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
次
1 总 则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3 分部工程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 阶 段 验 收
6.1 一 般 规 定.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7 专 项 验 收
8 竣 工 验 收
8.1 一 般 规 定
8.2 竣工验收自查
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8.5 竣工验收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9.1 工程交接
9.2 工程移交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附录 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