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上签字认可。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6 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5、成本核算规定
每月由行政人事部门专项负责人进行一次厨房盘点,并填报《员工食堂月成本费用核算表》报行政人事负责人。
第四章 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宿舍管理,使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在工作之余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闲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入住须知:
2.1 公司为非城区或在城区无住房的在职员工提供宿舍。 2.2 新员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即可入住宿舍;
2.3 已分配宿舍的员工须每周至少在公司宿舍住宿四天以上(出差除外),否则公
司将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2.4 如需外宿,需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外宿手续,外宿时间未满三个月,不接
受回宿住宿申请。满期后,本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回住手续。 2.5 调房/床位手续办理。本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办理更新手续。 3.借宿:
3.1 员工亲属探亲,由行政人事部核实并视情况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3.2 每次借宿不超过一晚,一个月内最多不超过三晚。
3.3 集团公司员工临时借宿客房,须持部门经理核准证明办理借宿手续。 4.退宿:
本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退回宿舍钥匙,行政人事部取消床位。 5.行李物品放行:
5.1 凡离职/退住/调动/携行李外出,本人填写《宿舍行李放行条》,经物业部负责
人批准后,宿舍保安按单严格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放行。
5.2 宿舍公共财物放行,填写《物品出/入明细表》,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
宿舍保安按单严格检查后放行。
5.3 宿舍保安将收到的《物品出/入明细表》、《宿舍行李放行条》每日交行政人事
部,行政人事部及时跟进物品出入情况。
6.办理手续日期:
申请回宿、调房/床位、退房手续集中于每日下午15:00统一办理,行政人事部作好手续存档。 7.住房配置标准:略。 8.维修:
8.1 日常维修可由物业部派专人负责,如:更换水龙头、灯管、灯泡保险丝、维
修门锁、窗、床、桌椅、管道人为堵塞等,对于恶意破坏的,材料费由住宿员工分摊。
8.2 重大维修如:线路的改装、水管爆裂、间隔房、管道非人为堵塞、补漏等由
公司请专业公司修理,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9.盘点:
宿舍所有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行政人事部与财务部每三月盘点一次,全年共四次。即2、5、8、11月当月各一次。 10.宿舍管理规定:
10.1 公司入住宿舍员工,须按标示床位住宿,宿舍保安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
调换宿舍/床位。
10.2 严禁私自拆/卸宿舍配置的床位与更改宿舍配置。
10.3 禁止使用自制电热管或瓦数超过500W的电器(如:电炒锅、电饭煲、电热
管、微波炉等),违者没收并罚款处理。
10.4 宿舍内严禁进行各种违法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如:聚众赌博、打麻将、酗
酒闹事、吵架、斗殴、吸毒、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各类利器等)。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5 宿舍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禁止在房间、过道、墙壁上
乱写乱画,禁止将脚印印在墙壁上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10.6 入住员工为了自身和同事的身体健康,须保持宿舍整齐、卫生,行政人事部
将定期进行检查。
10.7 上班时间,未经审批,严禁私自返回宿舍。 10.8 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留宿非公司人员。
10.9 晚 23:00点以后不得有高声喧哗、开放收录机、弹奏乐器等影响他人休息
的行为。
10.10 员工辞职、辞退、解雇,在结算之前须搬离公司宿舍。
10.11 员工必须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如有损坏,按公物原价的100%赔
偿; 如属人为故意损坏,除按公物原价的100%赔偿外,另按公物原价的200%追加赔偿
10.12 宿舍保安对宿舍情况要清楚掌握,有异常清况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及物业
部处理。
11.清洁卫生规定:
公共区域卫生: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宿舍保安监督,行政人事部管理。每天上午清洁一次。
卫生要求:卫生维护良好,走廊、洗衣房保持洁净无气味,附带清运走所有垃圾。 宿舍卫生:宿舍内部卫生由入住员工轮流值日打扫。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清洁卫生评比:行政人事部安排成立宿舍卫生评比小组。每周组织对宿舍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并记录评比成绩。每月四次评比结束后,累计成绩最好的前两个宿舍为该月“文明卫生宿舍”;累计成绩最差的两个宿舍为“卫生待改进宿舍”。文明卫生宿舍员工考评分各奖励2分,并获赠悬挂“文明卫生宿舍”流动锦旗一幅;“卫生待改进宿舍”舍员各扣罚考评分3分。
第五章 车辆管理规定
1.原则:
1.1 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以保证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运作为中心原则。 1.2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车辆使用及管理:
2.1 公司车辆主要供以下三种用途:
1)、业务用车 2)、行政用车 3)、其它用途用车。 上述用车中,以保证业务用车为首要前提。
2.2 行政用车原则上在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多人公务外出时方予派
车,其它用途用车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安排执行。
2.3 派车原则:按递交派车单的先后顺序,按保证业务用车为先,按业务的轻重
缓急派车,按公司上级领导用车为先的原则。 2.4 车辆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
用车人填写《派车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司机出车。车必须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不得驾驶车辆。
2.5 公司车辆过夜必须安全停放,并采取相应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2.6 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于规定地点停放,司机和其他人员不
得擅自动用。
2.7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原因需外借的,由副总裁批准,行
政人事部办理外借手续,注明借用人,交还时间、交还地点后方予外借。 2.8 私人用车(仅限急用车),按用车申请后,在不影响公司运和情况下可派车,
一切费用个人负担,自行向财务部缴纳。
2.9 非行政人事部指派,私自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300元,并且由此造成后果
由司机本人承担。
2.10 司机出车,应将加油行驶公路数,过路费等情况详细记于《车辆行车保养
维修记录表》上,隔日上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
3.维修、保养管理:
3.1 行政人事部建立车辆档案,对每辆车的维修、保养状况、费用使用情况、操
作驾驶特点等进行详细记录。
3.2 出现车辆故障时,司机应立刻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应马上报修,经检查确
认后,予以处理。
3.3 车辆送修配厂检修前或每年年检及中修、大修,司机需填写维修单,经各级
审批后可送修。
3.4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点维修,定点修配厂无法维修的需经行政人事负责人同
意方可转换维修点。 3.5 定期保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