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⑵ 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该企业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并且已签名人也没有盖章;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而该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 ⑶ 不符合规定 因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对企业应责令其掀起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对开户银行要掀起撤销账户,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级人民银行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以及追究行使责任。 ⑷ 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之一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资料,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从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⑸ 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不能向出纳人员移交;同时,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不能互相直接移交。 ⑹ 不符合规定 按《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该企业应交罚款:18000×5%=900元,900<1000,应交罚款为1000元。 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应赔偿金额=18000×2%=360元。 ⑺ 不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因为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⑻ 符合规定 因为记帐凭证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⑼ 不正确 对现金清查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并由出纳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白条抵库应及时纠正,超限额留存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无法查明原因的短款,会计处理应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50,贷: 现金 50;经批准转销应 借: 营业外支出 50,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 50。 3. ⑴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⑵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⑶ 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⑷ 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一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⑸ 应当前面并盖章。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4. ⑴ 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照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 c8d 2008年4月,已经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 税务机关可以对销售点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岁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