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超过原合同金,10%,政府采购法律 下载本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才有询价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竞争性谈判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方式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家供应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采购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目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包括: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废标的原因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白哦、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质疑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至三年内禁止投标: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白哦、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的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 20日 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时间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可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则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