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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领导批准,下达各有关单位执行。
县(所)调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引起系统方式发生变化时,由县(所)生技部门提出,纳入月度停电计划。
用户站内非供电公司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引起系统方式发生变化时,由所属的用电部门提出,也应纳入月度停电计划。
第71条 属中调调度的设备检修,运行单位应向区调申请,由区调向中调申请。由于系统方式要求中调合环操作由日计划人员向中调申请。
第72条 以下方式变化应在倒闸操作前向区调备案。 1、由各县(所)调度部门调度的用户双回路之一停电。
2、由各县(所)调度部门调度的作为区调调度范围内的变电站或用户站备用电源的线路停电。
3、由区调及县(所)调度或用户双重调度的设备,县(所)调度或用户需停电操作的。 4、由县(所)调度的站与站之间的联络线及跨县区间联络线的检修或带负荷前。 第73条 带电工作应按规定履行电气检修申请手续,需要退线路重合闸,申请时应提出要求。开工完工均应向值班调度员联系。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线路确无接地的情况下进行。
第74条 已列入月检修计划内的检修项目,还应在开工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12点以前向所属调度部门提出申请,调度部门应在开工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16点前批复给申请单位,并通知有关单位,变电设备由变电站值班人员申请,线路由线路运行单位主管人员申请,区调调度的各分公司所属线路由县(所)调向区调申请。紧急缺陷处理可随时申请。
第75条 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以外的临时检修,一般情况下区调不予批准,必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事故处理除外。
第76条 检修申请由调度所批准,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当值范围的特殊检修(包括设备发生严重缺陷,但仍能维持运行一段时间者)及事故临时性检修,但应及时汇报领导。
第77条 区调范围内的设备临时检修引起县(所)调范围内的设备停电时,区调应于停电前一天通知县(所)调。
第78条 故障检修的申请,可随时向所属调度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9条 设备检修、试验虽经批准,但仍需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的命令才能进行工作,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工作。
第80条 电气设备启动、投入及停电范围、检修内容及时间均以值班调度员批答为准。 第81条 厂、站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投入或转入备用时止。线路检修时间是从开关、刀闸断开、挂好地线起,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有关线路工作全部完工的报告止。
第82条 如因某种原因,原定检修的设备未在预定时间停下,则应将原定检修时间缩短而完工的时间不变。检修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检修时间,应提前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经调度所批准并通知主要用户后,由值班调度员批答现场运行人员或检修工作负责人。未经批准延期的检修工作应按原规定时间向值班调度员交令。
值班调度员接到计划检修延期申请后,如属当值可以完工且对电网运行无显著影响、对用户供电无直接影响的,可以有权批准。否则必须提交调度检修计划人员处理,调度检修计划人员必须根据电网的运行状况,协调和通知用户,并做出必要的补救措施后,方可做出批答。
第83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在未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前,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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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84条 值班调度员和日计划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名称填写检修工作票。
第85条 任何检修工作都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检修工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 (1)停电范围及主要停电设备;
(2)计划停送电时间,计划工作时间,用户通知情况; (3)检修工作的主要内容;
(4)对运行方式的要求及试验电源的安排。
第86条 检修工作票经调度所或当值调度员批准生效后,还应记录如下主要内容: (1)检修工作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工作范围。 (2)检修工作的工作组数。
(3)检修工作的延期情况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87条 批答检修工作票时,必须认真与现场核对设备停电范围、主要停电设备及运行方式,检修工作的主要内容,计划停送电时间,查阅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88条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检修工作票的内容下达施工令。 第89条 在现场设备检修完工交令时,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与现场人员核对检修工作票的内容,并进行复诵,确定无误后,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
第90条 日检修计划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后执行。如检修运行方式不正确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值班调度员应拒绝执行,并将理由向调度所主管领导汇报。
第91条 许可工作的命令: 变电设备下达给变电站值班员;线路下达给运行单位工作负责人;县分公司线路下达给县调值班调度员;用户工作下达给用户值班人员或用户值班调度人员(有调度协议的用户)。
第92条 计划检修工作因故不能进行时,申请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调度及有关单位。 第93条 线路工作,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工作组,值班调度员除应做好记录外,还应在图板上挂相应数量的工作标示牌。变电站一个停电范围内的工作记为一个工作组,挂一个标示牌,并应做好记录。
第94条 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区调批准的工作时间内要开工令。要令时要主动报告姓名、工作所在线路编号及主要工作内容。
第95条 工作结束后,线路工作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应说明设备改变情况和相序有无变动等。完工时开闭设备应保持开工前状态。
第96条 现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变更时,原负责人应向值班调度员交令,新负责人重新办理要令手续。
第97条
1、严禁在限电拉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2、雷电时严禁在室外设备或室内引入线上进行工作。
第五章 倒闸操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98条 系统内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依据调度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第99条 调度管辖的设备,未经本级值班调度员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其方式(现场规程中有规定的除外)。
第100条 凡涉及到双重调度的设备,一方变更其运行方式,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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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下达调度命令。 第102条 雷电时禁止室外倒闸操作。
第二节 操作管理制度
第103条 在倒闸操作前值班调度员要认真考虑:
1、结线方式改变后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及潮流、电压的变化。
2、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否与运行方式相适应,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是否符合继电保护规定的要求和变压器安全运行的要求。
3、消弧线圈的正确运行。
4、停用PT时,对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有无影响。 5、必要的防止和事故处理对策。 6、对通信、远动、计量装置的影响。
第104条 停电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充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将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实际接线方式等与现场核对清楚。
2、认真查阅有关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运行细则的规定,通盘考虑操作内容并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拟定操作步骤。
3、操作前先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第105条 拟定操作命令票前应做到:
1、了解检修工作票上的工作内容,停、送电时间。
2、了解检修工作票上所列出的停电范围、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 3、对照调度模拟屏和调度日计划,认真检查停电范围是否正确。 4、继电保护定值改变时,检查是否有定值通知单。 第106条 操作票标准:
1、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2、操作任务明确,停送电时间完整。
3、按规定的调度术语填写,操作步骤正确。
4、一张操作命令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一项操作任务若需多步操作,可用多张操作命令票依次填写,但应将多张操作命令票页号相连。
5、填写操作命令票应对照调度日计划、调度模拟屏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有疑问时应立即核对清楚,不得凭记忆办事。
6、操作命令票必须经同值调度员仔细审查,并签字后才能执行。
7、填写操作命令票时如出笔误,应用“=”线将笔误处划掉,继续填写。不准在笔误的上方或下方改正。
8、若有一步操作命令填写错误或未能执行,应在此步骤命令的发令和回令栏中加盖“此项不执行”章。
9、错票或填好未使用的操作命令票一律盖“作废”章,不得自行销毁。 10、一项操作命令票执行完后,在紧靠最后一步操作的下面一行空白处盖“已执行”章。 第107条 区调与各厂站进行联系时,应首先互相通报厂、站名称和个人姓名。 第108条 值班调度员在下达操作命令前,应对现场说明操作目的,下达操作命令时应: 1、下令时必须相互通报发令人和受令人的单位、姓名和发令时间,并填入操作票。 2、委托转令,必须如同向直接受令人下令一样对待。
3、下令时,遇有电网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下令,把情况了解清楚,条件许可时,方可继续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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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杂操作要由当值值班调度员负责到底,或操作告一段落,才能换人或交班。 5、应遵守监护制。
6、在下达操作命令时,必须精力集中,冠以“命令”二字。注意受令人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后才允许进行操作。
第109条 执行倒闸操作时,凡涉及两个单位的操作,如一个单位执行某项操作必须等待另外一个单位进行相应的操作后才能进行时,则值班调度员必须得到另外一个单位对前一项操作执行完毕的汇报后,才能下令给该单位进行下一项操作。
凡不涉及两个单位的操作或不必观察对电网影响的操作,可以下达综合令或一次下达多项命令。
综合令的实用范围详见《综合操作命令术语》(附录三)的有关规定 。
第110条 受令人应根据综合命令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逐项操作票,操作完毕,将操作项目及运行方式向区调汇报,综合令不包括允许工作。
第111条 值班调度员在填写操作命令票和发布操作命令时,必须使用设备的双重编号。受令人复诵或回复调度命令时,应完全按值班调度员发布的双重编号命令复诵或回复。
第112条 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必须清楚操作意图,如对调度员命令有不清楚或疑问时,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第113条 受令人必须逐项记录操作命令,复诵一遍与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并经其允许后才能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值班调度员,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操作完毕后,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回复操作命令和操作完毕时间,值班调度员必须逐项核对,并立即改变调度模拟屏。
第114条 一切调度命令是从值班调度员下令允许操作到操作人员执行完毕汇报值班调度员时,命令才算全部结束。
第115条 厂站值班人员同时接到区调与县(所)调互相矛盾的调度命令时,应报告区调,如区调再次命令时应按区调命令执行。事故时应先执行事故命令。
第116条 操作命令票的步骤,应提前与变电站核对,一经双方确认,在操作中无原则性问题一般不予修改。必须修改时要慎重考虑并经同值人同意,重新填写操作票。
第117条 下列工作可以不填写操作命令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但上述操作应做好记录。
第118条 电气设备恢复送电时,值班调度员必须接到受令单位值班员或线路工作负责人,所有工作组全部完工可以送电的汇报。同值调度员互相审查无误后才能下令操作(汇报工作结束应向值班调度员说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地点所挂地线已全部拆除,设备状况及结线方式改变情况等)。
第119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约时挂拆地线和约时开工。
第120条 当设备结线变动后,有可能引起相位、相序不正确,应在启动申请票或检修工作申请票中提出相应试验要求,经过有关试验,正确后方可允许投入运行。
第三节 基本操作
第121条 系统并列操作 1、相序相位必须相同。 2、频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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