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
(其中至少 2 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 2 篇
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 2 名)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国
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 篇
(其中至少 1 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 2 篇
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 2 名)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国
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
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 4 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
教学研究论文 3 篇(其中至少 1 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
理工科至少 2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 2 名)以上,同时另
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 CN 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 2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
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 2 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
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理
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
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四、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能
够结合专业特点,参加学校教学改革实践。
2、能够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独立承担本专业 1 个工种以上的实
训教学任务,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良好
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编写、修改和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实训工具并对其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4、每两年有 2 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考
察、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
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同时,业绩参照讲师条件。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2 条以上)
: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
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
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 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 篇
(均限前 2 名,下同)以上。
(2)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 篇,
同时参与编写实训指导用书或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 1 万字以上。
(3)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 篇,
同时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
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含实训报告)3 篇,其中 1 篇获市以上优
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
告)3 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 1 篇为本专业学
术论文。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五、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
一定的研究,开展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研究,取
得良好效果。
2、编制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独立承
担本专业 2 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在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
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显著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
等教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和实训工具,改
进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性能,并能解决实训室(车间、工厂)关键性
的操作和工艺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
(专业)的骨干。
4、每两年有 2 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
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
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 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
35%。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
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
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