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 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

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

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

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2 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

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

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

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限前 2 名,其中文科至少 1 篇为独著)以上。

(2)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 2 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

材 2 万字以上。

(3)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 2 名),同时另有 1 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

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 3 篇,其中 1 篇获市以上优秀教

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3 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 1 篇

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

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

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

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 1 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 2 门课程

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

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

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

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

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

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

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3 年以上的经

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5 个月以上,

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担任班

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讲授校级公开课 2 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

中,3 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 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

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

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

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2 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1 项,或 2 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

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 3 名),项目通过相关

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前 7 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 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

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