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

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

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

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 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

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

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

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

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

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

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

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

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

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4 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

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 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6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务 4 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务 2 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

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

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

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

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

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

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

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

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2 年以上的经

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4 个月以上,

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

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