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

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

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

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 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

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

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

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

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

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

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

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

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

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4 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

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 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6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务 4 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务 2 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

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

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

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

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

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

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

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

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2 年以上的经

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4 个月以上,

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

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