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监理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 图文 下载本文

第四十五条 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二节 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十六条 按监理公司有关规定,对在本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人员实行考勤记录制度。

第四十七条 监理项目部员工凡在工地从事监理工作均为出勤,以当月日历日数计算,全勤者每日记载“ √ ”;缺勤者以实际发生记载,如:病假填写“病”,探亲假填写“探”,事假填写“事”等。

第四十八条 各监理组领导负责本组的考勤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理部的考勤工作,当月30日前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后送总监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领导审核结果交公司计发工资。

第四十九条 新到岗人员,自到工作岗位当日起计算出勤。

第三节 附则

第五十条 监理部总监、副总监和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上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十章 学习、培训制度

为实现本工程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监理部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将学习培训贯穿到工程的始终。

第五十二条 在监理人员上岗前,通过培训使监理人员了解、掌握本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本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制度,提高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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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以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第五十三条 培训内容:

1、国家、铁道部有关工程监理的法规、政策、规定、办法、制度。 2、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3、本项目的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有关本项目的文件、规定。

5、本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方案、内业资料。 6、监理工作的方法。

第五十四条 培训、学习方式:监理部、各监理组在监理人员上岗前按照监理项目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到场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进行自学;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技术、安全等培训。

第五十五条 在工作过程中,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每个监理组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学习技术标准、新技术和新规定、监理工作经验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要求交流等并形成学习记录

第五十六条 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部应根据监理人员自身特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落实每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明确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五十七条 培训考试考核:监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试,以检查监理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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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标准,掌握工程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第六十条 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行走。

第六十一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进入现场,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登高。

第六十二条 上下脚手架应注意其是否牢固、安全,并注意头顶、脚下,以便碰头或坠落。

第六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成立以总监为组长,副总监及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长为组员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按管理制度执行监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第六十五条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前期施工安全情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新的安全知识学习,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月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工作总结。

第十二章 监理人员业绩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有效评价监理人员工作业绩,激发监理人员的敬业奉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监理部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实行百分制。

第一节 现场控制(47分)

第五十七条 监理人员应熟悉监理工作性质、任务和程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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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者,扣1-5分。

第五十八条 监理人员对其管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负监控责任(15分)

监理人员管段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控制受到上级单位书面表扬的,加3-5分。

监理人员管段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监控不力或受到上级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10分。

监理人员管段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给监理站声誉造成影响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五十九条 监理人员应充分运用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报告等方式,加强对管段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的控制。(5分),不能正确运用者,每次扣1-5分。

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单位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监理没有书面通知或通报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六十条 监理人员对管段内施工现场的巡检、旁站、抽查频率必须满足监控需要。(5分)

监理人员出现缺岗,每次扣1分,因缺岗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 第六十一条 监理人员要加大对管段内文明施工的监控力度(5分) 管段内文明施工受到上级单位书面表扬的,加1-3分,监控不力或受到上级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3分。

第二节 内业管理(25分)

第六十二条 监理部《监理日志》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记录;监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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