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抓好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动态控制,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不损害施工单位的权益。
第七条 监理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不违反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不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九条 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项目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评审、娱乐等活动。
第十条 本项目总监将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签订《廉政责任书》,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场时与总监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三章 监理部文件收发规定
第十一条 监理部文件由文件发起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监或副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签发。具体要求如下:
1、目前监理部发文格式有:监理部红头文件,监理部通用涵(用于无固定格式的通知、报告、批复、指令及其它意向的表示),监理例会纪要、工地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调度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其他通知。
2、文件发起人对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文字内容质量负责。 3、综合办公室负责套用文件格式和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
4、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时将文件发送至文件载明单位或个人,并负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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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文件,按要求分名别类将相应文件进行存档。
5、会议纪要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并整理。
6、监理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副总监牵头,各类汇报材料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质量安全监理人员、计划监理人员、测量监理人员和各监理组配合完成。
7、各类检查通报由检查人负责整理、起草后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下发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 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来文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领导或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报送。
注:监理部收发文件流程图见附件1、附件2。
第四章 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办公用电子设备操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并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四条 严禁将办公用电子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玩游戏(下班时间除外),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办公用电子设备应由专人员操作、使用,使用人应对电脑负责,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意擅自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办公用电子设备使用人应负责建立公用文件夹,健全文件目录,每月定期对公用资料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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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十七条 监理部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填报申购单交由总监批准统一购买后交办公室入库,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十八条 各监理人员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订制。
第十九条 办公室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室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各自本人申请,填写购置申请单,报总监批准后统一购置。
第二十二条 打印、复印资料应按实际数量进行登记。
第六章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监理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印章的数量和来源:本监理项目共有监理项目机构名称用章和监理试验室专用章两枚。是公司向本派出机构授权时通过严肃的手续取得,公司规定:总监对印章的使用负总责,保管和施印人对印章的使用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只限用于与本项目监理业务工作有关的用印,不得擅自用于经济合同、委托、证明等与本项目监理业务无关的用印。凡出现用印目的不明确时,必须请示总监后才可确认是否施印。
第二十五条 印章保管和施印:印章须严防丢失、严把用印。除特殊情况经总监批准外,印章不得外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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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项目机构名称用章由综合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执行施印并办理印章使用登记备查。
2、监理试验室专用章由监理试验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保管,执行监理试验工作有关的专项施印。
第二十六条 用印审批和盖印:施印监理项目机构章须经总监批准;施印监理试验室专用章须经监理试验室主任或总监批准。
第七章 汽车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有效合理使用汽车,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司机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每天上班必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保证随时出车,不延误时间。
(二)一切行动听指挥,司机接受任务时,必须服从分配。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并告知综合办公室,好安排工作。
(三)遇车有故障、人有事情影响出车时,须在前一天下班前向综合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做出妥善安排,保证正常出车。
(四)不准擅自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车辆在外地停留期间,不得随意出车办理与执行任务无关的事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监同意。
(五)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急诊除外)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报总监批准。
(六)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监批准方可调休。但中断调休不能超过两次。
第二十八条 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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