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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分配办法(试行稿)

为科学合理的进行设计项目酬金分配,根据设计工作的技术性特点,并结合公司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会议研究,制定本分配办法。如有补充,另行通知。 一、 制定依据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按劳分配的原则。 2、建筑行业管理标准《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3、国家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二、施工图设计项目酬金分配额度计算

施工图设计项目酬金分配额度以该单体项目总建筑面积(S)与其相应的酬金定额指标(P)的乘积计取该设计项目酬金总额(C)。

项目酬金总额(C)=酬金定额指标(P)X总建筑面积(S) 酬金定额指标(P): P=定额基准指标(P1)X调整系数(N) 定额基准指标(P1):根据单体设计项目类别及型式定,见表一。 调整系数(N): 依据单体项目类别及复杂程度确定的调整系数。

N=0.9一1.5

该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0。有特殊情况的单体工程此系数由公司根据单体项目具体情况另定。

总建筑面积(S):施工图设计所核定的单体项目建筑面积。 含该单体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另详。 1. 施工图设计单体项目酬金定额基准指标(P1)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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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设计内容 定额基准指标(P1) 多层砌体结构(住宅) 多层砌体结构(公建) 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 砼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及板柱-抗震墙结构(高度24米以下) 钢砼剪力墙小高层住宅(12层以下) 高层钢筋混凝土(主体高度24~32米) 高层钢筋混凝土(主体高度32~50米) 高层钢筋混凝土(主体高度50~100米) 单层门式钢架厂房(无吊车) 单层钢砼排架厂房(无吊车) 施工图设计 P1=1.8元/m2 施工图设计 P1=2.0元/m2 P1=2.2元/m2 施工图设计 P1=2.4元/m2 施工图设计 P1=2.8元/m2 施工图设计 P1=2.8元/m2 施工图设计 P1=3.3元/m2 施工图设计 P1=3.5元/m2 施工图设计 P1=2.5元/m2 施工图设计 P1=2.5元/m2 施工图设计

2.复用项目设计时总建筑面积指标(S)计算 a. 设计单体项目不存在复用时,则S=S1

S1:单体项目总建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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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某工程有M栋(M≥2)单体设计项目完全相同,仅设计一栋单体项目施工图,其余M-1栋单体项目施工图全部采用复用设计时其建筑面积复用系数计取0.10。则该单体及被复用单体的总建筑面积为

S=[1+0.1(M-1)]×S1

c. 某工程有M栋(M≥2)单体设计项目基本相同,仅设计一栋单体项目施工图,其余M-1栋单体项目施工图以镜向或旋转等M-1种不同形式复用M-1次时建筑面积复用系数计取 0.15。则该单体及被复用单体的总建筑面积为

S=[1+0.15(M-1)]×S1

d.某工程有M栋(M≥2)单体设计项目上部结构完全相同,其余M-1栋单体项目仅因地质情况不同引起M-1次基础修改设计,该复用单体项目建筑面积复用系数计取0.30。则该单体及被复用单体的总建筑面积为

S=[1+0.30(M-1)]XS1

e.某多层砌体住宅项目有M栋(M≥2)单体设计项目由某完全相同的结构单元(以伸缩逢或沉降缝分开)组合引起单体长度不一致时,则以最大组合单体项目建筑面积(S1)作为被复用计入,其它复用单体项目建筑面积复用系数计取0.35,面积仍按该复用单体建筑面积(Si)计取。则该单体及被复用单体的总建筑面积为

S=S1+0.35Σ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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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单体项目有以上所列复用设计几种情形出现时,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复用情况按以上所列a,b,c,d,e项的先后顺序分别单独计算其计价面积,则该单体及被复用单体的总建筑面积为

S=S1+ΣS

ΣS:按以上所列a,b,c,d,e项的先后顺序分别单独

计算的单体复用面积总和。

g.某单体项目有框架结构和砌体结构等不同结构单元(以伸缩逢或沉降缝分开)组合时,应分别计算其相对应部分的建筑面积(S1)并按各部分相对应的定额基准价计取该项目酬金总额(C)。

h.以上所列情况之外的复用设计单体项目,视其复用设计所占总设计工作量的比例由项目负者人提交分配予案,报请批准。

3.项目及负责人酬金计算:

a. 项目负责人酬金以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设计项目酬金总额的8-10%计取,此酬金不进入以上所列项目酬金分配额度。当 “项目负责人”有两位时,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例。 b.项目设有专业负责人时,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专业)酬金额度为本专业酬金总额的5-8%计取,此酬金进入以上所列项目酬金分配额度。

三、设计项目酬金分配

按以上项次二(设计项目酬金分配额度计算)计算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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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酬金总额按以下所列分配比列进入项目组进行分配。 1.计各专业分配比例表(施工图阶段) 表二 工程类别 1类 建筑 32.1 结构 32.6 34.2 36.3 给排水 8.9 8.4 8.0 暖通 12.6 11.0 8.9 电气 13.8 (3.6) 13.2(2.6) 11.6(2.0) 合计 100 100 100 2类 33.2 3类 35.2 注:(1)工程项目实际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作量的专业,应如实不计(或少计)工作量和相应专业量比例,该专业工作量应比例分解给其它专业。

(2)本分配表须依据附表二进行调整

2.各设计工序比例表(施工图阶段): 表三

专 工 序 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84 8 8 100% 暖通 84 8 8 100% 电气 84 8 8 100% 附注 制图设计 82(85) 78(84) 校 审 审 定 合 计 10(15) 12(16) 8(0) 10(0) 100% 100% 注:本表括号内比列适用于仅有二级校审程序的项目 四、设计项目酬金的结算

设计项目酬金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结算周期一般以每季度为一周期,每季度季末计算并予支按工程进度计划表完工的该季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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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项目酬金总额的80%,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当年前三季度设计项目酬金余额(20%)于该年度年底结清。依次循环计算。

五、外协项目专业审核费用、建筑方案及规划设计项目酬金及总图专

业酬金分配办法由公司另行出台管理办法。 六、高阶段设计项目酬金及分配

1.初设在施工图前完成的按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酬金总额的20%计取费用,在施工图后整理完成的按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酬金总额的10%计取费用。专业分配比例按以上项次三计算。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另行出台管理办法。

七、本分配办法与施工图设计生产责任制配套实施,本分配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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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表一、二 工程项目分类 附表一:

类别 特类 主要特征 1、以国际性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 2、有全国性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3、高大空间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 4、30层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含30层和100米)。 5、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亿元在上的公工共建筑。 6、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7、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一类 4、20层至上29层住宅、公寓。 5、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至多万平方米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6、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超限高层特殊公共建筑。 二类 1、12层以上至19层住宅、公寓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至5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或投资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的公共建筑。 4、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 三类 1、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下,或投资1千万元及以下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3、12层以下住宅、公寓、宿舍。 4、一、二层单功能,小跨度建筑。 5、与建筑配套的独立设备用房。 1、有地区性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为50米至10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或投资4千万至 2亿元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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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工作量比例调整系数

序号 1 专业技术内容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备注 抗震设防 0.05~0.1 结构项次1,2项合计不超过0.15 2 软土地基、湿陷性地基 0.05~0.1 0.05 3 地下多层第二层起每层 建筑高度50m至100m以下 0.1 4 0.15 0.1 0.2 0.15 0.1 0.05 0.05 0.05 0.05 5 建筑高度>100m 6 高大空间建筑 居住建筑中有热水系统或有双卫生间(含宾馆、洒店) 7 0.1 8 只有采暖,无通风排烟和集中空调 弱电系统两个以上,第三个起每个 有喷淋,气体灭火等系统 时,每个系统 -0.2 -0.1 9 0.1 10 0.05 0.1 0.1 0.2 -0.5~0.9 0.1 0.05 0.05 0.05 11 接建 12 加层 13 室外总体工程 1.5(包含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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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系数与基本工比发生调整关系以增乘系数计入。如上表系数0.1即该专业工比乘1+0.1=1.1;—0.2即该专业工比乘1—0.2=乘0.8。

(2)设备专业只发生局部工作量时,应考虑局部的比重,该专业基本工比乘以小于1的系数。

(3)水、暖、电设备用房(水泵房、空调机房、变配电房、锅炉房等),水、暖、电主专业调整系数增加1.0~1.5。

(4)设备专业系统数量的划分设计人提出后,须经项目负责人及 总工认定。

(5)建筑位于7度,三类场地,地震加速度0.15地区或7度以上地区时结构专业调整系数为0.10,其他抗震设防区为0.05。 (6)湿陷性黄土地基及桩基工程(含各类复合地基)结构专业为0.1,暖通专业为0.05。

(6)各设计专业按本表增减系数后,实际工比按总体为100%进行分解后确定。(经济专业不参加分解)

(7)对本表未包括的特殊专业技术内容,可参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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