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注意事项的通知 - 图文 下载本文

关于2015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寒假服务活动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团委: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桂司通?2015?1号),2015年寒假期间,团广西区委和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一批青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为顺利做好相关活动,现就活动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活动负责老师做好参与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或短信、邮件等形式及时跟踪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通知、收集、整理、报送彩虹桥志愿服务总结材料(请提醒学生尽量提交电子版总结材料)。

二、鉴于在2014年“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的报名学生中有一定数量学生实际未到岗,造成了已买保险的严重浪费,请各校负责老师负责提醒学生:已报名参加活动却实际未参加的学生,在今后的一系列评优、评奖活动中将不优先考虑。

三、根据活动要求,每名参与学生都要上报彩虹桥志愿服务总结材料,各校团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学生总结材料将作为此次活动评优的重要依据。相关要求如下:3月17日前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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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电子版)、《2015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纸质版)和“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电子版)统一报送团区委学校部。

四、为便于大学生学习锻炼,主办单位为参与学生准备了《“彩虹桥”活动培训要点》(见附件1),请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由学校老师集中培训,不便开展培训的学校请把培训资料下发至参与学生,并提醒学生自行学习;

五、现将《各市、县(市、区)“彩虹桥”活动(司法局、戒毒所、监狱)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发给各校,报名参与的学生信息将通知至各地司法局、戒毒所、监狱,请各校负责通知报名参与活动的学生,要求学生及时联系意向单位,并及时报到开展活动。

六、鉴于各学校放假时间不一,各校学生参与活动时间不一,请各校参与学生根据自己时间,在1月18日-2月18日之间及时联系地方司法部门并参与活动。活动期间,主办方将统一为参与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请各校团委负责提醒参与学生安全事项和活动纪律事宜,志愿服务期间,成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超载客车或无证运营的非法黑车、船等交通工具,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尽事宜,请与团区委学校部联系。 联 系 人:周 岚 0771-5894699 电子邮箱:caihongyv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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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彩虹桥”活动培训要点

2. 各市、县(市、区)“彩虹桥”活动(司法局、戒

毒所、监狱)联系人名单

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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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彩虹桥”活动培训要点

寒假期间,青年志愿者将回到自己的家乡,到家庭所在地的司法局或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为期15天的志愿服务,主要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返乡农民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为了让志愿者对即将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有所了解,从而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下面就司法所及司法所的主动职能做简单介绍。

一、司法所的概念

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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