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保险集团银保专员销售管理手册66 下载本文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5.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

基本部分的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基本部分年基准费率×风险管理因子×人数因子×地区因子

可选部分的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可选部分年基准费率×风险管理因子×人数因子×地区因子

风险类别 职业类别 基本部分年基准费率 可选部分年基准费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办公室文职类 制造业操作类 建筑工程类 矿产、勘探类 航天类 探险类 1.2‰ 1.6‰ 2‰ 3‰ 4.6‰ 5.9‰ 0.05‰ 0.07‰ 0.09‰ 0.13‰ 0.19‰ 0.25‰ 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管理状况,将投保人分为三类: 风险类别 风险管理状况 系数 一 二 三 人数(N) 集中管理、安全培训到位 分散管理、安全培训到位 其它团体 N≤100 0.6~0.9 0.9~1.2 1.2~1.5 系数 0.85~1 101≤N≤500 501≤N 0.8~1 0.75~1 地区类别根据城市规模、安全建设程度、经济规模等风险指标划分:

地区类别 系数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0.85~1 1~1.2 1.2~1.5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期间(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系数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 % % % % % % % % % 依据风险状况,可按附件三所列保险费率标准上下浮动30%。 5.3投保所需资料(以上资料需全部加盖企业印章) 5.3.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3.2企业团体员工人员名单(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信息);

5.3.3填写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5.4疑难问题解答

答: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应不少于8人,且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75%。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答:(1)有既往症的人员:是指投保时已患有传染病、先天性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人员;(2)投保时已患病住院的人员;(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岗位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

答: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业务外勤人员要对投保清单上的受益人进行核定,未经被保险人书面签字认可,受益人不可指定为投保单位。

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最高保额不超过主险中意外身故保额的30%。

意外伤害医疗费率表:

风险类别 职业类别 年基准费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办公室文职类 制造业操作类 建筑工程类 矿产、勘探类 航天类 探险类 2.7‰ 3.3‰ 4.5‰ 6.7‰ 10.3‰ 13.3‰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须入医院治疗,就被保险人个人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必须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则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一)若医疗费用小于或等于免赔额,则保险金等于零; (二)若医疗费用大于免赔额:

1、若被保险人未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那么,保险金=(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2、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保险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那么:

A=(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B=医疗费用-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若A≤B,则保险金=A 若A>B,则保险金=B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住院天数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累计以180日为限,超过180日以后的住院费用,不予赔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门诊治疗,到本附加合同的满期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治疗结束,但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最长延至合同满期日起第30日,超过30日以后的门诊费用,不予赔付。

(五)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免赔额和赔付比例,本公司默认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赔付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