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下载本文

中,尤其要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重大变革中寻找原因。改革开放前,我国在社会阶层方面实行一种事实上的等级身份制,全社会基本上分为国家干部、普通工人、农民三个等级,作为国家干部中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无疑处于这个等级金字塔的顶部。这种优势不仅仅表现为他们有着优厚的工资待遇,较好的劳动、住房条件和完善的医疗保障,还表现为各种特殊的福利待遇,是社会上其他阶层的人很少有机会获得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国家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存,原有体制外的经济成分逐渐活跃、生长迅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使得农民的收入在改革开放初期提高很快。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日益增多,外企也蓬勃发展。由于政策倾斜和早发效应的存在,一些人迅速发财致富,而最先富起来的那些人往往是在旧体制下处于中下层的人。由于其中的一些人素质较低且长期受压抑,暴发户们常常通过一掷千金的消费和放纵的享受来补偿。行政官员是社会上受教育层次较高、能力较强,从事着重要工作的群体,按照公正的社会物质利益分配原则,他们的经济收入应该居于社会的中上等。但在改革开放的前期,由于国家财政支付能力下降、财力有限,一时无力大幅度增加公职人员的薪俸,从而导致公职阶层经济收入偏低,经济地位明显下降,物质利益分配明显不公。于是一些暴发户穷奢极欲的现象必然给在原体制内享有优越地位的机关干部们以极大的刺激,使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在这段时期内,国家对企业放权使得国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国家的控制,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在改革的初期也节节攀

高。这就非常容易使一些收入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行政官员产生失衡心理。受物质利益的驱动,部分意志薄弱的行政人员就会铤而走险,利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政策、制度的漏洞和缝隙,用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参与商品交换和资源配置,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在社会普遍以收入多少作为衡量人的价值和社会地位的尺度时,这种情况就会更 加严重。

四、寻租行为泛滥加速腐败

关于寻租理论对行政权力腐败,经济学家最常用的解释是“寻租理论”,租是指非生产性高额利润,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寻租理论认为人类所拥有的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例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这种特殊权力代表的就是有限的、稀缺的社会资源,而拥有资本的企业之所以愿意用自己的金钱与行政权力人手中的权力进行交换,不是为了等价交换获得正常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有限的、 稀缺的资源所蕴藏的巨额利润。如控制着安徽省土地审批大权的王怀忠等人,一手索贿、受贿,不断“创租”,一手不按有关法规审批土地,减免税费,自1996年以来,经王怀忠之手批出的土地,明显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就高达10亿人民币,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见的寻租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府价格管制所产生的寻租;(2)政府特许权所产生的寻租,例如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等,前文提及的王怀忠等腐败者就是利用行政审批特权,进行寻租;(3)政府的关税和进1:3配额所产生的寻租;(4)政府采购所产生的寻租。[tl寻租

会导致腐败,而产生寻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权力运用不当。经济学家们认为,寻租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权力过大,或者说行政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过度干预。从斯密(Smith){!tj建的古典经济学理论开始,到信仰萨伊(Says)定律的新古典经济学派都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双重作用能自动达到一种和谐、均衡的最佳效率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而任何政府的干预都将导致经济扭曲,造成寻租社会的产生。这一理论形成了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竞争模式,显然这一理论模式有其明显缺陷,因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影响市场状态的因素太多,而且市场的主体是人,仅靠市场自身机理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过于理想化。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行政权力适度介入经济活动,弥补市场缺陷“东亚奇迹”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行政权力的积极干预和决策诱导,而“金融风暴”的产生又说明行政权力干预不力或不当干预就会导致经济的混乱。因此,任何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国家,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市场机制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又不可放弃行政权力的必要干预,而只要有行政干预,就有可能产生寻租行为,从而滋生腐败,反过来又影响市场经济建设的效率。

寻租理论对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解析现实中的中国,一方面我们正步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思想和做法通过惯性,又严重影响着建设的进行,集中表现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存在着太多寻租行为产生的机会和环境,从而导致行政权力腐败的产生,对于这一点,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的表现:第一,官商联盟形成“腐败壁垒”,加之治理行政腐败的立法不完善,人治思想阻碍了法治的进程。通过分析我国的腐败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腐败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腐败现象开始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向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企业如自来水公司、客运集团公司以及资产雄厚的民营企业蔓延;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人事组织部门、公安、司法等要害部门蔓延。可以想象,~些地方的重要资源都被这些少数人所掌握,成为了寻租活动的一方创租、寻租的条件和资本:而寻租活动的另一方,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归附于政府权力的庇护,希望以较小的租金投入换取公共政策的倾斜,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最终带来巨额超经济利润收入,用企业或集团内部成本收益进行核算,献租行为是绝对划算的、理性的,这恰好迎合了少数官员寻租的内在欲望,达成官商合谋,并渐渐结成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久而久之形成腐败壁垒。同时由于我国制约权力腐败的立法还不完善,~些腐败者在法律真空中心安理得地生存。加之在行政管理的领域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传统的专制人治和人治底下的法治表现的十分明显,行政权的支配力和强制力与人性的贪权趋利弱点相结合,助长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行政权力腐败风气。

第二,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人民,但是一些行政人员不能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责任意识淡薄,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寻租活动。从法律来看,一方面不断有行政人员寻租: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