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3.开工报告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业主和主管、监管单位。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业主审批。 61
9.0监理工作制度 4.材料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
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会勘同意后,由业主报主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2
9.0监理工作制度
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组。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
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
9.0监理工作制度
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