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联锁设定值的改变。
5.5.4.8 企业应按照AQ 3013 2008第5.5.4.7、第5.5.4.8条规定执行。 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5条款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
1)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2) 氨合成塔; 3) 尿素合成塔;
4)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5) 铜洗塔; 6) 空分装置; 7) 氢回收装置; 8) 高压蒸汽锅炉; 9) 高压甲铵泵; 10) 高压液氨泵; 11) 一段分解分离器; 12) 氨冷器; 13) 液氨缓冲槽; 14) 高压配电控制室;
15)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16)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5.5.6 检维修 、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6条款规定执行。 5.5.7拆除和报废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7条规定执行。 5.6 作业安全 5.6.1 作业许可
5.6.1.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6.1条规定执行。未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作业活动。 5.6.1.2 企业的各种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5.6.2 警示标志
5.6.2.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c)08第5.6.2条规定执行。 5.6.2.2 企业应在管道上设置介质流向标志。
5.6.2.3 企业应至少在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煤尘、硫黄粉尘、高温、冷冻、噪声、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存在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6.2.4 企业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确保无破损、无变形、无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保存检查记录。 5.6.3 作业环节
企业应按照AQ 3013 2008第5.6.3条规定执行。 5.6.4 承包商与供应商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6.4条规定执行。 5.6.5 变更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6.5条规定执行。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7.1条规定,对所有接触和产生的如氨、盐酸、硫酸、液氧、液氮、氮气、甲醇、天然气、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石脑油、硫磺等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5.7.2 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7.2条规定,对产品、中问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企业应按照AQ 3013 2008第5.7.3条规定执行,编制氨、硫磺、液氧、液氮、甲醇等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向供应商索取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7.4条规定执行。 5.7.5 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AQ 3013 2008第5.7.5条规定执行。 5.7.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至少告知氨、氢气、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硫磺、盐酸、硫酸、烧碱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5.8 职业危害 5.8.1 职业危害申报
5.8.1.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8.1条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5.8.1.2 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至少包括: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煤尘、高温、冷冻、噪声、辐射等。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2.1 企业应按照AQ 3013 2()(]8第5.8.2条规定执行。
5.8.2.2 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Z 1和GBZ 2规定,并应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限值的作业场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8.2.3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8.2.4 企业应每年组织1次接触氨、一氧化碳、甲醇、硫化氢、高温、噪声、辐射等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每2年组织1次接触二氧化硫、煤尘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他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有关规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进行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存入健康监护档案。 5.8.3 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8.3条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配置和管理。还应至少做到: a) 接触酸、碱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手套、工作鞋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b) 接触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人员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岗位至
少配备两套长管式防毒面具;
c) 接触氨的操作岗位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全封闭防化服等防护
器具;接触氨的作业人员均应配备型号适合的过滤式防毒面具;
d) 接触煤尘等固体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 e) 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应配备耳塞或耳罩;
f) 高温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配备防热服、防高温手套、隔热鞋。 5.9 事故与应急 5.9.1 事故报告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1条规定执行。
5.9.2 抢险与救护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8第5.9.2条规定执行。 5.9.3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3条规定执行。 5.9.4 应急指挥系统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4条规定执行。 5.9.5 应急救援器材
5.9.5.1 企业应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a) 抢险抢修器材; b) 个体防护用品; c) 通讯联络器材; d) 照明、交通运输工具等。
5.9.5.2 企业应对应急救援器材专人维护、保管、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9.5.3 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 5.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9.6.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6.1条规定,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一事一案”的原则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重点考虑:
a) 氨、甲醇、氢气、硫化氢、硫磺、一氧化碳、天然气、石脑油、重油等泄漏、火灾、爆炸; b) 酸、碱等泄漏;
c) 氨、甲醇、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气泄漏及人员中毒; d) 停料、水、电、汽、仪表风等。
5.9.6.2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6.2、第5.9.6.3条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评审,做到:
a) 每年至少组织1次厂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b) 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车间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9.6.3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6.4条规定执行。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 安全检查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0.1条规定,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编制包含下列检查内容的安全检查表:
a) 综合性安全检查:
1) 公司级(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 2) 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
b) 专业安全检查:
1) 工艺安全检查;
2) 设备安全检查; 3) 变配电系统安全检查; 4) 仪表安全检查; 5) 罐区、仓库安全检查; 6) 消防安全检查; 7)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 8) 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检查;
9) 安全设施安全检查。 c) 季节性安全检查: 1) 春季安全检查; 2) 夏季安全检查; 3) 秋季安全检查; 4) 冬季安全检查。 d) 日常安全检查:
1) 岗位操作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2) 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e) 节假日安全检查。 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按照AQ 3013 2008第5.10.2条规定,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保证检查的频次和效果,并保存检查记录。 5.10.3 整改
5.10.3.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0.3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管理。 5.10.3.2 企业对检查发现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应纳入隐患治理计划,按照5.2.4条进行管理。 5.10.4 自评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0.4条规定执行。自评内容至少包括: a)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情况; b)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 c) 重大风险管理及其措施的落实情况; d) 事故、事件的管理情况;
e) 安全标准化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