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电大西方经济学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7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 )条件 A.未经公开的 B。呈送给政府机构的 C。具有商业价值的 D.信息所有者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的(ACD)

71.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 )

A. 在争端当事人同意将争议交付中心之日具有该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B。在上述日期具有争端当事国国籍,但由于外来控制的原因,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任何法人C。其他WTO成员D。其他国自然人(AB)

72.在国际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有( ) A.WTO B。世界银行 C。解决国际国际争议中心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E。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CD) 73.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A.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 B。如何防范外汇交易风险 C。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D。国际结算的原则(ACD) 74.国际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

A.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基其它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

B.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涉及调整的仅仅是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较大控制权的投资,如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

C.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ABC)

75.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 )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C。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D。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E。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效的法律与制度 F。国际商业惯例(ABCDE)

76.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

A.浮动汇率合法化 B。黄金与货币彻底脱钩

C。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D。美元不再用于多边贸易结算(ABC) 77.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惯例是( ) A.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 B。以买方在目的港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根据

C。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 D。以装运港检验结果作为货物作为质量的最终依据

E。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ACE) 78.《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WTO成员的( ) A.政府机构提供的职能服务 B。私人提供的服务 C。文化体育服务

D。WTO成员在承诺表中承诺提供中的服务 E。国有企业提供的服务(BCDE)

79.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的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它可以明确表示( )

A.商品的价格构成 B。货物风险的划分 C。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 D。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分担 E。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郎(ABCD) 80.对卖方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是( )

A.信汇 B。票汇 C。托收 D。信用证 E。电汇(ABCE) 81.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 )的做法

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松的转移 D。订立独立物权合同确定所有权转移 E。交货时所有权转移(ABCDE)

82.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 ) A.表内业务 B。表外业务 C。资产负债业务

D。投资银行业务 (AC)

83.在F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 )

A.在出口承运人所在地( 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 B。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C。自费向买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BC) 84.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

A.要约过期 B。要约被要回 C。要约被撤销

D。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拒绝 E。反要约 F。要约未发出(ABCDE) 85.WTO《服务贸易总决定》及附件所调整的金融服务范围有( ) A. 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 B。中央银行提供的职能服务 C。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支付业务 D。证券发行服务

E。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服务(ACD)

86.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A。外方投资在经营期间可以撤回并自由汇出 B。外籍职工工资可以自由汇出 C。外方投资不得超过50%

D。外方投资不得低于25% (BD) 87.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有( )

A. 免税法 B。扣除法 C。抵免法 D。协商法 (ABC) 88.在贸易术语EXW中,买方的责任是( ) A.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B。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费办事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ABC) 89.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 A.国际条约 B。国际商业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际组织决议 (ABCD)

90.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或其银行或提单受让人乐于接受( )提单。 A.已装船 B。收妥待运 C。清洁 D。不清洁 E。指示(ACE) 9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A.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 B。专有性 C。可复制性 D。地域性 E。时间性 F。空间性隔G。国家性(ABCDE) 四、判断题 1.《联合国车籍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位标准、规定《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2.关贸总协定1994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

3.根据我国外贸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对外签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 4.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申请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可转让”字样,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出口方提出申请后把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转让一次。当第二授益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第一受益人仍要对合同上规定的卖方义务负责。

5.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

6.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外国进口所需物品均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 7.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

8.WTO《政府采购协议》是多边贸易协议,要求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参加。 9.《农产品协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立即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偿。

10.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是达成了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九个守则和协议,要求地约方一体遵守。 11.GATT第四部分最重要的影响就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正式承认此前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安排实施的普惠制在GATT体制中的合法地位。 12.《保障措施协议》要求非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它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而不应带有选择性。 13.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适用于进口产品也适用于出口产品。 14.《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是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的国际公约。

15.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物价格预交保险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

16.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17.路运货物保险条款负“仓至仓”责任。

18.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9.租船运输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20.根据契约自治原则,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

21.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22.跨国公司的特征具有跨国性及战略的全球性。因此跨国公司具有国际法独体的资格与能力。

23.按照WTO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没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 24.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益。 25.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26.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的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27.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29.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30.国际贸易中,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31.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同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即通常称之为“仓至仓条款”。

32.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33.承兑交单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时再支付货款。

34.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其内容主要包括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即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度法规范;即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

35.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36.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不控制和管理企业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取得高利润和利息的投资效益。

37.即期信用证指规定由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和提供单据,银行见票即付的信用证。 38.保兑信用证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一个是开证行,另一个是保兑行。

39.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40.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可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据的汇票。

4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问答题

1.试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由以下几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其领土内的所得进行征税。同一跨国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做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又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做为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该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一致,至始同一个跨国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都承担同一纳税义务。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之间的冲突:

此种冲突表现为,同一纳税主体的同一比跨国所得被视为来源于两个以上国家,使同一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 (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 2.简述WTO与GATT的联系。 (1)组织上替代GATT;

(2)在机构组成上,GATT做为一个实体已经转变为WTO下属的货物贸易理事会; (3)在成员构成上,大部分GATT的缔约方成为WTO的成员; (4)在组织流动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等。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1)检验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A。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B。由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C。由私人或同业工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 (2)检验权与复验权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做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A。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证书做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卖方有利。

B.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做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 C.装运港的商检证书做为议付化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果做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合买卖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做法。

(3)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

按照国际惯例,FOB、CIF、CFR合同地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指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 (4)检验标准与方法

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A。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B。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C。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D。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 (5)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据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据的特殊证书等。

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划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D。是计算运费的凭证;E。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2)数量条款

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3)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5)装运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