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100题 下载本文

(7)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8)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形。

68、外国供应商取得政府采购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

(1)经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69、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包括:

(1)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 (2)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投标候选人。

70、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等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主要内容有:

(1)接到委托书后发布该项目的编号、采购方式等信息; (2)招标公告、询价公告等; (3)开标时间;

(4)开标会议的开标记录、参加供应商名单、与会代表等; (5)询价采购截止日的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6)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7)合同签订情况;

(8)工程通过验收,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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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采购信息。

71、哪些情形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3)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4)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5)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认定的其他情形

72、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参与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 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与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73、政府采购货物如何组织验收?

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政府采购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就是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活动完整的程序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采购项目的批准阶段(编制预算、批准预算);采购合同的形成阶段(确定采购模式、方式、执行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商、订立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阶段(执行合同、组织验收、结算);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整理、保存、归档)。招标投标采购它只是政府采购活动四个阶段中的第二个阶段部分,而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它只是政府采购五种方式之一。因此,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环节与过程要多于和宽于招标投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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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最低吗?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采用综合评标办法除价格因素外,还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承诺、财务状况、税收状况等其他因素,价格只是其中一个指标。因此,中标的商品不一定是本次投标的最低价格。

76、政府采购部门受哪些单位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同时政府采购部门还须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7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是什么?

(1)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 (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3)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4)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5)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6)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7)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8)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9)编制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10)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7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79、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

(1)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是指对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具体指有关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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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监督管理与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纪律监督管理涉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财经纪律和行政纪律,分别由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主要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内的管理体制。 80、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应注意什么?

采购人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内容尽量准确、详细,特别是产品标准配臵以外的配件、附件等,供应商将按照采购清单上注明的内容进行报价和供货。采购人在填报采购需求前,应做好充分咨询、论证(也可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介入),采购需求表若出现遗漏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

81、政府采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采购人将发票、从网上下载的协议采购批号、验收单、合同等交单位财务。采购人单位财务核对无误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二是预算批复中定为“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完成后,可根据批复的预算和采购内容填写好《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后,将发票复印件、中标与成交通知书或同意分散采购或从网上下载的协议采购批号、验收单、合同等一同交区财政相关支出科室。区财政相关支出科室核对无误后交区集中支付中心,区集中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向供应商办理直接支付。

82、在招标采购中,何种情况下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应予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在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

83、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的时限和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不予书面答复。

84、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是民事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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