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 Q/HN-1-0000.08.046—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hydropower plant
2015 - 05 - 01发布 2015 - 05 - 01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 Q/HN—1— 0000.08.046—2015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2 4 监督技术标准 ................................................................................................................................................ 2 4.1 设计阶段监督 ............................................................................................................................................. 2 4.2 建设阶段监督 ............................................................................................................................................. 3 4.3 生产阶段监督 ............................................................................................................................................. 4 5 监督管理要求 ................................................................................................................................................ 5 5.1 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 5 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 6 5.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 9 6 监督评价与考核 .......................................................................................................................................... 13 6.1 评价内容 ................................................................................................................................................... 13 6.2 评价标准 ................................................................................................................................................... 13 6.3 评价组织与考核 ....................................................................................................................................... 1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资料档案 ............................................................................... 14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 16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编写格式........................................................................ 17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 19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 20 附 录 F(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 21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 ........................................................................... 22 附 录 H(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计划书 ................................................... 23 附 录 I(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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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保证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水力发电的新技术、监督经验制定。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B—J—08.L18—2009《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明波、梅增荣、夏一丹。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赵贺、赵毅、武春生、林勇、杜灿勋、晏新春、向泽江、张洪涛、曾德勇、查荣瑞、汪俊波、余记远、叶盛。
本标准批准人: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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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的相关技术标准内容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SL 489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DL/T 799.3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DL/T 799.7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DL/T 5020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T 5123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206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T 526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DL/T 5402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DL/T 5419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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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1-0000.08.002-201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 Q/HN-1-0000.08.049-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002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2008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1〕263号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华能安[2011]271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3 总则
3.1 环境保护监督是保证水力发电厂环保运行的基础工作,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过程监督。
3.2 环境保护监督的目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环境保护文件(指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环境保护文件及与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方案等的落实执行情况。
3.3 环境保护监督范围:贯穿设计、建设和生产三个阶段,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人群健康影响、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等(水质水温、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保持、噪声和环境空气、工频电磁环境等)。
3.4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在设计、建设、生产阶段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环境量监测等方面的监督标准,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工频电磁场的监测标准,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标准,它是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基础,亦是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体系的依据。
3.5 电厂应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执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3.6 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4 监督技术标准 4.1 设计阶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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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GB 50433、HJ 2.1、HJ 2.2、HJ 2.4、HJ 19、HJ 610、HJ/T 2.3、HJ/T 88、SL 492、DL/T 5260、DL/T 5402、DL/T 5419等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要求,并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4.1.2 根据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施、设备设计工作。 4.2 建设阶段监督 4.2.1 施工期
4.2.1.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人群健康影响、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2.1.2 环境监测监督
环境监测(调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以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为准,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4.2.1.2.1 生态环境:监测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情况。
4.2.1.2.2 水环境:监测河流水质情况,按水域功能分类,河流水质应符合GB 3838有关要求。 4.2.1.2.3 废水:监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指标,排放应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参照GB/T 18920有关标准进行回用和综合利用。
4.2.1.2.4 大气环境:监测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的粉尘、废气排放情况,按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大气环境应符合GB 3095有关要求。
4.2.1.2.5 声环境:监测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噪声污染情况,施工区场界和敏感目标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2523有关要求,施工作业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DL/T 799.3 有关要求。
4.2.1.2.6 固体废弃物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物处理应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
4.2.1.2.7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4.2.1.2.8 施工区人群健康状况:监测施工区工作人员、居民健康状况。
4.2.1.2.9 当上述环境因素或者环境监测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加密监测。 4.2.1.3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
4.2.1.3.1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设施设备应保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 4.2.1.3.2 环境保护设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珍稀植物园、动物拯救站等)、水土保持设施(如: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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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3 环境保护设备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空气质量控制设施设备(如施工作业场所通风设备、降尘设备等)、六氟化硫回收装置、废油存储设备。 4.2.1.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4.2.2 试生产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督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取得试生产行政许可。 4.2.3 竣工验收
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DL/T 5123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4.3 生产阶段监督
4.3.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有关要求,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3.2 环境监测监督
环境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以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意见有关要求为准,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4.3.2.1 生态环境:监测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情况;按照SLZ 322的要求,合理调度生态流量。
4.3.2.2 水环境:监测河流水质情况,按水域功能分类,河流(上、下游)水质应符合GB 3838有关要求,一般每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河流泥沙情况。
4.3.2.3 废水:监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指标,排放应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参照GB/T 18920有关要求进行回用和综合利用,一般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 4.3.2.4 空气质量:监测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值班室、主厂房、副厂房、GIS室以及人员经常活动的廊道等)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空气质量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参照GB/T 18883有关要求。
4.3.2.5 声环境:监测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值班室、主厂房、副厂房、GIS室等)、噪声控制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噪声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应符合DL/T 799.3有关要求。
4.3.2.6 固体废弃物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库区漂浮物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弃物处理应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回收率应达100%。
4.3.2.7 六氟化硫废气:监督六氟化硫废气回收处理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回收率应达100%,禁止向大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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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 工频电磁场:监测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主厂房、GIS室、升压站、出线场等)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状况,一般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应符合DL/T 799.7有关要求。
4.3.2.9 当上述环境因素或者环境监测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加密监测。 4.3.3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
4.3.3.1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有关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的要求保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
4.3.3.2 环境保护设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珍稀植物园、动物拯救站等)、水土保持设施(如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事故集油池、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门、隔音墙等)。
4.3.3.3 环境保护设备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空气质量控制设备(如厂房通风系统、氧含量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六氟化硫检测仪等)、六氟化硫回收装置、废油储存设备。
4.3.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5 监督管理要求 5.1 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5.1.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电厂应按照《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监督相关/支持性文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以及环境保护监督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5.1.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具备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a)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b) 环境保护设施(备)运行、检修规程; c) 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操作规程; d)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5.1.3 技术档案资料
5.1.3.1 环境保护监督报告文件
a)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b)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c)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d)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e) 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f) 环境保护蓄水阶段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g) 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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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5.1.3.2 环境保护监督设备资料
a) 环境保护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的相关资料; b) 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试验报告; c) 环保设施运行、检修记录; d) 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台账。 5.1.3.3 监督管理文件
a) 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b) 年度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c)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见附录C); d) 技术监督信息速报(见附录D);
e) 环境保护预警通知单(见附录F)和验收单(见附录G); f)
环境保护监督会议纪要;
g) 环境保护监督网络成员统计表(见附录A 表A.2); h) 环境保护监督活动记录; i) j) l)
环境保护监督培训记录;
环境监测报告(生态环境、水质、大气环境、声环境、水土保持、工频电磁场等监测报告); 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记录;
k) 监测异常数据记录; m) 六氟化硫回收率监督记录。 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5.2.1 健全监督网络与职责
5.2.1.1 各电厂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三级管理网。第一级为厂级,包括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第二级为部门级,包括生产部专工,水库部专工;第三级为班组级,包括各专工领导的班组人员。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检修、水库等部门,由水工、运维、安监等相关专业共同配合完成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环境保护监督三级网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2.1.2 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做到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2.1.3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在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的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络,并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全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管理。
5.2.1.4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网络成员进行调整;按照监督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技术监督专责人和特殊技能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2.2 确认监督标准符合性
5.2.2.1 环境保护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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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每年年初,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对电厂环境保护措施、设备设施运行、检修规程等标准、制度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修订不符合项,经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规范、规程、制度对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要求均应在电厂标准、规程及制度中详细列写齐全。
5.2.3 确认仪器仪表有效性
5.2.3.1 应编制环境保护监督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维护标准,规范仪器仪表管理。 5.2.3.2 应建立环境保护监督仪器仪表设备台帐,根据检验、使用及更新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5.2.3.3 应根据检定周期和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监督仪器、仪表年度校验计划,按规定进行检验、送检和量值传递,对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送修或报废处理,保证仪器仪表有效性。 5.2.4 监督档案管理
5.2.4.1 电厂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档案、标准、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4.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目录清册,根据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设备的实际情况,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和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及时更新。 5.2.5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5.2.5.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应组织制定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计划批准发布后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院”)。 5.2.5.2 电厂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b) 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
求;
c) 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d) 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上年度特殊、异常运行工况,隐患、缺陷等; e) 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目前的运行状态;
f)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季)报提出的问题;
g) 收集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动
态信息。
5.2.5.3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各专业应每季度制订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季度)
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网络完善;
b) 监督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
c) 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标准规范宣贯); d) 技术监督例行工作计划;
e) 检修期间应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计划; f)
监督用仪器仪表检定计划;
g) 技术监督自我评价、动态检查和复查评估计划; h) 技术监督预警、动态检查等监督问题整改计划; i)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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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 电厂应根据上级公司下发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及时修订补充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发布实施。
5.2.5.5 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员每季度应对监督年度计划执行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问题,通过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下发到相关部门监督整改,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评。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编写格式见附录B。 5.2.6 监督报告报送管理
5.2.6.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的报送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按照附录C的格式和要求,组织编写上季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经电厂归口职能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6.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信息速报的报送
当电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重大监督指标超标事件后24h内,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按照附录D的格式,填写速报并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6.3 环境保护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报送
5.2.6.3.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于每年1月5日前编制完成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6.3.2 年度监督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和经验教训; b) 设备一般事故、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统计分析; c) 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d) 下年度工作思路、计划、重点和改进措施。 5.2.7 监督例会管理
5.2.7.1 电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评估、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出
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布置的工作应落实并有监督检查。
5.2.7.2 环境保护专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由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员主持并形成
会议纪要。
5.2.7.3 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上一次例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b) 环境保护监督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故障、缺陷分析及处理措施; c) 环境保护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方案; d) 上次监督例会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评价; e) 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发布及执行情况,监督计划的变更; f) 监督需要领导协调和其他部门配合和关注的事项;
g)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季报、监督通讯、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规范、规程、制度、监督新技术学习交流; h) 至下次监督例会时间内的工作要点。 5.2.8 监督预警管理
5.2.8.1 环境保护监督三级预警项目(见附录E),电厂应将三级预警识别纳入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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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对于上级监督单位签发的预警通知单(见附录F),电厂应认真组织人员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日期。
5.2.8.3 问题整改完成后,电厂应按照验收程序要求,向预警提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填写预警验收单(见附录G),并报送预警签发单位备案。 5.2.9 监督问题整改 5.2.9.1 整改问题的提出
a) 上级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中提出的整改问题; b) 集团公司监督季报中明确的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督办问题; c) 集团公司监督季报中明确的电厂需要关注及解决的问题;
d) 每季度对环境保护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监督要求提出的整改问题。 5.2.9.2 问题整改管理
a) 电厂收到技术监督评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西安热工院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两周内
完成整改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整改计划编写格式见附录H,并将整改计划报送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院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b) 整改计划应列入或补充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电厂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实
施情况及时在技术监督季报中总结上报;
c) 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电厂应保存问题整改相关的试验报告、现场图片、影像等技术资料,作为
问题整改情况及实施效果评估的依据。
5.2.10 监督评价与考核
5.2.10.1 电厂按照《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见附录I)中的各项要求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中。
5.2.10.2 电厂应按照《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中的各项要求,编制完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监督的日常管理和记录,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监督和检查。 5.2.10.3 电厂应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我评价,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不符合项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5.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5.3.1 设计阶段
5.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GB 50433、HJ 2.1、HJ 2.2、HJ 2.4、HJ 19、HJ 610、HJ/T 2.3、HJ/T 88、SL 492、DL/T 5020、DL/T 5206、DL/T 5260、DL/T 5402、DL/T 5419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提出环境保护监督的意见和要求。 5.3.1.2 可行性研究工作监督
a) 按照DL/T 5206中第10部分要求,监督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工作。 b) 按照DL/T 5020中第14部分要求,监督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工作。 5.3.1.3 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监督
a) 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
b)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c)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经国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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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划环评意见、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流域
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
e)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项目所在区域和流域的规划意见、流域生态保护要求等相关政策。 f)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审查工作,对评价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将
成果文件归档,并监督执行。
g) 参与环境保护相关专题设计和审查工作,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将成果文件归
档,并监督执行。
5.3.1.4 设计过程监督
a) 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有关要求在设计中的落实情
况。
b) 环境保护所需的投资(包括环评和竣工验收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任何单位不得取消或挪用。 c) 监督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设备等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指
标要求,并使设计选型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环保、水保设施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导则及环保文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d) 参与环保设施的设计、设备选型以及材料选择等的技术讨论和审核。
5.3.1.5 资料管理监督: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过程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5.3.2 建设阶段
5.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GB 3095、GB 3838、GB 8978、GB 12523、GB 18599、GB/T 18920、HJ 2025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督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测开展、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5.3.2.2 监督施工期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人群健康影响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 5.3.2.3 监督建设阶段各类环保设备的技术协议、监造、检验、验收工作。 5.3.2.4 施工期环境监测监督
a) 监督环境监测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符合国家批准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 b) 监督生态环境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监测情况。
c) 监督河流水质、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指标监测情况。河流水质符合GB 3838有关要求,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指标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标准。
d) 监督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的粉尘、废气排放指标监测情况,大
气环境符合GB 3095有关要求。
e) 监督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噪声污染监测情况,施工区场界和敏
感目标噪声限值符合GB 12523有关要求,施工作业场所噪声限值符合DL/T 799.3 有关要求。 f) 监督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和设备的落实情况,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弃物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
g) 监督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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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监督施工区工作人员、居民健康状况监测情况。 5.3.2.5 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
a)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及有关
设计文件要求建设。
b) 监督各类环境保护设备制造厂家按合同要求制造有关设备,并提供设备图纸、使用维护说明
书,以及质量检验证书、出厂证明等,对环境保护设备的制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做好抽检记录,提供抽检报告。
c) 监督环境保护设备安装单位提供各类环境保护设备的安装图纸、工程质量大纲、质检记录和
验收记录、调试报告等,并对环境保护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并做好抽检记录,提供抽检报告。
d) 所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台帐、维护记录,确保环境保护
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e)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过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珍稀植物园等)、水土保持设施(如
存弃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符合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施可靠投入、正常运行,建设、运行资料齐备。
f) 监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排放
指标符合GB 8978标准要求,建设、运行资料齐备。
g) 监督施工区产生噪音的主要污染源均设有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墙等),设施可靠投入、
正常运行,保证噪音符合GB 12523、DL/T 799.3有关要求。
h) 监督施工区空气质量控制设施设备(施工作业场所通风设备、降尘设备等)建设和投入运行
情况,保证空气质量满足GB 3095有关要求。
i) 监督机电安装阶段六氟化硫回收装置运行状况,对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利用,禁止向大气排放,
相关资料齐备。
5.3.2.6 试生产监督
参与编制试生产申请报告、现场检查,监督试生产行政许可批复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 5.3.2.7 竣工验收监督
a) 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工作。 b) 监督验收批复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 5.3.2.8 资料管理监督
a) 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过程资料、相关批复文件及竣工验收等基
建技术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b) 监督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设备、环境监测等在设计、基建和安装调试各阶段的技术档案、系
统图表、运行记录、监测记录、试验报告、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5.3.3 生产阶段
5.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GB 3095、GB 3838、GB 8978、GB 18599、GB/T 18920、SLZ 322、HJ 2025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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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意见的有关要求,监督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测开展、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5.3.3.2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
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意见的有关要求。
5.3.3.3 环境监测监督
a) 监督环境监测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符合国家批准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意见的有关要求。
b) 监督生态环境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监测情况和生态流量调度情况。
c) 监督河流水质、泥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指标监测情况。河流水质符合GB 3838有关
要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指标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要求。
d) 监督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值班室、主厂房、副厂房、GIS室以及人员经
常活动的廊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状况,空气质量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符合GB/T 18883有关要求。
e) 监督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值班室、主厂房、副厂房、GIS室以及人员经
常活动的廊道等)、噪声污染监测情况,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应符合DL/T 799.3有关要求。
f) 监督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库区漂浮物处理情况,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弃物处理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回收率应达100%。
g) 监督六氟化硫废气回收处理,回收率应达100%,禁止向大气排放。
h) 监督人员经常工作或活动的作业场所(控制室、主厂房、GIS室、升压站、出线场等)的工频
电磁场状况,工频电磁场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限值符合DL/T 799.7有关要求。
5.3.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
a)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设计
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意见的有关要求,配置齐全。
b) 所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台帐、维护记录,确保环境保护
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c)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过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珍稀植物园等)、水土保持设施(如
存弃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符合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施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运行资料齐备。
d) 监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排放
指标符合GB 8978有关要求,运行资料齐备。
e) 监督作业场所产生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均设有噪音控制设施(隔音墙、隔音门等),定期开展
检查,设施可靠投入、正常运行,保证噪声符合GB 12523、DL/T 799.3要求。
f) 监督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控制设施设备(如厂房通风系统、氧含量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
六氟化硫检测仪等)投入运行及使用情况,保证空气质量满足GB/T 18883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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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监督六氟化硫回收装置运行状况,对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利用,禁止向大气排放,相关资料齐
备。
h) 监督事故集油池运行情况,禁止油污渗漏、外溢。
i) 监督废油储存设备运行情况,废油应及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
记录。
5.3.3.5 资料管理监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测开展、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技术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6 监督评价与考核 6.1 评价内容
6.1.1 环境保护监督评价内容详见附录I《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6.1.2 环境保护监督评价内容分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两部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监督管理评价部分包括8个大项25小项共400分,专业技术工作部分包括5大项21个小项共600分,每项检查评分时,如扣分超过本项应得分,则扣完为止。 6.2 评价标准
6.2.1 被评价的电厂按得分率高低分为四个级别,即:优秀、良好、合格、不符合。
6.2.2 得分率高于或等于90%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低于70%为“不符合”。 6.3 评价组织与考核
6.3.1 技术监督评价包括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评价、属地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技术监督评价、电厂技术监督自我评价。
6.3.2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西安热工院和公司内部专家,对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设备状态进行评价,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分为现场评价和定期评价。 6.3.2.1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现场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中所列的电厂名单和时间安排进行。电厂在现场评价实施前应按附录I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西安热工院在现场评价结束后三周内,应按照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附录C的格式要求完成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电子版报送集团公司安生部,同时发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电厂。
6.3.2.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定期评价按照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本标准要求和规定,对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开展的内容符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价,通过年度技术监督报告发布评价结果。
6.3.2.3 对严重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对技术监督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的电厂,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6.3.3 电厂应督促属地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依据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监督标准定期对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电子版和书面版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电厂。电厂应将报告归档管理,并落实问题整改。 6.3.4 电厂应按照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技术监督评价与考核管理标准,明确各项评价内容和考核标准。
6.3.5 电厂应每年按附录I,组织安排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我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技术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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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资料档案
表 A.1 环境保护监督资料档案目录 序号 资料档案名称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环境保护蓄水阶段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环境保护设施性能试验报告 环境保护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的相关资料 各类环境保护仪器、仪表检定周期计划 环境保护实验室监测仪器汇总表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检修规程》 《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监督年度计划 环境监测报告(生态环境、水质、大气环境、声环境、水土保持、工频电磁场等监测报告) 监测异常数据记录 环境保护监督网络成员统计表 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 环境保护监督活动记录 环境保护监督培训记录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检修记录 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台账 各类环保仪器、仪表定检记录 六氟化硫回收率监督记录 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记录 环境保护监督速报、季报 环境保护监督年度工作总结 预警通知单和验收单 环境保护监督会议纪要 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制度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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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电厂环保监督网络成员统计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职 称 所在部门 从事本专业时间 证书编号 取证时间 有效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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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 编号(No):××-××-××
发现部门: 专业: 被通知部门、班组: 签发: 日期:20××年××月××日 1、不符合项描述: 不符合项描述 2、不符合标准或规程条款说明: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制订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整改自查验收评价: 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人/日期: 自查验收人/日期: 复查验收评价 复查验收人/日期: 对此类不符合项的改进建议: 改进建议 建议提出人/日期: 不符合项关闭 编号说明 整改人: 自查验收人: 复查验收人: 签发人: 年份+专业代码+本专业不符合项顺序号 复查验收评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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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编写格式
××电厂20××年×季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季报
编写人:××× 固定电话/手机
审核人:××× 批准人:××× 上报时间:20××年×月×日
一、上季度集团公司督办事宜的落实或整改情况
二、上季度产业(区域)公司督办事宜的落实或整改情况
三、本季度环保监督完成的主要工作
四、本季度环保监督指标及分析
1.本季度环保监督指标季报报表
表1.1 201×年×季度环保监督指标季报报表 项 目 工业废水排放量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生活污水排放量 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 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率 单位 吨 % 吨 % % 去年同期 / / / / / 本季 / 累计 / 目标 2.主要环保指标简要分析
五、本季度环保监督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处理情况
六、环保监督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七、下一季度环保监督工作重点
八、环保监督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1.技术监督动态查评提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技术监督动态查评提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见表8.1。 2.技术监督一级预警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技术监督预警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见表8.2。
3.技术监督季报中提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技术监督季报中提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见表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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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问 题 描 述 专业 西安热工院提出的整改建议 改措施及完成时间 重 要 问 题 1 无 一 般 问 题 1 无 责 任 人 院责任人 发电企业制定的整 发电企业 西安热工 状态或情况说明
表8.2 技术监督一级预警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序号 1 无 问 题 描 述 专业 西安热工院提出的整改建议 改措施及完成时间 责 任 人 院责任人 发电企业制定的整 发电企业 西安热工 状态或情况说明
表8.3 技术监督季报中提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序号 问 题 描 述 专业 西安热工院提出的整改建议 改措施及完成时间 重 要 问 题 1 无 一 般 问 题 1 责 任 人 院责任人 发电企业制定的整 发电企业 西安热工 状态或情况说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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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概况 注:有照片时应附照片说明。 原因分析 已采取的措施 监督专责人签字 传 真: 联系电话: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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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E.1 一级预警
a) 可能发生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或可能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b) 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 E.2 二级预警
a) 可能发生市、州、县级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或可能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b) 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相关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 c) 环保水保设施无故停运(1个月超过10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d) 三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 E.3 三级预警
a) 环境保护监督网不健全,未按期开展监督管理,未报送环保季报、计划、总结或报送内容连续两次不符合要求。
b) 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相关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c) 环保水保设施无故停运或运行不正常(1个月不超过3天),未造成影响的。 d)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与相关标准中要求三项以上不符。
e) 厂界及附近敏感点噪声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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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通知单编号:T- 预警类别: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异常 情况 可能造成 或已造成 的后果 整改 建议 整改时间 要求 提出单位 签发人 通知单编号:T-预警类别编号-顺序号-年度。预警类别编号:一级预警为1,二级预警为2,三级预警为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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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
验收单编号:Y- 预警类别: 年 月 日 发电企业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异常 情况 技术监督 服务单位 整改建议 整改 计划 整改 结果 验收单位 验收人 验收单编号:Y-预警类别编号-顺序号-年度。预警类别编号:一级预警为1,二级预警为2,三级预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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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计划书
一、概述
1. 叙述计划的制定过程(包括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及电厂参加人等);
2.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问题的整改需要较大资金投入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说明。 二、问题整改计划表
发电企业制定的整改 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 发电企业 责 任 人 西安热工 院责任人 序号 问题描述 专业 西安热工院提出的整改建议 备 注 三、一般问题整改计划表
序 号 发电企业制定的整改 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 发电企业 责 任 人 西安热工 院责任人 问题描述 专业 西安热工院提出的整改建议 备 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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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I (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序号 1 评价项目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组织与职责 标准分 400 50 查看电厂技术监督机构文件、上岗资格证。 建立健全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三级环境保护监督网,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设置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 评价内容与要求 1)未建立三级环境保护监督网,扣10分。 2)未落实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或人员变动未及时变更,扣5分。 专业岗位设置不全或未落实到人,每一岗位扣10分。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证书超期,1人扣10分。 1)不符合《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的编制要求,扣5分; 2)不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要求和电厂实际,扣5分。 1)缺少标准或未更新,每项扣5分。 2)标准未在厂内发布,扣10分。 规程编制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0分。 1)未按时修编,每项扣5分。 2)标准更新不符合标准更新管理流程,每项扣评价评分标准 1.1 1.1.1 监督组织健全 10 1.1.2 1.2.3 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 环境保护专责持证上岗 标准符合性 10 30 50 专业岗位职责明确, 落实到人。 厂级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人持有效上岗资格证。 查看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及收集的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1)“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编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的要求,并1.2 1.2.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10 统一编号; 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要求,并符合电厂实际。 1.2.2 1.2.3 1.2.4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 标准更新 15 15 10 收集的技术标准符合集团公司年初发布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目录;及时收集新标准,并在厂内发布。 企业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符合本厂实际情况,并按时修订。 标准更新符合管理流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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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评价内容与要求 5分。 1.3 1.3.1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台账 50 20 现场查看仪器仪表台账、检验计划、检验报告。 建立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台账,台帐应包括:仪器仪表型号、技术参数(量程、精度等级等)、购入时间、供货单位;检验周期、检验日期、使用状态等。 1)保存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 2)编制相关仪器仪表操作规程。 1)按期开展仪器仪表维护、检定; 2)仪器仪表维护、检定记录齐备。 现场查看监督计划 1)计划制定时间、依据符合要求; 2)计划内容应包括: ◆ 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 制定或修订监督标准、相关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评价评分标准 仪器仪表记录不全每一项扣2分。 1)使用说明书缺失,每一项扣5分。 2)仪器操作规程缺漏,每一项扣5分。 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2分。 1.3.2 仪器仪表资料 10 1.3.3 1.4 仪器仪表维护检定 监督计划 20 50 1.4.1 计划的制定 30 ◆ 制定检修期间应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计划; ◆ 制定仪器仪表检定计划; ◆ 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自我评价与外部检查迎检计划; ◆ 制定技术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 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规程宣贯)。 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2分。 1)符合工作流程:班组或部门编制→环境保护专责人审核→主管主任审定→生1.4.2 计划的审批、上报 20 产厂长审批→下发实施。 2)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院。 1.5 1.5.1 1.5.2 监督档案 监督档案清单 报告和记录 50 10 20 现场查看监督档案、档案管理的记录。 应建有监督档案资料清单。每类资料有编号、存放地点、保存期限。 1)各类资料内容齐全、时间连续;2)及时记录新信息;3)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环境监测报告,按档案管理流程审核归档。 1)审批工作流程缺少环节,一个扣10分。 2)计划上报不按时,扣10分。 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5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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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5.3 1.6 1.6.1 1.6.2 1.6.3 1.6.4 1.7 评价项目 档案管理 评价与考核 动态检查前自我检查 定期监督工作评价 定期监督工作会议 监督工作考核 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标准分 20 40 10 10 10 10 50 评价内容与要求 1)资料按规定储存,由专人管理。2)记录借阅应有借、还记录;3)有过期文件处置的记录。 查阅评价与考核记录。 自我检查评价切合实际。 有监督工作评价记录。 有监督工作会议纪要。 有监督工作考核记录。 查阅检查之日前四个季度季报、检查速报事件及上报时间。 1)季报、年报上报迟报1天扣5分; 1)每季度首月5日前,应将技术监督季报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1.7.1 技术监督季报 20 院; 2)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 2)格式不符合,一项扣5分; 3)报表数据不准确,一项扣10分; 4)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在季报中上报,每1个问题扣10分。 1)发现或者出现重大设备问题和异常及障碍未及时、真实、准确上报技术监督速报,每1项扣1.7.2 技术监督速报 20 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写技术监督速报并及时上报。 10分; 2)上报速保事件描述不符合实际,一件扣10分。 1)每年元月5日前组织完成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将总1.7.3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10 结报告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2)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 1.8 1.8.1 监督考核指标 试验仪器仪表校验率 60 10 查看仪器仪表校验报告;监督预警问题验收单;整改问题完成证明文件。查阅监测报告、检修报告、缺陷记录。 要求:10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扣10分。 2)报告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开展自我检查评价扣10分。 2)自我检查评价不切实际,扣5-10分。 无工作评价记录,扣10分。 无工作会议纪要,扣10分。 发生监督不力事件而未考核,扣10分。 评价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5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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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8.2 1.8.3 2 2.1 2.1.1 2.1.2 2.1.3 2.2 2.2.1 2.3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评价项目 监督预警、季报问题整改完成率 动态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率 专业技术工作 环保设施设备 “三同时”执行情况 环保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情况 竣工验收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落实 监测工作 监测资质符合性 生态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 废水监测 空气质量监测 声环境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 工频电磁场监测 标准分 25 要求:100%。 要求:从发电企业收到动态检查报告之日起:第1年整改完成率不低于85%;第2年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5%。 查阅资料,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查阅资料,环保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 查阅资料,是否按相关要求完成水电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查阅资料,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相关文件要求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检查相关报告,监测工作是否由具有相应项目的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查阅相关监测报告。 1)环保措施未落实一项扣10-20分。 2)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一项扣10分。 监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扣2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扣20分。 2)监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评价内容与要求 评价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5 600 160 50 60 50 100 100 20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扣50分。 2)执行不到位扣10-20分。 1)不符合设计要求一项扣10-20分。 2)投入运行不正常、不达标一项扣10-20分。 1)未通过验收扣50分。 2)未按要求完成视情况扣10-20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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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3.9 2.3.10 2.4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评价项目 固体废弃物处置 六氟化硫废气回收 污染物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达标率 库区水质 敏感点噪声达标率 六氟化硫回收率 废油回收率 监测数据超标分析 标准分 20 20 120 20 20 20 20 20 20 评价内容与要求 检查现场及相关报告,固体废弃物存放是否符合GB 18599要求。 检查现场及相关报告,六氟化硫是否符合GB 18599要求。 现场巡查或查阅监测报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率是否为100%。 查阅监测报告。 查阅监测报告,敏感点噪声达标率是否为100%。 查阅资料、回收记录及现场检查,六氟化硫回收率是否为100%。 查阅资料、回收记录及现场检查,废油回收率是否为100%。 查阅资料,发现监测超标时是否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评价评分标准 不符合贮存要求的一项扣5-20分。 不符合回收要求,扣5-20分。 不达标扣20分。 监测指标超过三项不达标,每超一项扣5分。 噪声扰民引起投诉扣20分,敏感点噪声测点每超标一个点扣5分。 回收率未达到100%扣20分。 回收率未达到100%扣20分。 1)对发现的超标情况未采取措施扣20分。 2)分析不到位、措施不当扣5分-10分。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5分,未落实扣5-10分。 2)发生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处罚事件,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扣20分。 3)发生州、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处罚事件,或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10-20分。 4)污染事故(事件)未按“四不放过”调查分析扣5-10分。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措施落实 20 对照“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要求,查阅有关资料,及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注:环境保护监督专业总分为1000分,其中监督管理400分,专业技术工作600分。每项检查评分时,如扣分超过本项应得分,则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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