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练习题一答案参考 下载本文

民法总则部分练习题一

一、 填空题

1.宣告死亡是法院通过一定的方式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种制度,可能该人并未 (实际 ) 死亡,所以宣告死亡也叫( 推定 )死亡。

2.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是法律事实,只有那些能够引起(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的客观 情况才是法律事实。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产生的财产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财产后果是( 为宣告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从代管财产中为失踪人完税偿债 ),而宣告死亡的财产后果是(对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开始继承,在继承前先清偿被宣告死亡人的债务 )。

二、 正误判断题 (要求:在括号内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划√,错误的划×,并写明理由)

1、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错,有限责任是股东的责任 )

2、无独立经济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错,民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责任能力,不取决于财产能力 ) 3、、财团法人的捐献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须参与财团法人的设立和活动。

(错,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设立后,与法人脱离关系) )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对,民法通则的规定 ) 5、某甲只有6岁,他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错,主体资格是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的住所,应依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定,并以居住满1年为要求

对,法律的规定 ) )。

7、法人必须是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而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并非一定是法人。( 对,这是由法人的特点决定的 )

8、工会、法学会、基金会都是社会团体法人。(对,根据民法通则 对法人类型的规定 )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答案中,只有一个为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中)

1、 关桥货栈有限公司与水手出身的田某共同租赁“浙运439”轮合伙经营水上运输,利润按五五分成。这些法律关系中,( A )应该属于无限责任?

1

A关桥货栈有限公司和田某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 B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 C“浙运439”的船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

D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关桥货栈有限公司股东的债务

2、大连市某中学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准备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进行海上冲浪活动。学生报名参加是否要经过家长同意?( A )

A要家长同意 B无须家长同意 C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参加 D只要本人愿意即可

3、甲女与乙男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因乙男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A )。

A甲女和乙男 B乙男 C爷爷奶奶 D乙男和爷爷奶奶

4、下列权利中,( B )属于人格权。 A代理权

5、 依法人设立条件,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 )。

A 中国政法大学 B.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C.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

6.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那一天起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 A ) A. 1997年6月17日 B. 1997年6月18日 C. 1999年6月17日 D. 1999年6月18日

8、 甲乙丙三人到商店共同向营业员丁买了一台电视机。这里,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E )。

A 甲

9、下列事实中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有:( C ) A 太阳从东方升起 B 侵权行为 C小王出差了,他妻子非常想念他 D 老李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晚上看报1小时

10、小李15周岁,是哈佛大学的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小李是( C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B姓名权 C监护权 D代表权

B 乙 C 丙 D 该商店 E 丁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明的情形下,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 D )为准?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12.宣告死亡被撤消后,发生( D )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当然恢复

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D, 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13、曾宪梓先生向中国政法大学捐赠资金若干,作为对优秀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基金,称曾宪梓基金,曾宪梓的行为属于( B )。 A,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B,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C,为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D,事实行为

14、根据民法对法人的分类,中国政法大学属于( B )法人。 A,财团法人 B,公益法人 C,中间法人 D,营利法人

15、以下人员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的监护人(B)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曾祖父母

(四)多项选择 将正确的选项字母填在括号中,多答、少答、不答、答错均无分。]

1、 在中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哪些? ( ABC ) A.中国公民 B.外国公民 C.被判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D.获得烈士称号的人 2、甲乙分别出资5000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23000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B D )

A.有限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 C.侵权责任 D.对内按份责任

3.宣告死亡被撤消后,不当然发生( ABC )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当然恢复

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D, 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五、简答题

1、民法中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与“公民”一词何样不同的理念? 自然人是私法上主体的概念,公民是公法上主体的概念,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的范围宽,民法上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私法上的主体的无差别性,平等性的理念。

3

2.权利的取得与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有何关系?

权利的取得,除了要有权利能力以外,还要有行为能力。一个有权利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取得权利,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其取得权利。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有何区别?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成员,他们的行为无需授权,他们以法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与法人是一个人格,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而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机关委托的人,他们与法人是两个人格。

4.法人与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是共有财产;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责任,合伙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有章程,有自己意思机关,合伙不要求;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合伙不是,合伙在我国是自然人这一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方式。 六、条文解释题

答:

(1)立法目的(即说明所要解释的条文是针对何种问题所做的规定,意义如何)。

(2)条文含义的解释,主要对条文中核心的词予以解释。

《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立,是解决失踪人原来设立的而因他的失踪久而不决的法律关系,维护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利益, 而不是要剥夺某人的权利能力。所以,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不同,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某人没有死亡,在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宣告,重新宣告。

宣告死亡是推定死亡,则被宣告死亡的效力仅及于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为中心的所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他在其他地区生存,被宣告死亡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地区,这就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七、答疑解惑题:一名患病多年的精神病人李某,父母双亡,无兄弟姐妹,无妻子子女,也无其他亲属照料,孤身一人,请简答,如何确定李某的监护人?

李某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担任其监护人的人员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4

其他近亲属、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未经有关组织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李某无上述顺序的监护人,因此,应由其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不分先后顺序,应当遵循方便、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的原则确定。

八、实例分析题

1、老家在河南的李某九十年代初到北京打工,赚了点钱后,就想着自己办厂。1992年盘下了远郊区的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同年与所雇的女工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与在家的妻子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曾多次托人打听李某的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1999年7月宣告李某死亡。后严某带着与李某所生的孩子改嫁。1999年年底李某的豆制品加工厂因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查封,与其同居的田女因此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经李某申请法院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李某就此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就把带走的财产还一半给他。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在经营豆制品厂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 (2)对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李某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对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和孩子已继承的遗产如何返还?

(1)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在经营豆制品厂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 有效。 (2)对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李某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不能。 (3)对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和孩子已继承的遗产如何返还?

原物在,返还原物,原物不在,适当补偿。如果原物有孳息,孳息也要返还。如果原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由出让人给与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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