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 下载本文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阐明法律规则对行为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帮助制定现实的法律政策。评估的标准是一个明确的社会福利标准:在既定的社会福利标准下,当一个法律规则比另一个法律规则产生更高的社会福利时,就认为第一个法律规则优于第二个。对福利概念进行简化:社会福利的测量不依照收入分配,即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与它的评估无关;暂且搁置有关公平和道德观念的因素,方便分析。

与其它分析方法相比,经济学分析方法的特征:首先,重视假想模型的应用和关注理论的经验检验;第二,在描述性分析中,假定行为人是理性的;第三,在规范分析中,社会福利的衡量是明确的。

经济学方法简史

第二章 财产法(p.6-49)

作者将财产权定义为占有性权利(possessory rights,允许权利人使用该财产并阻却他人的使用)和转让性权利(rights of transfer,财产的所有人有选择将该财产出售或是赠与他人的权利)。

然后,作者分别从正当性和收益性两方面解释财产权为什么会存在。在正当性方面,财产权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主要表现为:1)激励工作,维护和提高财产价值;2)促进财产的有收益转让;3)交易间接增进了社会福利;4)财产权的界定可以避免纠纷;5)抵御风险;6)实现财富分配。相对于财产权本身的正当性,私有财产制度以及社会主义财产制度不属于此书讨论的范围。另一方面,财产权带来的优势(收益)超过建立和维持它的成本。譬如,淘金者就财产权达成明确的协议,从细节上规定土地如何分配及对盗贼及其他违反规则行为的制裁措施,确保自己从中得益。印第安部落的人在树上做醒目的标识以区分自己的领地(设置财产权制度),以激励土地拥有者去维持动物的数量来获益。鉴于资源的稀缺性,对渔业、石油和矿藏等海洋资源设定权利,以激励各国适度捕捞或者开采,以实现长期收益。

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分成不同的但并存的权利(contemporaneous rights,如地役权),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分割权利(租赁合同的规定)。这些都说明占有权和转让权可以彼此分开。占有权分割的普遍优点是:较之原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初持有人,某些权利相对于他人价值更大,而且这些具体的权利交易可以提高双方的福利(如租赁协议)。占有权与转让权分离的一个好处,即占有权的持有人可能并不具备做出转让决定的信息,如儿童需要成年人作为受托人(trustee)。至于缺点,主要是分割条件下权利可能发生的冲突,并且分割可能牵涉某些固定成本。

财产转移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买卖和赠与,包括遗赠。

首先,无主财产(如野生动物、某些矿藏和石油等)适用“发现即所有”原则(finder-keeper,任何人只要发现或者看到了这些无主财产就会成为它的所有者),以激励人们做出努力。但是,这会导致过度的投资。因为单个人的投资或努力不会增加获取财产的总成功率,但至少部分地减少了其他人获取无主财产的可能性。此外,对过度开采无主物的各种规则是在“发现即所有”原则下的改进,如限制捕鱼的数量的法规,拍卖矿藏的勘探权,石油开采权的联合。

其次,买卖交易依靠所有权的有效性(Validity of title) 。法律提供的常规方法是登记制度(registration system):逐项登记财产及其归属,如土地、轮船、机动车和许多金融证券。此时,登记制度的费用要低于物品本身及威慑偷盗的价值。

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运用原始所有权规则(original ownership rule)和善意第三人规则(bona fide purchaser rule)来确认权利。在原始所有权规则下,如果卖方不是所有权人,买方就不能从他那里得到财产的所有权;而只要原权利人证明了他的优先所有权,那他就可以随时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根据善意第三人规则,买方只要有理由相信卖方的权利状况良好就可以主张该物品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规则激励盗窃行为,导致原始所有者花费更多成本去保护财产不被窃取。它的直接优点是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对交易的法律限制主要指税收与禁止交易,理由是:1)外部性,如买卖手枪可能导致犯罪;2)消费者信息匮乏,如禁止出售非处方药。

第四,捐赠使得双方得到好处,但未必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因为捐赠者进行私人赠与时所受激励并不会考虑到受赠者的利益。法律通过对受赠者予以税收上的优惠(tax advantage)来鼓励慈善类型的捐赠,而对大量捐赠给个人的财产征收很重的赠与税或遗产税。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财产使用中的冲突:外部性

外部性指的是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福利产生了影响,比如妨害、污染、危险行为、公共资源使用、有益行为、影响他人心理的行为。

首先,外部性问题指的是私人行为不是社会欲求的。当社会目标是最大化合作剩余时,一个社会欲求的行为必定是收益超过成本的行为,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包括所有的外部性。产生外部性的原因是行为人没有设身处地考虑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外部影响。因此,行为人的决定往往是不适当的,主要分为两种情形:1)引发外部性损害的行为过多,比如污染和危险行为制造的外部性行为常常超出社会欲求的限度;2)产生外部收益的行为数量太少。比如美化庭院,主人花费1000美元,仅能收益500美元,而邻居得到900美元收益。总的收益1400美元超过了1000美元的成本,属于社会欲求。

第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办法是谈判。理论上,双方通过谈判在恰当的时候签订一个双赢协议,预先阻止社会不欲求。然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谈判失败。其它导致谈判失败的原因还有:

a.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如果潜在的相关当事人的物理距离较远的话,就难以安排他们进行谈判。 b.当事人的数量

当事人的增加,协作就越来越困难,谈判的可能性变小。 搭便车现象

c.对外部影响缺乏了解

没有意识到未来的得失处在危险之中 3.通过市场解决外部性问题

特定市场的运作,例如可交易的排污权(marketable pollution rights),公司可以购买允许他们制造污染的权利。提供蜂蜜的授粉市场

4.通过法律规则解决外部性问题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在直接管制(direct regulation)下,政府通过直接限制行为来减少外部性问题。例如,关闭排污工厂,禁止个人在居民区开设公司。分配给个人财产权,从而使他们可以请求相应的保护。

金钱激励减少有害的外部性,比如侵权损害赔偿和矫正税。矫正税反映的是预期损害,缴纳给国家,侵权责任针对已发生的损害,赔偿是给付给受害者的。

对控制外部性的规则进行比较,一次集中讨论一个因素。 a.政府的信息

当政府对所有行为都掌握完全的信息时,无论在哪种规则下,都将达到最优结果。假定政府清楚防烟雾装置的成本和因污染导致的损害,为了达到最优结果,它可以通过管制实现禁止污染,也可以授予受害者对新鲜空气的财产权,或者使用侵权责任,或者矫正税。

当政府没有关于损害和收益的完全信息,它就不能确定像污染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发生。所以,政府不能通过管制或者财产权安排来实现最优结果,因为它必须知道哪种行为是最优的。但是,只要政府知道损害的范围,它就能够通过侵权责任规则或者矫正税来达到最优结果。侵害人比较防烟雾装置与侵权责任或矫正税。由于侵害人掌握着信息,所以侵权责任和矫正税的优点在于通过侵害人自己对成本或收益与损害进行比较来达到。

b.受害者的信息

受害者的信息与法规运作息息相关。受害者申请颁布阻止侵害行为的禁止令的前提是知道谁会侵害他们。要使侵权责任有效,受害者必须确定损害已经发生,要使管制或者矫正税有效运行,受害者要了解这样的信息。政府在实施矫正税或管制时,不管受害者是否知道侵害人是谁和侵害的性质。

c.行政成本Administrative costs

行政成本是政府和当事人在涉及法律规则的运行时产生的成本。在节约行政成本方面,侵权责任机制最优,因为它只有损害实际发生时才运行。在无责任方法(non-liability approaches)的情况下,行政成本有时比较低。例如,随机检查可以节约资源,税收附着于产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