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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内容提要
本章首先解析了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条件及收入确认计量的步骤,继而对某时点履约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作了解析,并在此基础上案例解析了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对于期间履约的业务,则以案例方式展示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及相关会计处理。本章还对费用的界定及分类作了详细地解析,并对利润的构成及计算流程作了理论及案例解析。
二、关键考点 1.收入的确认原则;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3.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4.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5.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6.期间履约业务的界定;
7.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 8.期间费用的界定;
9.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界定; 10.利润的构成及计算。
三、本章知识点讲解 知识点: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备注】本章不包括如下业务: ①出租资产的租金收益;(租赁准则) ②债权投资的利息收益;(金融工具准则)
③股权投资的股利收益;(金融工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④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费有关的准则)
⑤以非存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业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知识点: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备注】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①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②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③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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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知识点: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原则
步骤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内容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确定交易价格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本质 收入确认 收入计量 收入确认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
②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案例】企业为客户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企业向客户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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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获益,但是,在该合同下,企业对客户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客户。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案例】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需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 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客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案例】企业承诺为客户设计一种新产品并负责生产10个样品,企业在生产和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的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正,导致已生产的样品均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返工。此时,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是不断交替反复进行的,二者高度关联,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即使这些商品可明确区分。
①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本节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案例】每天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的长期劳务合同。
A公司要求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提供保洁、保安、维修、整理草坪服务,如在我国北方草坪不是一年四季都有,所以保洁、保安、维修属于相同模式的服务,所以属于一项履约义务,整理草坪服务与其他三种服务的服务模式不一样,所以作为单独的一项履约义务。如在我国南方,保洁、保安、维修、整理草坪服务属于相同模式的服务,所以这四个服务属于一项履约义务。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②企业在判断所转让的一系列商品是否实质相同时,应当考虑合同中承诺的性质,如果企业承诺的是提供确定数量的商品,那么需要考虑这些商品本身是否实质相同;如果企业承诺的是在某一期间内随时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则需要考虑企业在该期间内的各个时间段(如每天或每小时)的承诺是否相同,而并非具体的服务行为本身。
【案例】企业向客户提供2年的酒店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保洁、维修、安保等,但没有具体的服务次数或时间的要求,尽管企业每天提供的具体服务不一定相同,但是企业每天对于客户的承诺都是相同的,因此,该服务符合“实质相同”的条件。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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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交易价格 1.交易价格的界定
(1)所谓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备注】
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②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2.可变对价确认 (1)可变对价的情形
①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②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2)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案例】A公司承揽了一项安装劳务,合同期3个月,合同价款为100万元,每提前完工一天加收1万元,相关概率如下:
提前天数 3天 2天 1天 按时完工 概率 60% 20% 10% 10% 可变对价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0万元 『答案解析』可变对价期望值=3×60%+2×20%+1×10%+0×10%=2.3(万元)。
【拓展】如果合同规定,工程达到优质标准,A公司还可获取12万元的奖励,取得优质工程的概率为90%。
『答案解析』此工程奖励12万元也应定义为可变对价,其结果只有两个可能,要么优质,要么
不优质,此时应按最可能的情形认定,即90%可能是优质,则12万元应并入交易价格。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会计处理原则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或提供已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单独售价的确认
①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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