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论文 第 1 页
1.引言
研究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运作,对于即将进入全面企业化运营阶段的我国机场业具有重要意义。特许经营作为一项在国际上许多机场成功实施多年的机场运营管理机制,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引起了我国民航人的关注,在全国属地化改革基本完成后,更成为全民航思考的焦点问题,和机场经营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实施机场特许经营管理,是降低机场运营成本,提高机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目前,机场特许经营在国内还仅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研究也比较薄弱,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还没有相应的著作。国内很多机场高层管理人士也频频提到机场应该实行特许经营,认为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对机场特许经营进行立法,但机场具体应该如何实施,国家应该如何立法,大家都很茫然。国内少许机场正着手将部分零售业务实行特许经营,但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成功的借鉴模式。国外及港澳地区机场对特许经营权的实施研究主要包括:确定经营业务范围、通过招标选取运营商、与运营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及对运营商进行管理等方面。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现双赢的局面。机场特许经营带来的种种好处使之被广泛应用,一些卓越的机场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已经形成一些宝贵的、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本文以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运作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国外优秀机场的先进经验,寻求适合国内机场实施特许经营的相关途径和方法。以国内第一家进行业务转型的机场管理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主要案例,并结合国外及港澳地区机场的先进做法,探讨国内机场特许经营的开展,为全国其他机场转型提供可借鉴的范例。旨在通过特许经营研究与运作,实现机场经营模式转变,形成具有专业化、商业化的管理型公司(管理型机场)。
2.机场特许经营权的由来、相关概念及特征
特许经营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有效经营模式,被广泛运用于世界航空发达国家和我国商业运作领域。
自2003年民航机场属地化后,机场面临经营管理新问题。机场素有“城”的概念,它的资源很多,同时又有机场特有的资源。机场特许经营可以有效利用机场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机场经营方式。
2.1.来源分析
对于“特许经营权”,我们其实并不陌生,漫步城市街头,“麦当劳”、“永和豆浆”等特许经营连锁店随处可见;在论及市场的开放程度时,我们往往也会谈到烟草业、电信等特许经营行业。这些特许经营虽然与机场特许经营名称相似,但内涵却有着巨大的差别,分析这些权利各自的特点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了解[1]。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论文 第 2 页
2.1.1.国家禁入或限入领域的“行业特许经营权”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国家对于大部分制造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不再设置准入门槛,但是对于一些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领域,国家仍以立法形式规定了一定的准入资格,以体现国家对特殊行业的特殊管理要求。这些行业有的是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禁止随意经营的;绝大多数则属于可以经营,但需要具备一定资质或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并获得国家有关行政机构特别许可(国内多称“审批”、“批准”)的企业才能获得经营权,这便是“行业特许经营权”。该经营权一般专属该企业所有,不得转让。
以较为典型的烟草专卖制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实行专营、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二位一体,统一管理全国的烟草行业,行政审批覆盖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只有经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获得特许的企业才能从事烟叶种植、卷烟生产、批发、零售等业务,未经批准从事烟草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烟草业外,盐业、邮政、电信业、金融业、爆炸物品生产业等需要审批的诸多行业都属于行政特许经营的范畴,获得审批的企业便获得了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2.1.2.兴盛的“品牌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
这种意义上的特许经营是在上世纪20年代由“麦当劳”公司首创的,常见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如餐饮、汽车销售、加油服务、零售业等),目前已经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商业和贸易经营方式,并形成了成熟的经营理论和经营模式。
这种特许经营权的特点在于它是由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专利权与一整套经营模式组合而成的知识产权综合体,知识产权是由人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无形财产。因此,此种特许经营权的财产收益源于无形财产所有者(即知识产权人)所拥有的收益权。对于这种特许经营,许多国家(美国除外)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一般由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来规范。 2.1.3.独具特色的“机场特许经营权”
“机场特许经营权”是经营者为了获取在机场内的经营权而向机场土地的使用权人——机场公司支付的对价。这一权利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以机场所拥有的场内各种客货资源使用权为基础的。
从法律上讲,机场特许经营权源于不动产物权。由于土地在我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法律上又将这种不动产物权称为“用益物权”(即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权),其收益的依据是基于不动产物权或称用益物权所产生的收益权,不宜用无形资产之类的含糊用词掩盖其权利的本源。
其源于物权的本性使它有别于“行业特许经营权”,而它与不动产紧密相联的特征又是它与“品牌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相区别的关键。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论文 第 3 页
国内对特许经营权的认识起源于商业领域。1997年11月14日,国内贸易部颁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首次界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规定,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和分特许(即区域特许) [2]。
2.2.相关概念
2.2.1.机场特许经营权的含义 (1)国际上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认识
关于机场特许经营的概念,借鉴国际惯例及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可定义为:机场当局将自己拥有的机场航空运输业务保障服务平台资源(以下简称“机场资源”)所有权和处置权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物化,以许可证的形式准许符合标准的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营商使用,承运人和运营商使用机场资源按照一定的规则,开展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派生业务,并向机场支付相应的费用。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运输委员会在其编写的《机场经济手册》中,关于机场特许经营权有以下描述:机场从非航空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特许权受让人缴纳的酬金;出租土地和房屋所得的租金等几个方面[3]。
机场之所以通常设立某些特定类型的特许经营活动,并不是因为这些活动能给机场带来潜在的收益,而是因为它们能提供旅客或机场工作人员必不可少的服务。出于诸多方面的考虑,机场应优先选择那些可能会产生最多净收入的特许经营项目,同时要确保这些项目对公众的便利性,两者之间必须协调。世界各国及地区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随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 (2)我国关于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认识
我国的一些大型机场已经开始探索特许经营业务,但仅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业内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定义比较多,但总体上均来自国外的论述,国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认识。国内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场特许经营权主体的法律地位。机场是机场特许经营权的所有者,是授权主体,是特许人;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营商是特许经营的受让人,是受许人。
机场当局是指机场的所有者。在我国一般为政府或政府投资或政府授权的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作为机场所有者的代表享有机场的经营管理权利。
机场特许经营的权利。机场特许经营权包括准许承运人和运营商使用机场资源开展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派生业务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的核心是机场资源的使用权。机场资源是机场通过资本投资形式建设、经营形成的航空运输保障服务资源体系,是一种稀缺资源。主要包括机场的基础设施资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论文 第 4 页
源:机场内道路交通、场地、建筑、水电供应设施、公共清洁和污水处理设施、消防和紧急救援设施、绿化和环保以及信息网络设施等;信息服务资源:航班保障信息服务资源、客货运市场信息服务资源以及相关的经济、政治、法律法规服务资源等;服务环境资源:运营管理体系、航班运作保障环境、旅客服务环境、货运关务包括海关、检验等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等;以及由以上资源派生出来的商业市场资源。这些资源是机场所特有的、其他方无法拥有和提供的专用资源。
承运人和运营商支付的相应费用为特许经营权费,特许经营权费是机场资源的使用费。
机场资源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机场资源是一种资源体系。只有通过有机结合和整体联动运行才能发挥资源效应,也只有机场才具备统一调配使用机场资源的能力。
二是机场资源具有特殊的资源地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一定区域的地区市场内,机场资源是惟一或有限的。
三是机场资源与运力资源一样具有创造航空运输市场价值的营利性。开发航空客、货运输市场有两个必备条件:必须要有承运人(航空公司)为航空客、货运输市场提供运力资源;必须要有机场为航空客、货运输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服务保障平台资源,两者缺一不可。由于航空运输业务的特殊性,承运人和运营商开发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经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和其他派生业务,必须依托(使用)机场资源平台,两种资源共同作用,都能产生航空市场效益。
机场资源能促进航空市场健康发展和繁荣并且具有可以再生的特性。通过机场资源的完善与丰富,可以创造更好的航空运输服务环境,推动航空市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2.2.2.机场特许经营的实现方式 (1)业务范围
参照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运输委员会1986年编辑的《机场经济学手册》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发布的《理事会致各缔约国关于机场和航路航空导航设施收费的声明(9082号文件)》中,对机场业务结构的划分和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建议,结合我国机场现有业务构成状况及调整趋势分析,可以对适用特许经营的机场业务范围进行如下界定:
与航空运输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主要有:航空油料业务;航空配餐业务;飞机地面服务业务;航空货站业务。
机场衍生业务。主要有:餐饮业;各种商店(含免税店);银行\\外币兑换;出租车服务;汽车租赁;停车场;机场广告;机场与市区间的公共交通服务;汽油\\机动车服务站;美发\\理发店;旅馆\\汽车旅馆;非饮食自动售货服务;货物集散和仓储服务;纪念品售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