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行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1和投标人2的技术部分因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3作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 [问题] ? 指出此次招标过程是否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原因。 ? [分析] 本项目为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上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18号令)的规定等。

? ①招标文件修改存在问题 ? ②评标委员会组成存在问题 ? ③对供应商报价评审公式不符合要求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2007]2号)规定,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案例4.43] 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评标结果分析 ? [背景] 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计 6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该6家投标人均满足招标人要求。该工程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评标,评标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评标分成两个阶段,分别对应两个投标信封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 第一阶段:评技术和商务标。共计40分, ? 其中施工方案15分,总工期8分,工程质量6分, ? 项目管理机构6分,企业信誉5分。 ? 技术标各项内容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 ? 技术标合计得分不满28分者,不参与第二阶段评审。 ? 表4.19为各评委对6家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汇总表; ? 表4.20为各承包人总工期、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得分汇总表。 ? 答案:学员自己复习计算。本题主要说明: ? 在两阶段评标法所需注意的问题和报价合理性的要求。虽然评标大多采用定量方法,但是,实际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在评定技术标时显得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在评标时尽可能减少这种影响。例如,本案例中将评委对技术标的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取算术平均数,其目的就在于此。商务标的评分似乎较为客观,但受评标具体规定的影响仍然很大。

? 一些地方管理部门规定标底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所占权重不得超过40%。但实际上,当标底在评标基准价计算中权重占到30%以上时,对中标价格就有较大影响。本案例通过问题2、3结果与问题1结果的比较,说明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不同,直接会导致中标价不同,甚至可能改变评标的最终结果,而标底占评标基准价权重10%时,与标底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相比,评标结果一致。招标实践中,一般不主张将招标人组织编写的标底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案例4.44] 资金时间价值与中标结果分析 ? [背景] 某工业厂房项目的招标人经过多方了解,邀请了A、B、C 三家技术实

力和资信俱佳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时采用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但最低投标价低于次低投标价10%的报价将不予考虑。工期不得长于18个月,若投标人自报工期少于18个月,在评标时将考虑其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折算成综合报价后进行评标。若实际工期短于自报工期,每提前1日奖励1万元;若实际工期超过自报工期,每拖延1日罚款2万元。

? A、B、C 三家投标人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汇总于表4.30。 ?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在评标时考虑工期提前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为每月40万元。

? [问题] ? (1)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中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2)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推荐哪家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3)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推荐哪家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本案例并未直接采用最低投标价格中标原则,而是将工期提前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折算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者中标,并分别从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进行定量分析,其中前者较为简单和直观,而后者更符合一般投资者(招标人)的利益和愿望。 ? 解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一是各投标人自报工期的计算,应扣除安装工程与上部结构工程的搭接时间; ? 二是在搭接时间内现金流量应叠加,在现金流量图上一定要标明,但在计算年金现值时,并不一定要把搭接期独立开来计算; ? 三是在求出年金现值后再按一次支付折成现值的时点,尤其不要将各投标人报价折现的时点相混淆。 ? (2)投标人A的总报价为:400+1000+1020=2420(万元) ? 总工期为:4+10+6-2=18(月) ? 相应的评标价PA=2420(万元) ? 投标人B的总报价为:420+1080+960=2460(万元) ? 总工期为:3+9+6-2=16(月) ? 相应的评标价PB=2460-40×(18-16)=2380(万元) ? 投标人C的总报价为:420+1100+1000=2520(万元) ? 总工期为:3+10+5-3=15(月) ? 相应的评标价PC=2520-40×(18-15)=2400(万元) ? 因此,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投标人B的评标价最低,应推荐其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复习资金时间价值公式概念 ? ①计算投标人A的评标价

?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A=400/4=100(万元)

? 上部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A=1000/10=100(万元) ? 安装工程每月工程款A3A=1020/6=170(万元)

? 其中,第13和第14月的工程款为:A2A+A3A=100+170=270(万元)。 ? 则投标人A的评标价为: ? PVA= A1A(P/A,1%,4) ? +A2A(P/A,1%,8)(P/F,1%, 4)

+(A2A+A3A (P/A, 1%, 2)(P/F, 1%, 12)

? +A3A(P/A, 1%, 4)(P/F, 1%, 14) ? =【100×3.902】+【100×7.625×0.961】 ? +【(100+170)×1.970×0.887】 ? +【170×3.902×0.870】 ? = 2171.86(万元) 4.8定标

? 在定标阶段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

? 1、如何依法纠正在评标委员会做出的错误决定; ? 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法律效力的理解;

? 3、招标人不能就实质问题(工期、价格)谈判的规定; ?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日期,三件事。 ? 15日,报告;30日,签合同;5个工作日,退保证金。 ? [案例4.50] 违规提高承包人履约担保额 ? [背景]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的20%,招标人怀疑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中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金额基础上,增加中标价10%,按即中标价的15%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只愿意提供中标价5%额度的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了合同。 ? [问题] ? (1)如果有证据表明中标价低于其成本价,招标人应怎样处理? ? (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为什么? ? (3)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招标人如果想预防过低投标价中标,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应怎样处理? ?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情形,招标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1) 如果招标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标价低于其成本价,即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中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其行为违法导致投标无效,其中标结果也无效。但从处理程序上,不能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招标人需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着撤销, 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进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收回中标通知书,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才能与其签订合同协议。 解释:履约保证金 PK 投标保证金

? (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担保金,这里的擅自提高履约担保金,就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数额。

? 同样地,招标人也不能以中标人不同意提高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金而取消其中标资格,与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违法。

? (3)实际过程中,招标人如希望预防过低价中标给其带来合同履约风险,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一个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投标报价下限和方法。这样,在合

同签订时就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下限,增加履约担保金数额并要求中标人递交,进而预防过低价中标给招标人带来合同履约风险。 4.10争议处理

? 教材4.52-4.59案例列举了对于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 4.52:主要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认定的问题; ? 1、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不能共用一个资格证件; ? 2、对于资格后审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出售时无须审查投标人资格;

?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2007年)第六条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全部自行施工或将转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保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

? 但注意,《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所以,本项目承包人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故此,可以加大对投标人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及业绩考核,而不应再要求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4.53-4.54案例都是监督管理机构违规的案例。 ? 前者是通过部门规定设置对外省投标人的限制; ? 后者是监督部门越权行政,代替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作法律意思表示;其中对于错误的结果公证书,应当通过合法程序纠正。 ? 4.55案例 ? 《招标投标法》的大部分条款是针对强制招标项目, ? 所谓 强制性条款:法条用语:“不得”,“必须” 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有个人意思表示。 ? 但法律也照顾了非强制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做了区别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 1、第四条:关于不得规避招标的规定; ? 2、第六条: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的规定; ? 3、第三条:关于自行招标必须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 ? 4、第十六条: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5、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不少于20天的规定; ? 6、第三十七条: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比例的规定; ? 7、第四十二条:关于评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应当重新招标的规定; ? 8、第四十七条:关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规定; ? 9、第五十二条:招标人泄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10、第五十四条、关于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11、第五十五条:关于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12、第五十七条:关于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自愿招标项目,但是自愿招标项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等民事活动原则和《招标投标法》的其他强制性规定,违背这些原则和规定便会产生不公平。

? 4.56案例: ? 1、园林绿化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