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报价?
? [案例3.26] 货物采购招标评分标准分析
[背景] 某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干式变压器,此类产品为成熟产品,生产厂家较多。鉴于以往采购过程中,出现过低价中标但产品存在运行不稳定的问题,此次采购对产品可靠性有较高要求。因此,在设定权重时,突出了设备的技术性能。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 问题:
? (1)如A=202, B=208, C=261, C=286,
? 按照上述评标办法计算各方案价格得分。如果
? 技术标得分A为75分, B为80分, C为95分,D为92分;
? 商务标A为88分,B为90分,C为97分,D为93分,按照得分由高到底
的顺序确定方案A、B、C、D的排序。 ? (2)若招标人在此次招标中对该产品的价格最为关注,宜选者哪几种评标方法,计
算结果如何? ? ②方案排序 ? 根据CV(i)= CP(i)+ KT* CT(i)+ KC* CC(i)计算方案得分,为: ? 方案A=45+0.5×75+0.05×88=86.9 ? 方案B=44.29+0.5×80+0.05×90=88.79 ? 方案C=37.98+0.5×95+0.05×97=90.33 ? 方案D=35+0.5×92+0.05×93=85.65 ? 综合排序如下: ? ①方案C,②方案B;③方案A;④方案D。 ? 方案A=60+0.35×75+0.05×88=90.65 ? 方案B=57.86+0.35×80+0.05×90=90.36 ? 方案C=38.93+0.35×95+0.05×97=77.03 ? 方案D=30+0.35×92+0.05×93=66.85 ? 故排序结果为:①方案A,②方案B;③方案C;④方案D。 ? 招标人对价格最为关注时,评标办法通常会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够达到上例中的效果,由于价格、技术和资信都占有相当比例的,在出现价格相差过多且技术分悬殊时,无法达到上述效果。 ? 此时综合得分计算结果为: ? 方案A=45+0.5×75+0.05×88=86.9 ? 方案B=43.70+0.5×80+0.05×90=88.2 ? 方案C=34.83+0.5×95+0.05×97=87.18 ? 方案D=31.78+0.5×92+0.05×93=82.43
? 最后排序结果为:①方案B,②方案C;③方案A;④方案D。
? 结论:这两种价格得分计算公式存在较大区别,第一种中K(分数因子)的控制,
使得价格相差较大的方案价格分数始终处于35~45分范围内,第二种方法中是由价格最低值与其他价格相比较,分值变化随价格变化范围增大。因此就现有的价格方案而言,第二种方法对价格更加敏感。在综合评分法中由价格、技术、商务资信等组成,这三个系数的选取是综合评标法的关键因素。根据招标人的则重点,确定价格、技术、商务资信之间权重分配可以达到不同的效果。
4.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
? 按照招标采购组织程序,本章对各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操作问题进行了分析,包
括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处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以及一些招标采购组织全过程案例分析,以使读者能够组织招标采购,并具备分析程序组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 本章列举75个案例 4.1招标公告发布
? 4.4[案例4.4]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及确定投标人
[背景] 某地区某县政府采用财政资金采购一批列入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电脑设备,金额达到了地区财政部门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地区财政部门批准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采购。采购人在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有14家供应商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
? 经过采购人组织审查,有12家供应商资格符合要求。采购人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经过讨论并举手表决,确定了得票数位于前8名的供应商为正式投标人,并向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 [问题] ? 上述采购程序及做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 答:采购人采用集体讨论并投票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名单的程序及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组织评审,然后从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为投标人。本案中,如果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一致,则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媒介不符合规定。 4.2资格审查 ?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权利。本书4.5—4.14的案例涉及资格审查程序、依据、方法特别是关于联合体资格、合格投标人资格的认定是本节的重点。 ? [案例4.8] 联合体资格条件 ? [背景] 某建设工程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为:①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为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三个及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A建筑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多个同类工程业绩;B建筑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但同类工程业绩较少。A、B公司都想参加此次投标,但A公司目前资金比较紧张,而B公司则担心由于自己的业绩一般,在投标中处于劣势,因此,两公司协商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 在评标过程中,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被确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评标
办法中将资质等级列为一项计算得分的项目,根据评标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该联合体得分略低于另外一家投标人,遗憾的失去了中标机会。 ? [问题]
? (1)什么是联合体投标?A、B怎样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什么?
? (2)法律对联合体有何规定?A、B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 (1)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
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 A、B双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
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如果A、B联合体中标的,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对联合体的规定是: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案例4.9] 电梯采购资格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 ? [背景] 某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需采购8台电梯设备,按照规格与技术参数分为I、II、
III、IV共计4个规格型号,按一个标包招标。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先行组织资格预审,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共收到申请人A-H递交的,计8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A、B、C、D、E为代理商,F、G、H为生产厂商。经过审查,发现: ? D代理的I型电梯为某电梯厂X生产; ? E代理的II 型电梯为电梯厂X生产; ? F为G的全资子公司; ? C、E两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 ? 针对上述情况,审查委员会据此做出了D、E、F、G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结论,理由是D和E代理的同一个生产厂商的产品, F为G的全资子公司,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三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虽然C、E两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但由于代理商E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这样,仅留下代理商C参加投标不违反上述规定。 ? [问题] ? (1)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 (2)经过上述评审,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剩下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同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本案实际上是该条规定在电梯采购项目中的应用。 ? 结论:D、E不是一个型号,可以参加预审; ? F不能参加; ? C、E协商只能由一家代理参加,否则废标。 ? 其余按条件审查,不能自然通过。 ? [案例4.13] 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
? [背景] 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
? 成员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 ? 成员B: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 成员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
? 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
装饰装修施工。
? 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
不一,有以下三种意见:
? 意见1: 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 ? 意见2: 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
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 意见3: 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 注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衡量联合体成员是否是相同专业联合,有一个基准点,就是看联合体协议分工中,该类成员是否承担同一个专业的实施。 4.3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 [案例4.16] 工程施工招标组织现场踏勘程序不严谨 ? [背景] 某项目规定于某日上午9:30在某地点集合后,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采用了以下组织程序: ? 1、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地点集合。在上午9:30分,招标人逐一点名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达集合地点,结果发现有两个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到达集合地点。与这两个潜在投标人电话联系后确认他们在10分钟后可以到达集合地点,于是征求已经到场的潜在投标人,将出发时间延长15分钟。 ? 2、组织潜在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 ? 3、组织现场踏勘,按照准备好的介绍内容,带着潜在投标人边走边介绍。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中发现有两个污水井,询问该污水井及相应管道是否要保护。招标人明确告诉该投标人需要保护,因其为市政污水干管。 ? 其它潜在投标人就各自的疑问分别进行询问,招标人逐一进行了澄清或说明。随后结束了现场踏勘。 ? 4、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给了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 5、现场踏勘结束后3日,有两个潜在投标人提出上次现场踏勘有些内容没看仔细,希望允许其再次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同时也希望招标人就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进行介绍。招标人对此表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这两个潜在投标人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再次进行了现场踏勘。 ? [问题] ? 招标人的组织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 ? 招标人组织过程中是否存在哪些不足?说明理由。 ? [参考答案]
? (1)本案中,招标人在组织过程中,第1、4两步存在问题。第1步中,招标人逐
一点名确认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与现场踏勘活动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规定。第4步中,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中的两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做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规定。
? (2)本案中,招标人的组织过程存在不足。如第3步中,招标人的准备不充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