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教师准入控制的要求。
3、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2)三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1、应聘者向学校提出竞聘申请,填写太原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和太原十一中《申聘人基本情况暨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原件或文件原件(取最高项)。 2、按照教代会通过,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计算出每位竞聘者考评得分,并公示。
3、相同级别竞聘者,在满足本方案第五条“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本方案第八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排序,报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初步确定各类各层各级岗位拟聘名单。
4、公示各类各层各级岗位拟聘名单。 5、领导小组决定报批聘用名单。
6、上报核准,由单位法人或法委托代理人与应聘者签
订聘用合同。
7、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施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动员学习阶段(11月6日—11月12日) (二)确定具体的岗位、条件和编制《岗位说明书》阶段(11月13日—11月19日)
(三)制定方案阶段(11月20日—11月26日) 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化通过后,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四)方案上报核准阶段(11月27日—12月3日)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五)组织实施阶段(12月4日—12月10日) 人员聘用程序如下:
1、公布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12月4日—12月5日)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12月4日—12月5日)
3、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12月6日—12月8日)
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12月9日—12月10日)
5、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等,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12月11日—12月15日)
6、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12月17日—12月20日)
7、公示受聘人员情况。(12月21日—12月27日) 8、将相关聘用材料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12月10日—12月20日)
9、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12月21日—12月25日)
(六)总结认定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聘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准备相关材料,按核准权限逐上报教育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八、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
按照《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并人社发[2010]24号)精神,根据本校首次聘任岗位及待聘人员实际情况,制订以下量化考评办法: 1、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分/年。 2、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1分/年。
3、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教龄):1分/年。 4、参加工作年限(工龄):0.5分/年。
5、现任职务(只取最高一项,兼职不累计加分。) 校级领导满分 10分;中层干部满分 8分;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满分 6 分;班主任满分 5 分,备课组长满分 2分。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内,曾任以上职务的计一半分。) 6、业绩荣誉。任现职期内获得以下各类荣誉(以各级党政机关颁发的奖励证书原件或文件原件为准),只取一项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1)劳动模范:国家级10分,省级9分,市级8分。 (2)名师、学科带头人:国家级8分,省级7分,市级6分。
(3)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 7、量化考评分运用及补充说明: (1)初次聘任从本级岗位起始档聘任。
(2)符合竞聘资格条件者,在相应职务级内按量化考评分值由高到低入岗聘任。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级、中级中,前二档(即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人员满足的情况下,其他皆聘入基本档(即高级七档,中级十档)。首次聘任不实行降级聘任。 (4)资历、职务、业绩荣誉计算时间为:任现职至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