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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居住在我县境内或案件发生在我县境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2、追索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事项;

3、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4、请求国家赔偿和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法律事项;

5、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因劳动关系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因土地承包、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刑事案件;

10、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法律救助站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救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救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申请人对法律救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法律救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救助:

(一)受救助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救助的; (二)受救助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自己撤销的;

(四)受救助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受救助人要求终止法律救助的。

保安村残协限时办结制度

1、 对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事项,及时向主管领导

汇报,并在交办件限定的时间内负责办理好和及时上报。 2、 如因情况特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办结时,应及时向交

办单位请示汇报,说明原因,并立下新的时限,在新的规定时限内办结。

3、 因工作失职未及时办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在指定

时限内办结并上报。

保安村残协委员分工

主席:

负责组织召开社区残协各类会议,主持残协全面工作。 副主席:

协助主席组织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主持残协日常工作。 委员:

充分发挥联系、代表、服务作用,协助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

保安村残协信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