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DB42/T388-2009 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支撑立杆间距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7.2.15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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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388—2009 8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宜与楼板一同浇筑,建筑完成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8.1.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防水层材料应上翻不小于300mm。下沉式卫生间的防水高度应高于室内房间地面300mm。

8.1.3 厨卫间门坎处要有专项防水设计节点图,防止装修基层渗水穿过门坎面进入未设防水地面。 8.2 施工

8.2.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防水材料还应有见证取样的复验报告。

8.2.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在防水层施工完后经蓄水检验,蓄水高度超过地面最高处20-30mm, 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8.2.3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凿洞。(不宜事后开凿?)

8.2.4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带止水环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套管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8.2.5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8.2.6 找平层、防水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8.2.7 采用面砖做整体面层时,地面勾缝要严密。

8.2.8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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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9.1 设计

9.1.1 设计文件应明确外门窗的选用类型、规格、尺寸、性能要求等设计参数及相关节点构造,并进行设计交底。

9.1.2 对尺寸较大的洞口、扇面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后选型,组合窗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包括塑料门窗的钢衬厚度)应经计算确定,确保门窗安全使用和建筑功能。组合门窗拼樘料和玻璃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9.1.3 选用标准图的应明确图集号及选用门窗代号。

9.1.4 铝合金窗的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门的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mm,镀锌钢副框壁厚不应小于2.5mm。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相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且窗的钢衬厚度不小于1.5mm,门的钢衬厚度不小于2.0mm。

9.1.5 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相匹配。平开门窗扇的铰链、螺栓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耐腐蚀金属材料。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9.2 施工

9.2.1 门窗安装应周正、牢固,安装完毕后,按有关规定、规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9.2.2 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根据水平基准线、洞口定位中线和墙体轴线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或副框固定。外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宽度应根据外保温厚度和饰面材料确定。

9.2.3 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特殊说明时,应采用热镀锌钢片和膨胀螺钉连接固定,镀锌钢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从距离转角150mm处开始设置,中间间距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3 空心砖或轻质砌块墙体洞口侧应预埋实心砖或混凝土块,以便固定连接片。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安装临时定位用对拔木楔位置要合理。严禁水泥砂浆直接接触铝合金框料。 9.2.4 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闭孔弹性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9.2.5 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8mm深的打胶槽口,外墙装饰面为粉刷层时,应贴T型塑料条做槽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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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388—2009 9.2.6 基层应清理干净并干燥后才能施打中性硅硐密封胶,密封胶严禁施打在饰面层上。

9.2.7 安装玻璃用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弹性和抗剪强度,不得采用再生橡胶产品。

9.2.8 门窗下框槽口应钻4mm×30mm平底泄水孔,其间距宜600mm左右。

9.2.9 窗台面应外倾排水,外倾高差不小于30mm。上窗楣做成鹰嘴形或做20mm深的滴水槽。 9.2.10 外墙、窗台四周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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