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剖析 下载本文

宁波市荪湖南地段

CC13)

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0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江北城乡空间发展规划》;

(6)《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 (7)《江北慈江两岸概念规划》; (8)《宁波市洪塘北部区域发展研究》; (9)《宁波江北区荪湖南地段城市设计》; (10)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包括两个范围,一是研究范围,北至已编制控规的沿山区块,南至北旅游线,西至规划三路,东至洪荪公路,用地面积约191.27公顷;二是规划范围,北至彩云路,南至北旅游线—绕城高速,西至慈城行政边界,东至荪湖大道,规划面积约102.37公顷。

1.4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5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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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通过对上位规划和现状分析、相关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

宁波市郊主题风格统一、配套功能完善,以居住、休闲娱乐功能为主,具有独特魅力的滨湖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创建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完善生活配套; 打造连续的开放空间系统,倡导生态品质; 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氛围,突出当地文化; 强化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 2.3规模

本区总用地面积102.37公顷,除去水域5.30公顷,总建设用地97.07公顷。 根据新增居住用地的人口容量测算,本区的人口容量约0.8万人。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片,十字轴线”的总体功能布局结构。

“一心两片”:“一心”是指位于中心景观湖西侧的公建中心,公建中心主要为本区居民提供日常的居住配套服务与休闲文化服务;“两片”是指以荪湖大河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居住组团,利用山体及滨水景观,打造近山亲水的低密度生态居所。

“十字轴线”:指南北联系荪湖、本区公建中心和都市农业园区的荪湖大河景观廊道和东西向的滨水景观轴。

03、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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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老区以0.2~0.5平方公里为宜,新区以0.8~1.0平方公里为宜。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该地段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CC13-01。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区总用地面积102.37公顷,居住人口8000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49.49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9.4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33.7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4.72%。 规划本区基本以中低密度住宅为主,按户均130平方米,每户2.6人计算人口,得出本区规划人口约为0.8万人。

4.2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2.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32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31公顷, 中小学用地2.35公顷。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社区级配置,满足居民就近使用的需求。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1.13公顷,占建设用地1.16%。位于中心湖西侧,是本区的商业及公建中心,主要包含日常购物、餐饮和文化娱乐等功能,地块应统一设计,加强各类商业业态的兼容。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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