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2012 下载本文

质量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分专业制订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的部位、检查内容、抽检比例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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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物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明确物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等。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造单位实行监造。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造单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造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就项目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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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二条 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第三节 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安装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中安装使用的部位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应严格执行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工序交接互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的质量三检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核查。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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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抽样检验、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与被检测的施工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进行现场抽样检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有关试块、试件等,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对施工质量的监理职责,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审查处理方案,并检查整改结果。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中确定的停(必)监点,监理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验,并经其检查合格。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承包商资源投入情况和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节 验收和试运投产质量控制

第四十条 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施工图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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