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油质〔2012〕331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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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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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
(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
(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 (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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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
(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二)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合同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质量改进,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四)组织调查处理本企业的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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