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实训——经济纠纷案例评析报告
案情摘要:
2003年SARS期间,南京某公司销售84消毒液(550 ml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84消毒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讨论、交流、心得:
我们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公司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必须受到处罚。
在SARS这个特殊的时期当中,84消毒液(550 ml装)必然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而在这个时候,该公司私自抬高其价格2.75倍,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有说明进行价格活动的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第二章第六条中也有说明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
主制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所以,我们组成员根据这些资料一致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法,必须受罚。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法经营者,不法商人私自哄抬物价来牟取暴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对此,我认为,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的反思,是什么导致了经济越发展,违法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呢?
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南京市物价局 被告:南京某公司 案由:私自哄抬物价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支付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被告的营业执照。 事实和理由:
2003年SARS期间,南京某公司销售84消毒液(550 ml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原告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84消毒液。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
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南京市物价局201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