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80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已经于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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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版本 2004 2007 2008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签发日期 2004.9. 2007 2008.1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CPIYW-15-09 下次评估时间 2005.9 2008 2009.11 起草人 崔志强 崔志强 崔志强 部门审核 袁德 袁德 曹焰 分管领导审核 田勇 田勇 田勇 签发人 王炳华 王炳华 陆启洲 是否修订 是 是 本规定系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实际进行了调整。 1、对原《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将相关内容合并后进行了完善; 2、在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中,在分类中新增了“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标准”类项目,并增加了该两类项目的奖励评定标准; 3、在奖励项目推荐条件中增加了如下要求: 1)项目为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2)或未列入科技计划但以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项目 4、在推荐项目中增加“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应是获得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内容; 5、对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额度进行了调整,一等奖奖金额度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解释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 科技环保信息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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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1目的
奖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系统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奖、授奖等各项工作。 2.2各二级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3职责
3.1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3.1.1审定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3.1.2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3.1.3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专家评审组
3.2.1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 3.2.2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建议; 3.2.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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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以下简称科环部)是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4管理要求及程序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有关费用由相关单位从成本中列支。
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4.1 科技进步奖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科技进步奖按如下分类评审:
4.1.1.1技术开发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
4.1.1.2技术攻关项目:完成了企业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的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1.1.3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活动中,所完成的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 4.1.1.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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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积极推进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1.1.5社会公益项目:科学理论研究、计量、科技信息、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4.1.1.6重大工程项目:围绕企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业务,在完成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1.1.7技术标准项目: 通过对所进行的研究、试验、技术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形成技术标准的。
4.1.2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4.1.4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4.1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4.2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4.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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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4.5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5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4.1.6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如确实在项目实施具体过程中起到关键和实质性作用的部门经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作为候选单位。
4.1.7授奖额数确定为总申报项目数的60%,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数占总授奖额数的比例分别为为10%、30%、60%。 4.1.8科技进步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4.1.8.1一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4.1.8.2二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4.1.8.3三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4.1.9重大工程项目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2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 4.2.1技术开发项目:
4.2.1.1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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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和处于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1.2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1.3关键技术有所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三等奖。
4.2.2技术攻关项目:
4.2.2.1 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技术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2.2 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2.3 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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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3新技术集成项目:
4.2.3.1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有极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3.2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3.3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4.2.4.1技术水平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集团公司或行业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4.2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集团公司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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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4.3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就集团公司可推广应用面而言有一定的已推广应用面,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5社会公益项目:
4.2.5.1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5.2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或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5.3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6重大工程项目:
4.2.6.1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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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6.2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6.3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7技术标准项目:
4.2.7.1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重大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7.2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较大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7.3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一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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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3推荐
4.3.1科技进步奖由集团公司系统各所属单位按隶属或管理关系逐级组织推荐。
4.3.2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集团公司科环部根据各推荐单位前三年申报和获奖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达限额指标,各单位在当年下达的限额数内进行推荐。 4.3.3推荐项目具备的条件:
4.3.3.1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4.3.3.2未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但技术指标领先或经济效益显著,并已通过集团公司的成果评审;
4.3.4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获得过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4.3.5推荐科技进步奖,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见附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4.3.6科技进步奖推荐的基本程序
4.3.6.1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4.3.6.2几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4.3.6.3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和系统外单位合作研究的成果,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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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内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4.3.7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完成人、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应由项目完成单位协商,推荐单位审查并在推荐书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4.3.8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应与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软科学成果评审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排序一致。如有特殊变动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4.3.9重大项目推荐时,应注明其中的某子项已推荐或获得何种等级奖励。对重大项目评审时,应剔除单独获奖的子项后,加以综合评定。单独推荐或获奖的子项不再分享总项目的荣誉和奖金。某一重大项目,其局部关键技术或关键装备系非完成者研究或制造,则该项目推荐时,应在推荐书中写明有关技术内容。 4.3.10已推荐过,并经评审获奖或未获奖(包括题目不同、内容相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如果在以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并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4.3.1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 4.3.12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进行以下主要方面的审查: 4.3.12.1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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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4.3.12.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4.3.12.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
4.3.12.5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4.3.12.6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择优推荐,并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4.3.13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需填报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清单。
4.3.14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团公司科环部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集团公司科环部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3.14.1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审; 4.3.14.2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材料,由集团公司科环部在评审完成后通知推荐单位取回。
4.3.14.3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集团公司科环部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4.4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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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4.4.1评审程序
科技进步奖采取专家评审组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4.1.1专家评审组对提交参评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向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建议; 4.4.1.2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建议,经审核、评定,做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 4.4.1.3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实行异议制。 4.4.2专家评审组
根据当年科技进步奖推荐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专业的专家,作为专家评审组成员人选建议,报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专家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4.4.3专家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4.4.3.1听取项目主审人介绍各项目情况;
4.4.3.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侯选项目;
4.4.3.3对所有参评项目填写专家评审组意见表。
4.4.4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4.4.4.1听取专家评审组建议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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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投票表决确定一等奖项目;核准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 4.4.4.3复评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
4.4.4.4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4.4.5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组的专家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或投票结果有效。
4.4.6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应当由到会专家或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有效;二、三等奖项目应当由到会专家或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有效。
4.4.7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组成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组成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评审。
4.4.8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成员、专家评审组成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者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4.5异议及其处理
4.5.1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获奖项目名单和奖励等级在发布奖励通报前公告,接受公众的监督。
4.5.1.1经科学技术将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集团公司科环部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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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5.1.3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匿名书面异议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4.5.1.4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4.5.1.5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4.5.2集团公司科环部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根据提供的材料裁定异议是否成立、是实质性异议或非实质性异议,并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4.5.3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异议自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复评;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4.6 授奖
4.6.1经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发布奖励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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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由集团公司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颁发证书。
4.6.3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金从工资总额外列支,各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4.6.4科技进步奖奖金用于对项目完成人员进行物质奖励。 4.7罚则
4.7.1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集团公司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7.2对于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4.7.3参与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 5.1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 5.1.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5.1.2《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5.2相关记录
5.2.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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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成果分类代码:□□□□□□;□□□□□□ 中 文 项 目 名 称 英 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推荐等级 □可 □否 推荐奖励类别 (选项) □ 技术开发 □技术攻关 □新技术集成□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社会公益□重大工程□技术标准 成果登记号 □□□□-□□□□ 关 键 词 学科分类代码 □□□.□□ □□;□□□.□□ □□;□□□.□□ □□ 任务来源 A、国家(部门、地方)计划(基金) B、集团公司计划 C、横向委托 D、自选 E、其他 计划(责任书) 名称和编号 研究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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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技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 19 —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不超过800个汉字) — 20 —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 21 —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 22 —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23 —
— (不超过2页) — 24 —
4.应用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 25 —
5.经济效益 项目总投资额 栏目 年份 单位:万元人民币 节支总额 回收期(年)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累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不超过200个汉字) 6.社会效益: (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获奖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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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 名 出 生 地 党 派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完成人排序 民 族 国 籍 归国人员 第 完成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归国时间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专业、专长 最高学位 毕业时间 技术职称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 (不超过100个汉字) 声 明 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27 —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完成单位排序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 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第一完成单位填写) (第一完成单位填写) 所 在 地 传 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 完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不超过400个汉字) 注:单位性质按以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填写:
A 设计单位;B 制造单位;C 施工单位;D 生产单位;E 科研单位;F 高校;G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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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报、推荐意见 申报意见: 申报等级: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等级: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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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附件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起始时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应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已提交应用经济效益(万元) 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可含查新检索报告)目录 3.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申请)项目名称 4.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知识产权类别 国 (区) 别 申 请 号 授 权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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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要附件
(一)电子版附件:
1.主要应用证明扫描件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扫描件
3.知识产权证明扫描件
(二)书面附件:
1.主要应用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
3.知识产权证明
4.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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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CPIYW-15-09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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