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超常用药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异常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范围 对医院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有超常使用的情况后,立即启动预警和干预措施,并进一步密切监测。 (一)临床各科室(或病区)药品使用比例、新农合药品使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情况; (二)全院使用量前10位抗菌药物、非抗菌药物的排序情况;住院、门诊使用量各前10位抗菌药物、非抗菌药物的排序情况及相对应药品使用量排序在前3位的临床科室(或病区)、医师情况; (三)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抗菌药物使用量(DDDs)、使用率和使用强度(DDD)等排序情况; (四)全院使用量前20位药品的排序情况及住院、门诊使用量分别前10位药品的排序情况。 (五)医院对下列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1、每月使用量前3位的药品; 2、连续3个月使用量前10位的药品;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品种; 4、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对超常使用药品的预警和干预措施 (一)警告。 临床使用增长速度过快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对该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警告。 (二)限量采购。 对连续3个月使用量排名前3位的品种(传统大型输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平衡液、20%甘露醇注射
液除外),给予这些品种在上季度每月平均采购量的基础上作减半处理。 (三)暂停使用。 对连续2个季度使用量排名前3位的品种(传统大型输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平衡液、20%甘露醇注射液除外),分别给予暂停使用至少3个月的处理。 (四)终止采购。 对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或经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讨论认定存在过度使用及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品种,给予该品种终止采购的处理。 (五)处方监控。 以抽查的方式,对处方金额大于5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1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严格控制临床科室用药比例。 根据各临床科室的用药特点,结合以往的用药情况,制定出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并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