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冀中公安局万东分局
工 作 议 定 书
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 以下简称采油四厂 ) 认为冀中公安局万东分局 ( 以下简称万东分局 ) 是采油四厂企业利益的维 护者。万东分局认为 , 采油四厂油区是我们服务的主要对象 , 依 法打击油区违法行为 , 维护油区正常生产秩序是我们应该履行的 主要职责。采油四厂油区的生存和发展 , 与万东分局的生存和发 展紧密相连。采油四厂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在油区治理上的投入改 善了万东分局民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 是万东分局民警履行 职责的有力保障。
鉴于采油四厂和万东分局有相同的职责所在 , 经共同协商 , 双方就如何搞好油区综合治理 , 建立相互沟通 , 协调解决问题 , 共同发展的工作关系 , 对有关事宜议定如下。
一、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和沟通制度
1.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由采油四厂主管领导组织万 东分局和采油四厂有关人员召开 , 对当季度的油、厂区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 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各种问题。
2. 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研讨会。由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 员参加 , 总结半年工作 , 部署下半年任务 , 并对万东分局服务质 量进行考核。
3 、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有关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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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厂在完成自身业绩、实现预算收入、油区治安环境得 到保证的情况下 , 经考核服务质量 , 给予万东分局一定的费用支 持。支持的形式按照采油四厂内部模拟市场运作 , 即每月以劳务 费形式由护厂大队支付万东分局 3.8 万元成本。
采油四厂视万东分局为一个核算单位。费用的核销程序要遵守采油四厂的财务规定 , 收不抵支时不予核销费用。
出现以下服务质量问题 , 在当月劳务费中扣减 , 扣完为止。属于破案奖励费用 , 不在 3.8 万元之内。为保证万东分局正常办公 , 若发生由于扣减成本造成当月收不抵支情况时 , 可向采油四厂护厂大队预借。
1 、万东分局接到采油四厂报警应及时出警 , 并在合理时间内 到达现场。出警地点距万庄基地 30 公里以内的一小时到达 ,30 公里以外的一个半小时到达 , 不能按时到达的 , 每次扣减 1000 元 , 造成不利后果的 , 视情况每次扣减 1500 元以上。
2 、油区每发生一起管线钻孔、盗窃油、气、电、水等损失一 万元以上的刑事案件 , 暂扣费用 10000 元 ; 当年破案后返还 15000元。
3 、油区厂区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 , 暂扣费用3000元 , 当年
破案后返还 4500 元。
4 、油区每发生一起破坏油、气、电、水等设施 , 损失达 1000 元以上或扰乱油区正常生产秩序 ( 时间在 1 小时以上 ), 每次扣减 费用 500-2000 元。处理得力的奖励 750-3000 元。
5 、油区发生的拦车截路事件 , 由于处理不力 , 影响正常生 产超过 24 小时 , 每超 24 小时扣减费用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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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处理得力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奖励 1000 元成本。
三、有关奖惩
1 、抓捕违法分子奖
每抓捕并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一名违法分子奖励 800 元 ; 每 行政拘留一名违法分子。天以上 ) 奖励 600 元。以上奖励由护 厂大队直接奖励参战干警 50%, 另外 50% 由万东分局分配。如果采 油四厂护厂大队全年未完成抓捕挂钩指标 , 则以上各减半兑现。
( 在年度奖励总额之内 )
2 、服务质量测评奖惩
现场指挥得力 , 既保护了民警和经警的安全 , 又达到了出警 的目的 ; 防范措施得力 , 油区设施及员工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 由采油四厂有关单位领导和员工每半年评议一次。 80-90 分不扣不奖。 90 分以上每多一分奖 2000 元 ;80 分以下 , 每少 1 分扣减 1000 元 , 总共奖、扣每半年不超过 1.5 万元 , 奖金由采油四厂直 接奖励万东分局 , 由万东分局自行分配。 勋
五、四厂保卫科代表采油四厂对本议定书进行考核 , 并组织 评议。并对在采油四厂油区所发生的各类案件保卫科以受害方代表的身份依法向万东分局了解案件进展、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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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上兑现实行季度予兑现 , 全年总兑现。兑现凭四、成立采油四厂与万东分局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 刘纯山
副组长 : 刘振华、李光时、肖绍连
成员 : 李玉明、徐建军、何虎榜、胡万武、李孟
证和程序按采油四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 , 按有关文件或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七、议定书一式四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双方上级各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河北省冀中公安局 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执行。 存一份。
第四采油厂 ( 公章 ) 负责人 :
万东分局负责人 : 36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