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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油区治安治理内部服务协议

甲方:采油工区、集输大队 乙方:护厂大队

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第四采油厂二00四年生产经营管理总体方案》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油区综合治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甲方管辖区内生产设施不受破坏,原油、水、供电、通讯、井场、道路等资源不被非法侵占和掠夺,制止和处理在输油、气管线上的违章建筑和深根植物。对发生干扰油区生产,侵占、破坏和盗窃油区物资,油区岗位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事件进行预防、排除和打击。对所发生的案件全力配合公安人员依法对不法分子进行传唤、拘留和抓捕。

二、 服务期限:二00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际履行至下年度协议签订日)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⑴有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获得乙方在辖区的工作方式和行动部署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⑵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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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有迹象表明甲方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或因其它原因,甲方有权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地点、人员装备等进行布防排除的权利。

(4)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收回落地原油。 2. 义务

⑴按第四采油厂岗位责任制要求,对油区内所有设备和设施履行巡回检查和管理的义务

⑵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有配合的义务。必要时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资和相关所需信息的支持。人员由乙方统一指挥,物资由乙方统一安排。

⑶对在辖区内所发生的不法行为有举报和提供事实依据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因履行服务内容而获取所需的技术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⑵必要时请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资支持的权力。 ⑶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务报酬。 2.义务

⑴按第一条服务内容,履行服务义务。

⑵向甲方通报在甲方辖区内所将采取的工作方式、计划部署,通报事件处理结果并提出预防事件重复发生和改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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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⑶为免遭损失,按甲方请求并指定的时间、地点、人员、装备等履行服务内容。

五、劳务报酬及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综合治理费为XXXXXX元。 2、在甲方辖区内,发生不法分子①每破坏单井1口以上,每口井扣(100-200)元;②盗窃、抢劫或造成跑油1吨以上,在征地范围内每吨扣(100-200)元,在征地范围外每吨扣(200-300)元,收回落地油后减半扣除;③因反偷油盗电在岗职工被不法分子伤害1人次扣(200-300)元。④盗窃1台电机扣200元、1台变压器扣300元。(以上4种案件当年告破,返还所扣费用)

3、甲方油区内可能发生盗油、电、气、水、轻烃等不法行为,甲方通知乙方后,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处理,扣乙方(500-1000)元。

4、因反偷油盗电地方老百姓扣押正常生产用车,通知乙方后未能及时处理,24小时内未能处理完,扣乙方(200-300)元,每多扣24小时,增扣乙方(100)元。

5、不法分子在输油管线上打孔每1个扣乙方(1000-15000)元,案件在当年破获等额返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配合甲方收回全部落地原油。

6、在节假日或上级有明确指示期间,应对输油气管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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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点防护的地方加密防护或死看死守,如在此期间出现一次破坏、盗窃行为,视情节每次扣(1000-5000)元。

7、全月在乙方辖区内未发生干扰生产事件和治安案件,甲方除全部支付当月核算费用,另外奖励乙方500-2000 元。

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按各自与质量安全环保科签订 的安全责任合同执行。

七、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第四采油厂有关规定和《第四采油厂二00四年生产经营管理总体方案》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协商不统一,可申请向厂业绩指标考核评审委员会仲裁(不得向其它任何机构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财务科、企管法规科及主管厂领导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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