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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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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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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0.1 类别 数量 名称 Ⅰ Ⅱ Ⅲ Ⅳ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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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 >300辆 >15车位 >400辆 151~300辆 6~15车位 251~400辆 51~150辆 3~5车位 101~250辆 ≤50辆 ≤2车位 ≤100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极限(h) 一级 构件名称 防火墙 墙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隔墙、框架填充墙 支承多层的柱 柱 支承单层的柱 梁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2.50 二级 三级 文案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