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构筑以区域产业布局为动力,核心区城市功能空间为主体,外围生态系统为基础,交通运输和环境基础设施系统为支撑,并能够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实现的空间格局;提出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八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承担,由其负责协调和构建各级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有机体系,发挥规划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和政府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制定各类规划标准和准则以及规划的量化监控评估体系,并会同相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个级别的次区域规划。
第十一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三市总规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上个层面的宏观空间规划,对三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城市发展承担指导作用,三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有与之不符的地方,确需进行局部修改时,分别由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指文本中宋体加粗加下划线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区域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区域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本区域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检举。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执行区域规划。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征地、开工或者核准、备案,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
城市群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长株潭区域发展的核心功能定位——提高湖南省的区域竞争力
1.国家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长株潭地区产业的集群化,推动本区域经济一体化,支持湖南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反梯度战略,统筹区域发展,提高湖南省在国内省份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整体实力。
努力发展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综合优势和强大竞争力的主要城市密集区之一,成为辐射与服务中南地区的经济引擎之一,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内外竞争和直接对外开放的区域。
2.省域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三市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群在湖南省的非均衡极化发展、跨越式发展。
努力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并带动湖南省全面实现小康,对全省发挥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区域。
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的网状城市群。
成为湖南省城镇化战略的优先目标和重点实施区域。
成为湖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洼地和高新技术的孵化地。
第十四条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 1.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 2.形成以长株潭三市城区为增长核、以三市间的快速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为纽带的核心区组团,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发展轴向周边地区放射的城镇网络群体。 3.发展成为经济繁荣,就业能力提高,人居环境良好,污染得到综合治理,人地关系协调并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型城市地区。 4.发展成为在华中经济圈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在国内具有很强竞争力的组群式的特大型城市化地域之一。 长株潭整体区域和核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系列指标预测见表1。 表1 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发展阶段指标一览表 年份 2000年 2003年 2004年 三市市域GDP(亿元) 增长率 —— 三市核心地区GDP(亿元) 增长率 —— 1161.5 687.96 1580.3 —— 974.25 —— 1894.2 —— 1100 ——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2130 12.5% 1298 18% 3754 12% 2499 14% 5516 8% 4025 10% 7918 7.5% 6193 9% 根据规划推荐指标预测: (1)规划长株潭区域整体生产总值(GDP)为近期2010年3754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2%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7918亿元以上。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2.5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 (2)核心地区生产总值(GDP)规划近期2010年达到2499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4%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6193亿元以上。 (3)核心地区三次产业比例到近期2010年为9:50:41,2020年为5:45:50。核心地区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4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8万元人民币以上。 城市群空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