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条件,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财务上的要求。还有许多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将一些劣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表现,而只是人为操纵的业绩。例如,《证券法》规定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但是某家公司最近一年亏损8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条件,会铤而走险,通过财务报表舞弊,粉饰利润,从而达到三年持续盈利的要求。
2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种原因引起的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这意味着公司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例如,《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并且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盈利,则被终止上市,某家上市公司,连续已经连续三年亏损,第四年该公司高管预测仍会亏损100万元,为了避免被终止上市,改公司高管通过财务报告舞弊手段,粉饰了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第四年盈利160万元。
3获得再融资资格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资工具。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限制条件,并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199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国证监会将原
来申请配股的条件修改为“最近三年内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国证监会又对ROE进行新的规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证监会要求拟配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和最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30)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样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条件的要求.以达到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配股资格线。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例如,A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配股融资,但是其近三年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只有8%,为了满足“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硬性条件,该公司通过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将ROE提升到了12%。
4公司治理的失衡
内部人控制是大多数国家在经济转轨中所固有的潜在的内生现象。内部人处于信息优势,外部人也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在真实财务报告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内部人就可能利用自身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玩弄会计报表数字,从而达到利己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外部股东利益。例如,B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掌控着B公司大量的生产经营资源与信息,B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欠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面临着惩戒风险,于是B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合谋,粉饰了财务报表。
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惩罚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联,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补偿。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
根据我国舞弊性财务报告最终结果的表现形式,将我国分成三大类:(1)虚假损益表类,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利润表存在重大错报,通常表现为利润虚假,并间接导致虚假资产负债表;(2)虚假资产负债表类, 即舞弊仅表现为对外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存在重大错报,但不直接影响利润表;(3)虚假信息披露类, 即舞弊行为仅直接导致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附注存在虚假内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实 ),但不直接影响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虚假利润表和虚假资产负债表又合称为表内舞弊, 虚假披露又称为表外舞弊。具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常见手段有以下几种:
1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第一,上市公司通过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手段来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或虽以真实客户为基础,但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公司在该客户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或在报告目前(如年末)做假销售。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再在报告日后(如次年)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作退货处理,从而虚增当期利润。第二,寅吃卯粮,提前确认收入。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目的需要,不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例如,公司和客户签订一份合同,规定于次年向客户销售100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公司尚未发货,也未开具如何票据,公司为了增加本年销售,提前确认了该笔交易,并开具虚假发票,由此虚增了20万元的毛利。
2调节成本费用
有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从而在报告年度多提折旧减少利润或少提折旧增加利润。还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
另外,调整费用确认的时间手段也很常见。例如,将发生在当期的销售费用有意挪到今后反映,不列入当期;广告费支出人为增大摊销期限,减少当期支出;已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本应该记入固定资产,却仍挂为在建工程以减少折旧费用;设备维修或装修费用挂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待以后年度摊销等。比如有一家公司年末待摊费用高达2500万元,递延资产5200万元,两项共占全部流动资产的22%,如按规定列入费用,该公司应减少利润1520万元。此外,有的公司对该确认的营业外支出未进行确认,如固定资产盘亏和财产非常损失长期挂账不摊。
3掩盖交易或事实
由于财务报表只能提供货币化的定量财务信息,决策者如果想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仅仅依靠财务报表信息是不够的,往往需要比报表资料更详细、更具体的信息,这些一般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体现。但目前公司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在报表附注中通常掩饰交易或事实,常见作假手段主要包括对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担保事项、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资产行为等的隐瞒或不及时披露。例如,某家上市公司总资产3亿元,净资产1.5亿元,该公司由于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亿元价款,由于该项可能的赔偿款数额重大,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按照规定应该予以披露。但公司为了向外界显示较好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掩盖了此案未决诉讼。
4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已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于粉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