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六五讲 - 智悲佛网 下载本文

因明学讲记──第六十五课

有也不太清楚。

法王去印度的时候本来路过那里,但当时时间比较急所以也没有去萨迦寺。如果你们以后去萨迦寺首先要问这两个。这是简单说明在辩论上作者萨迦班智达胜过外道的故事。

其实汉地佛教虽然没有以因明的推理方式进行辩论的传统,但是与其他宗教通过辩论而获得胜利的历史也是有的。比如说《影尘回忆录》中,倓虚大师与一个姓刘的外道在从北塘到天津的路上一直辩论。那个外道是基督教的,他说上帝是万能的。倓虚大师说,你们的上帝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是万能的,那么耶稣受到损害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上帝也没有制止的能力,而且现在世间有很多坏人也没办法制裁,也没办法使他们获得解脱的能力。后来外道说,如果这样,那你们的佛陀也不是万能的。倓虚大师说,所谓佛陀万能是可以说的,因为佛陀为大家所宣说的真理是:如果有人作恶事就会转到三恶趣,如果有人受持三皈五戒就能获得人天的果报,如果有人行持六度万行就能获得菩萨的果位,如果以自他醒悟为目标而修行最终能获得佛陀的果位。并且佛陀告诉我们,每一个众生都有如来藏,每一个众生都平等可以获得如来的果位,这是唯一的释迦牟尼佛的教言,所以天上天下唯有释尊是万能的。而你们的上帝,他只能自己成为上帝,其他众生却没有能力、没有权利或者资格成为上帝,所以这就是你们的不足之处。从文字记载看,应该说汉地佛教以辩论胜过对方的历史是有的。当然根据历史,根据现在的状况来看,也应该通过教理来辩论,自古以来这都是非常正常的。

在座的道友,我们学因明的目的不是为了和别人吵架,也不是为了自相续生起邪见——挑毛病。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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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十品:观自利比量

我以前也讲过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自相续真正生起以理引发的对佛和佛法的正信,也就是说定解;第二个目的,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对佛教进行辩驳、毁谤的时候,作为佛教徒如果我们连运用基本的佛理来说服别人的能力都没有,那我们自己实在惭愧,所以为了保护整个佛教并使之兴盛,大家应该学好因明,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我想这一品大家都应该了解一下。

不管是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在辩论方式上,我觉得应该没有什么差别。我们这里的很多道友在世间智慧方面非常聪明,当遇到因明这种真理的时候,很多人基本上都能接受。尤其比较聪明的人,讲完之后基本能跟得上因明的思路,同时自相续中也会生起对佛教不可思议的伟大智慧的信心,对此有些人应该会深信不疑。所以我觉得大家学习因明非常有必要。希望前面学得比较精进的人,不要慢慢慢慢就不学了。也不要觉得现在社会上的人都赶不上因明的智慧。当然现在世间上,大多数人们的的确确思想水准尤其智慧不是很高,一般来讲,讲佛法的时候如果讲一些人天福报、因果等等,这样就比较方便。但是我想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和知识分子比较有智慧,如果在这些人面前整天都讲一些生死轮回、业因果的道理,那他们不一定有兴趣。而且,依靠因明的正理使自相续中的正见越来越得以稳固,也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因此,我今天在这里顺便告诉大家一下在历史上佛教胜过其他宗派的一些真实故事。

下面继续讲遣除诤论。

于此无有他说过,论典意趣亦仅此。

意思是说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按照你们因明后派的观点,与所诤事相同是同品,与所诤事(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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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讲记──第六十五课

不同的事是异品。如果按照这样讲,那么你们真实推理的所诤事应该变成违品,为什么呢?因为所诤事并不是与自己相同,所诤事自己对自己相同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自己对自己没有相同,那所诤事肯定成了异品,这样一来你们因明后派的所诤事应该都变成违品了。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驳斥他的观点,自宗根本没有你们所说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诤事虽然自己对自己无法相同,这一点你说的是对的,但是所诤事可以与比喻相同。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柱子自己对自己相同是不可能的,但是柱子与瓶子是以无常而相同的,因此所诤事变成违品的过失绝对没有。这一点应该是陈那和法称两位论师的究竟观点。

子二、认识因之破立对境:

所谓实体即有实,遣余之外无反体, 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

通过因明的推理来进行破立的时候,不管是自性因,还是果因,或者否定因,以什么样的因来进行破立都必须以实体反体误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

那什么是实体呢?实体就是柱子、瓶子等事物,凡是具有自相的事物都叫实体,而并不是外道所说那样,微尘集聚的东西才叫实体,《自释》中有外道这种说法。反体是什么呢?它是分别念前出现的影像——遣余,除了遣余之外没有别的反体。

实体反体就像第四品和第五品所讲的那样,在宣讲的时候实体反体可以分开说明,但是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千万不能像因明前派所承认的一样:反体上可以有三品物体,实体上不能有;实体上可以有三品物体,反体上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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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十品:观自利比量

在运用的时候必须要把反体实体混为一体,否则,如果像外道所说那样,那一切名言取舍皆破坏。比如说:“我要提水去”,真正水的自相和我的语言结合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而且听者说者对反体实体还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概念。所以说,如果我们没有混为一体,那始终都无法沟通,这一点相当困难。

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把实体反体误认为一体,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破立。比如说:我前面柱子不存在,如果柱子存在,我就可以现量见;但是,因为我没有见到的缘故,柱子肯定不存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否定柱子存在,这样的破是依靠实体反体混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的。又比如:我前面肯定存在柱子,我现量见到的缘故;或者,我前面肯定有光明,没有见到黑暗的缘故,等等。建立也是同样,必须以实体反体混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所以,不管是破还是立,全部都需要实体反体混为一体,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这就是因明推理的因的对境的破立方法,破立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的。为什么说本论第四品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相当重要,其原因就在这里。不管是前几品也好、后几品也好,始终都离不开遣余和自相的关系;如果离开了这个标准线,很多地方可能就搞不明白。

子三、遣余破立之详细分类:

依于有实无实法,以三名义立二法。

遣余破立的详细分类有三种。那三种呢?依靠有实法、无实法、有实无实二者,总共有三种概念(意义)和三种名称。

怎么会有三种名称呢?比如说依靠有实法,有实法是自相的柱子、瓶子、牦牛、黄牛等,依靠这些有实法在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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