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四、竞标文件的递交

(十六)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竞标人应将竞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进行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者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2、密封件格式

(1)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竞标人名称、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竞标人自负;

(2)如果信封未按第十五款1-2项,第十六款第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同时代理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十七)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

1、所有竞标文件都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代理单位将组织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竞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竞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八)迟交的竞标文件

代理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竞标文件。

(十九)竞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竞标投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标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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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二十)无效竞标条款

1、竞标人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或未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内容规定提交资质证件原件的(缺项、漏项均做无效标处理);

2、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竞标保证金的; 3、标书密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标书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5、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竞标; 6、竞标人不参加谈判仪式及质询事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参与竞标的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的。 ★竞标人未及时参与谈判,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二十一)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参照执行。

(二十二)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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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二十三)谈判仪式

1、代理单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标。招标人代表、政府招标监管部门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竞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谈判由代理单位主持。

4、谈判时,由招标人、监管部门代表及竞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参与竞标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是否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

(二十四)谈判小组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内,在监管部门等现场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建谈判小组,其会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

(二十五)谈判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竞标人。

(二十六)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⑴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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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4、代理单位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5、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6、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二十七)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标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

★参与二次(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原件)。

(二十八)比较与评价

1、谈判小组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选择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竞标人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人。

(二十九)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投标人或与谈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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