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程集安置区工程设计项目 下载本文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2 设计人其他义务:

(1)必须完成进阜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的所须全部手续; (2)签订设计承诺函;

(3)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书面报送设计内容及设计进度;

(4)接到发包人通知48小时内沟通解决问题做好施工配合,并提供现场服务。

(5)依据发包人通知要求派驻设计人员驻点服务(驻场人员所需费用已综合考虑在设计费用中,具体人数、人员专业及人员到场情况等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要求,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将视情况对设计人处于10000-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设计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负责联系设计单位、项目单位;参加各项审查、论证、约谈会议,并出具书面材料(如会议纪要等);参与相关项目建设调度会;参与协调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项目前期各项报建工作;负责发包人处项目设计管理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驻点人员若不能胜任驻点服务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 ;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必须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的权利。

3.2.4 设计人更换设计人员(含驻点人员)的处罚: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含驻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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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虽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仍需分别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和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 3.4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4.3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无。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无。

3.5联合体

3.5.1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现行相关文件规定。

5.3.4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各阶段成果提交的具体日期,逾期提交成果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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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内。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电子光盘2张。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审查形式及时间:依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48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选用第(1)种合同方式。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及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在合同期限内的设计人员(含驻点人员)工资、差旅费、邮费、发票税金等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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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无或预付款的比例无。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无,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无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执行通用条款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执行通用条款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期保密,直至发包人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期保密,直至发包人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违约金:无。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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