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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督促各施工项目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
(三)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省公司、建设管理、监理单位的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四)督促施工项目部完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严格落实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控责任,执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
(二)监督、指导施工班组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完成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三章 量化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量化考核按照“统一要求、分层实施”的方式进行。其中:
(一)统一要求:公司根据安全责任清单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明确考核要求。对管理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对相关单位、人员确定计分标准(见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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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计分参考标准),作为量化考核的基础依据,并动态调整。
(二)分层实施:省公司、参建单位分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定期上报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省公司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评分、排序,并将结果应用到招标选择中。
参建单位按照省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 按照“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省公司检查结果,每月对每位参建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排序,并将结果应用到有关人员上岗、薪酬或有关奖励范畴。
建设管理单位检查结果纳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考核范畴;监理单位的检查结果纳入施工单位的量化考核范畴。
第十五条 省公司量化考核的实施程序
(一)检查。结合各项检查,对所管理在建项目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周期累计检查结果。
(二)计分。按照计分标准根据责任划分对参建单位计分,定期汇总后统计得分,并按照参建单位进行排名。
(三)应用。每季度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省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作为下一个半年招投标评标的依据之一。同时将结果印发相关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考核。
(四)上报。每季度将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下一个半年招投标评标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公司考核省公司相关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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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参建单位量化考核的实施程序
(一)检查。结合各项检查,对所管理在建项目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周期累计检查结果。
(二)计分。每月根据省公司和相关单位检查结果以及本单位检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及计分标准对相关人员计分,定期汇总后统计得分,并按照岗位类别分别排名。
(三)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个人进行考核。 (四)上报。每月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省上级单位,作为上级单位考核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十六条 量化考核计分按照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划分。其中主要责任单位及人员按照规定分值计分,次要责任单位及人员按主要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一半计分,其它相关单位及人员按次要责任单位及次要责任人的一半计分。
第十七条 量化考核的计分以检查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
(一)单位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MU=(该单位实得分之和/该单位应得分之和)×100 (二)相关人员按照下式计算:
MP=(被考核人员应得分之和-被考核人员扣分之和)/(被考核人员应得分之和)×100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省公司建立安全质量督查专家库,规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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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四不两直”督查,每季度覆盖所有参建单位,并根据检查结果发布一次量化考核结果,并按单位和人员类别分别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履职扣分不能找到具体的扣分人员时,扣除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指业主项目部经理、施工项目部经理或项目总监,下同)每次8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闭环。省公司对整改及时并能举一反三推动安全质量管控能力提升的单位,可进行适当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现场人、财、物等资源,满足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各项目的自查和整改。
(一)施工项目部对考核范围内作业涉及的管控措施应全数自查,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二)监理项目部对考核范围内作业涉及的管控措施应全数自查,监理单位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监理单位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三)业主项目部每月应对考核范围内作业点的三分之一进行自查,建设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标段)至少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