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设计中常遇问题解析 下载本文

现预期的塑性铰。(图8-7)。

0.5hb20.5h0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钢筋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配筋率应≥0.15%;顶部钢筋应按实际配筋全部连通。

(7)筏板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垫层厚度一般为100mm,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40mm。

(8)由框-剪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的上部剪力墙(筒)延伸的地下室墙(筒),在楼板部位按上部楼层要求同样设暗梁。由剪力墙结构上部墙延伸的地下室墙,以及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仅在地下室设置的内外墙,在楼板部位均可不设置构造梁。各类结构地下室所有内外墙下在基础底板部位均没有必要设置构造地梁。

(9)地下室外墙及柱间仅有较小洞口的内墙,墙下可不设置基础梁。当柱间内墙仅地下室底层有墙而上部无墙时,此墙可按深梁计算配筋。底板应按单向或双向板计算。

8、筏板不一定均需伸出外墙边

(1),地下室周边有墙时,当基础底面已满足地基承载力,筏板(包括平板式、梁板式及箱形基础筏板)可不外伸,有利外包防水操作。当需要外伸挑扩大时,应按悬臂板式考虑其承载力。《混凝土高规》12.2.7条的条文说明 (2)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地基承载力、上部结构的布置以及荷载情况等因素确定。当上部为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时,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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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b2图8-7

0形基础底板面积应当比上部结构所覆面积稍大些,使底板面积来满足地基承载力时,如采用梁板式,底板挑出的长度从基础边外皮算起横向(短跨方向)宜≤1200mm,纵向宜≤800mm;对平板式筏形基础,其挑出长度从柱外皮算起宜≤2000mm。

9、地下室基础梁、板的设计

(1)高层建筑上部结构、地下室与地基基础的相互作用。许多工程基础的底板、地梁的钢筋应力实测表明,其值远小于设计强度,其原因有多种因素:如地基反力集中在柱底,基础梁跨中及基础底板中心部位反力低,反映的弯矩比计算小;地基和基础底面间巨大的摩擦力起着反弯作用,摩擦力是整栋建筑的边界条件不容忽视;多、高层建筑是巨型空间结构,上部结构和地下室整体可共同工作,参与了基础的共同抗力,起到了拱的作用,减小了底板的挠曲和内力。

(2)有梁筏基的基础梁可按非抗震构造,不需要考虑延性,箍筋无加密区要求,弯钩不需要135度10倍直径。

(3)有梁筏基的双向底板,考虑底板下设有防水层,底板可按塑性双向板或单向板计算,可不计算裂缝宽度。

(4)在设计基础防水板时,应注意防水板配筋除满足地下水浮力要求外,应满足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依据混凝土规范9.5.2条,配筋率应不小于0.15%。

10、工程实例 (1)北京中冠大厦

(2)北京中国银行信息中心二期工程

九、其他有关地下室设计的事项

1、上部结构内部剪力墙的边缘构件,当对应部位地下室无洞口时,上部的边缘构件纵筋满足锚固长度即可,没必要往下延伸。无上部剪力墙的仅地下室有剪力墙的洞口及内外墙相交部位均不需要设置边缘构件,洞口按构造配筋。人防墙洞口按人防规范要求。

2、基础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高规》表12.1.9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表4.1.4不一致,可根据各地具体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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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表12.1.9 基础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厚度h的比值 H/h<10 10≤H/h<15 15≤H/h<25 25≤H/h<35 ≥35

(GB50108-2008)表4.1.4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m) <10 10~20 20~30 30~40 注:①本表适用于Ⅳ、Ⅴ组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②山岭隧道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可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 设计抗渗等级 P6 P8 P10 P12 设计抗渗等级(MPa) 0.6 0.8 1.2 1.6 2.0 15

3、仅地下建筑连成数百米,地上有若干幢多、高层建筑,此类不属于大底盘。

地上主楼与周边裙房不设防震缝分开才属大底盘建筑。

4、多、高层主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或裙房(地上分开)基础连为一体时,主楼整体计算可仅取自地上对应部分或取相邻一跨,不需要连在一起计算。

5、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时,设计未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简称地基规范)第3.0.1条、第3.0.2条要求,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如高层建筑与周边纯地下车库连为一体形成大底盘地下室的工程,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设计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6、设计下沉式庭院结构,下沉底板的周边设有独立外墙,且有地下水影响,设计要验算整体结构是否满足抗浮要求,当外墙作为下沉底板的边梁抵抗地下水浮力时,外墙除满足承受侧向土压力的强度和正常使用要求外,应补充验算外墙平面内按深梁计算的承载力要求。

7、人防外墙的土压力计算,其分项系数不应取1.0。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0.2条,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

8、在计算挡土墙的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即计算土体的承载能力时),设计要注意荷载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荷载分项系数均为1.0,见地基规范第3.0.4-3条要求。而在设计基础、支挡结构截面或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即计算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时),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荷载分项系数,见地基规范3.0.4-4条要求。

9、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见地基规范第3.0.4-2条要求。

10、《地基规范》8.4.15条规定,沉降后浇带的位置宜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二跨内,浇灌时间根据实测沉降情况,不是主楼结构到顶。因此,沉降后浇带两側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11、人工挖孔桩属限用技术,设计采用时应充分论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及成桩质量,并应绘出护壁大样图。当采用大直径人工挖孔桩,且桩距较近时,设计应注明施工应跳挖。

12、当工程有大体积混凝土时,设计应注明施工注意事项,采取可靠施工技术措施,解决水化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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