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下载本文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4 风景区规划

4.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1 2 3 4 5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

规模(平方千米) 小于50 50-100 100-200 200-500 500以上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1.0 0.8 0.7 0.5 0.3 备注 4.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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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平方千米) 小于20 20-50 50-100 100-200 200-500 500以上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3.0 2.5 2.0 1.5 1.2 1.0 备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

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

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计算面积。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

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10%-20%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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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公顷) 小于20 20-50 50-100 100-200 200以上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2.5 2.0 1.8 1.5 1.2 备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

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

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

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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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6 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4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2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0.8-1.5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

规模(万人) <100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1.5 1.2 1 0.8 0.4 7 城市设计

7.1总体城市设计

7.1.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

7.1.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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