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系统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21、前部槽子拉移耳板变形量不得超过20mm;

22、中部槽的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错口量不得大于3mm; 23、中部槽拉移装置:拉移座销孔不得有煤泥、堵孔现象; 24、链轮轴组齿面磨损超过5mm时,运行时有漏油现象,不得下井; 25、机头、机尾拨链器磨损超过20mm,必须进行更换;

26、焊接刮板下井标准:刮板的正面磨损厚度不得大于5mm,刮板长度磨损不得大于15mm;

27、旧圆环链伸长变形量不得超过设计长度2%。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1~2mm,超过标准严禁下井;

28、电缆槽变形量不得超过原槽宽的±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现象;

29、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径的20%;

30、前部电缆槽连接板,必须沿运输机铺设方向,在每块(电缆槽内)连接板两侧打坡口,放置出现连接板磨托拉链现象;

31、电机下井前必须进行电阻测试,电阻低于30兆欧严禁下井; 32、减速器下井前必须进行检修,清洗减速器内部杂物,严禁减速器内出现铁屑或杂物;

33、电机、减速器水冷系统完好、可靠; 三、液压支架入井验收标准

34、液压支架各结构件无开焊,变形量不影响原性能使用要求; 35、各类销轴无变形、磨损现象,固定可靠,销轴两侧有孔的用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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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锁死;

36、零部件齐全、完整、清洁,阀件安装位置符合原设计要求,液压管路辅设规范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无渗漏液现象;

37、阀件动作准确、灵敏,安全阀整定符合原设计标准,无串液现象; 38、各种千斤顶动作灵敏、伸缩平稳无卡阻现象,活塞柱表面无划痕、无麻点、无锈蚀,防尘圈固定可靠;

39、高压胶管安装前,必须进行试压,试压压力不低于40MPa; 40、支架上所有U型卡必须从上向下插,严禁铁丝代替或使用单腿卡。 四、乳化液泵站入井验收标准 41、乳化液泵各部件齐全完好;

42、乳化液泵与泵箱连接胶管完好,无漏液、破损现象;

43、乳化液泵各部位运转平稳,各保护装置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噪声、无异常振动和异常温升;各密封处均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44、泵箱上自动给液装置完好。 第五章综采机电设备抢修制度

1、采煤系统所属各区队井下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现场机电工处理不好的,队部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机电副队长下井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及时向主管科室汇报,主管科室安排技术人员下井处理,在场的区队管理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队部汇报,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井下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又未及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各罚款200元/次;

2、综合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根据设备故障大小给主管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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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任、主管领导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值班人员罚款30元/次;

3、区队接到汇报电话后根据故障大小安排机电包机人下井处理,超过一个小时修理不好,机电副队长下井、队长或支书下井。不下井者罚款100元/次;

4、所有下井处理问题的人员接到任务后尽快赶到现场帮助处理问题,在指挥处理问题时不能违章指挥,发现一次违章指挥罚款100元。操作人员不能违章操作,发现一次违章操作罚款100元。

5、损坏设备升井后,根据损坏情况及时造修理配件计划,计划报送不及时,科、队材料员各罚款50元,配件到位后未按期修理,对机修车间队长、常务副队长、负责人各罚款50元/次。

第六章综采设备事故分析制度

1、各队升井设备必须通知科主管科长,由主管科长组织设备管理员、机电主管技术员、区队机电副队长进行设备损坏分析,由机电主管技术员写出分析报告。若升井设备不及时分析,对主管副科长罚款100元,机电主管技术员和设备管理员各50元

2、损坏设备分析后及时造配件计划修理,计划报送不及时,科、队材料员各罚款50元,未按期修理,罚机修车间负责人50元。

3、井下检查发现一处失爆罚款责任人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区队500元,执行力扣1分,多处失爆加倍处罚。

第七章综采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供应:

1.1各队材料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按时、按规格型号及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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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向相关部门提交配件计划,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影响一次罚款50元;

1.2主要、关键设备的备品件应提前准备,如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每次对区队材料员罚款50元;

1.3对于设备和备品备件已上传的计划,若无法按时到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如反映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材料员罚款50元/次;

1.4领出的设备、备品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型号不对,可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因没及时反馈,造成影响生产的,为材料员的责任,每次罚款50元;

1.5领取配件下井前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下井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1.6井下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如有假报瞒报,发现一次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次。

2、小仓库管理

2.1车间及区队小仓库备品件的存放应妥善保管。贵重物资应上盖下垫,做到标识鲜明,材质不乱,名称、数量准确、规格不串,做到帐、物、卡相符,发现乱堆乱放对仓库保管员罚款50元/次;

2.2仓库保持库容整洁,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潮等工作,如存在以上问题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3仓管保管员应根据备品件领用情况随时登帐,变动库存量并按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计划随时呈报采购计划,及时补充定额,保证生产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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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运行,如影响生产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2.4备品备件的外调,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调拔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让售、转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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