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11]4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科学、客观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69号)、《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字[2003]4号)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发文之
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满5年,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四、 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