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二级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接受社会捐款,不能以机构名义开具票据,没有独立公章给具体项目实施带来麻烦。挂靠机构要向一级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财务管理费,例如崔永元公益基金要按照使用支出额向红基会缴纳10%的管理成本费。
除了有隶属关系的挂靠,还存在临时性的挂靠。有的工商注册或未注册NPO在申请政府购买或基金会项目资助时,为回避申请资质问题,作为一个子项目挂靠在有申请资质的NPO下,以它的名义去申请项目。这有些类似于市场招投标活动中的“挂靠”、“分包”和“转包”,如果管理不善,会被一些机构利用,将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带到公益领域中来,影响竞争的公平性。在这种关系中,一级单位要对挂靠项目负责,对财务进行监管。
4、草根团队:形式灵活,存在合法性问题
以草根团队形式存在的NPO,是指没有依法注册、以团队形式从事公益事业的NPO,绝大多数NPO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由于正式登记注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不是所有创始团队都能满足这一条件,长期维持草根团队形式成为必然选择。现实中,任何正式登记的NPO都要从草根团队开始一点点慢慢积累和扩大规模,不可能一步就能达到登记注册要求,它们都要经历从非正式组织到正式组织的过程。因此,这一组织形式可能是所有NPO都要经历的。
(1)草根团队的优势
这类NPO的优势是运作灵活,它们在决策、人员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有较强的灵活性,效率比较高。组织解散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进可退。此外,还有成本低的优点,团队负责人一般是兼职,没有专职人工作员,所有人员全部是志愿者,不用负担人员工资。没有办公场地,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运营成本很低。
(2)草根团队的劣势
但是,草根团队形式的NPO存在合法性问题。《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非名义进行活动的,应予以取缔。这意味着以组织名义活动的NPO存在被取缔的风险。在没有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风险发生后,负责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难以申请政府和基金会资助。在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条例修改将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与其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吸收会员。”这意味着草根团队面临基金会“供血”中断。
由于不能在银行建立机构账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资金,国内基金会很少能把资金打到个人账户。与商业注册机构一样,无法申领捐赠票据和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不利于接收社会捐款。最近,湖南、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募捐条例,都明确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慈善会、经许可的民政注册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才有资格开展募捐,自然人和草根团队不得单独开展募捐活动。
这些组织不把自己看成是“用人单位”,而是松散的团体聚合,工作人员的身份十分模糊,说不清楚是志愿者还是专职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组织规模扩大招募专职人员后,由于没有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利于招募人才和提高待遇。在长期没有正式合法身份的情况下,不利于提升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政注册、工商注册、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这四种形式中,每一个都有利有弊。NPO应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外部资源、发展战略和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册形式。
二、基金会具体形式的利弊比较
如果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也可以选择登记注册为基金会,包括公墓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种类型。如果没有条件成立独立的实体机构,也可以作为基金会的二级基金。
1、公募基金会:有公募权,民间发起难
公募基金会是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捐赠者。公募资格对于保证基金会的资金供给可持续十分重要,而不必过分依赖于创始人(企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要求是800万,要低于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这也意味着可以留存近30%的收入。
但是,民间申请成为公募基金会非常困难,成立公募基金会必须具有官方背景,民间发起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只有2009年成立的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劝)和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壹基金在2011年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过程十分坎坷,而且还是在深圳登记的。由于公募基金会几乎都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其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理事会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还要受制于业务主管单位,难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2、非公募基金会:鼓励成立,资金门槛高
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主要有企业基金会、名人基金会和高校基金会。以个人或企业名义都可以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为民间社会从事公益慈善打开了一扇窗口。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要相对容易,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
但是,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其基金来源于特定的个人或组织的捐赠,资金来源有一定的局限。非公募基金会如果要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要求最低有2000万原始资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据称实际的门槛最低要2亿。由于非公募基金会是由个人或企业出资人创办,相当多的非公募基金会没有形成独立的治理结构,与企业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出资人有严重的依赖性。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两条标准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始人要一直持续注资,或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如果筹资和基金增值不理想,会造成达不到公益事业支出比例、行政办公经费比例超标,这是不能通过民政部年检的。
3、二级基金:成立容易,缺乏独立性
由于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几乎不可能,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又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成为二级基金成为一种选择。为了拥有公募资格,一些慈善团体、慈善家或知名人士依托公募基金会成立了二级基金。当前,大型公募基金会如青基会、扶贫基金会等都有很多这样的二级基金挂靠。公募基金会的二级基金的成立门槛较低,一般只要200万就可以成立,也可以具备公募资格。
但是,二级基金作为挂靠机构,缺乏独立性。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重大活动等方面要受制于基金会,报批程序繁琐影响了机构的运转效率。
另外,还有一类是境外基金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我国只允许境外基金会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目前民政部只批准了不到20家,它们也需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这是十分艰难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能在境内开展募捐,只能从境外拨款。除此之外,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例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部分不经过任何注册,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NPO来开展合法活动,例如美新路基金。
三、争取民政注册的策略
由于信息闭塞和经验缺乏等原因,很多NPO从业人员不清楚民政注册的路径,笔者提出以下四个策略来争取民政注册。
1、关注登记政策动态
近年来,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深圳、合肥、广东、成都、北京、宁波和云南等地政府相继出台文件或表态,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以外,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同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2002年以来,青岛、吉林、苏州、南京、济南和武汉等地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实施备案制,现在已经推广到全国大多数地区。
从近两年民政部和各地政策变化情况看,结合三大条例的修改动态,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降低登记门槛是必然的,未来将废除饱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即将出台利好政策的前夕,草根组织应更加关注政策动态。如果符合优惠政策,可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
区域和层级不同,登记难度也不一样,NPO可以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提交申请。
在区域方面,不同的地区松紧幅度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控制严格,有的地方比较宽松、主动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例如,民政部与深圳市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后,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直接登记试点,使深圳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特区。一直苦于无法登记为公募基金会的壹基金正是了解了这一点,才能顺利在深圳登记。北京、广东和成都等地已出台直接登记的政策,西部一些省份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登记政策比较宽松。2011年初宁夏提出要建设“黄河善谷”,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落户宁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因此,NPO如果在某地难以登记,可以尝试去相对容易的地方提交申请,再通过设立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办法开展活动,这被称为“曲线救国”。
在层级方面,如果NPO在市或区一级不能注册,可尝试在街道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登记条件上,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场地和人员等的门槛比较低,是目前政策支持的组织类型,更容易注册。为使活动范围不局限于一个社区,NPO可在多个街道申请登记,扩大区域范围。如果依然达不到注册条件,也可以申请备案,同样能合法开展活动。
3、得到政府认可与信任
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得到政府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认可与信任十分重要。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方向、财务、人事和重大活动等,尤其在政治方面对其负责。NPO要争取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就要打消政府顾虑、取得信任。
有效开展活动。NPO要让政府知道,自己的团队是脚踏实地做工作的,做几个拿得出手的项目,让政府了解自己的工作成效。通过提供服务、扶贫济困和调查研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公共物品,能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在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中,NPO与政府之间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可主动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替政府分忧解难,在促进社会整合、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发挥互补作用。应与政府保持沟通关系,定期主动向政府报告团队工作情况,使政府放心。
积极宣传自己。NPO可以建立宣传网络,借助媒体渠道扩大影响,利用名人效应,邀请名人担任理事、题词和合影等,提高机构的社会合法性,有利于得到政府认可。
用感情打动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并不是铁石心肠,而是有感情的人。公益组织多是从事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活动,其中有些活动如“希望工程”、“免费午餐”的“眼泪指数”是很高的。NPO可以对救助对象的紧迫需求进行描述,对政府官员发动感情攻势,使其意识到成立机构的必要性。
当然,也存在一种情况,由于机构有比较优秀的项目和社会影响,政府部门会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做业务主管单位,这样的注册过程会比较通畅。
4、通过支持型组织发挥桥梁作用
支持型组织是第三部门内部专门为NPO提供能力建设、场地、信息和咨询等服务的组织,宗旨是促进NPO的发展。NPO大多缺乏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支持型组织能解决这个问题。NPO孵化器是支持型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不仅为NPO提供办公条件、财务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基本支持,还作为政府与NPO之间的桥梁发挥协调作用。我国的NPO孵化器都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与政府关系密切。注册咨询是孵化器的服务项目之一,通过搭建NPO与政府之间交流平台,增加双方的互信,使NPO能够成功注册。例如,恩派(NPI)孵化出壳的NPO很多都能够成功注册,其它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孵化器则有更便利的注册条件。
此外,一些枢纽型组织和联合性组织(如志愿者联合会)能为团体会员提供支持服务,增加与政府接触的机会,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目前已经有几百家团体会员;一些咨询、研究机构能为NPO注册提供实用信息、协调与政府关系。因此,为成功注册,NPO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器或寻求支持型组织的协助。
四、申请民政注册的步骤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在业务主管单位并非民政部门的情况下,NPO的登记注册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根据要登记的层级和机构业务所属行业领域,与主管的政府相关科室直接沟通,向其口头介绍拟成立机构的基本情况,询问是否有作为自己业务主管单位的可能性。在没有被直接拒绝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会让你撰写和提交一份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并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报告和一些相关表格。
这份可行性报告十分重要,此后民政部门也要根据报告内容来核准注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成立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目的、业务范围、举办者、理事会和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