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读光盘:1.普通(CD-ROM):120毫米-650兆;80毫米-200兆;信息量大,可大量生产,缺点是易刮伤,需配置CD-ROM才能阅读,易被盗取;
2.高密度(DVD -ROM):4种规格:单面单层为4.7吉,单面双层8.5吉,双面单层为9.4吉,双面双层18吉字节;超大信息量,播放质量高,易划伤,复制工艺较复杂,需配置驱动器才能阅读;
(三)可刻录光盘:1.普通(CD-R):单次写入式压缩光盘,记录方式一是凹坑,二是加热使染料型记录层发生变色记录,用于电子出版物大量复制。2.高密度(DVD -R):单次写入式数码多功能光盘,记录方式同CD-R相似,适合制作信息量超大且音频视频播放质量要求高的多媒体电子出版物,较少用于电子出版物大量复制。
(四)集成电路卡:“IC”卡,内置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容量一般为几十兆字节。有固定式和可调式。其优点是使用方便,不易被非法复制,缺点是容量小,只能用于小型出版物,如游戏等。
四、特点:(一)内在:1.存储信息量大,2.检索便捷,3.具备多媒体的表现方式,4.交互式结构可实现读者的参与,5.超链接设置拓展读者视野,6.可按需打印。
(二)外在:1.体积小,2.能长久保存,3.阅读方式与纸介质不同,4.复制成本低廉,5.版本更新灵活、方便、快速,6.发行渠道有所不同。
第二节 国家有关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规定
一、关于制作的规定:
第九条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第十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可以接受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也可以将自行制作的作品交由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定出版。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制作合同。 第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制作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二、关于出版的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八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二十一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六条 出版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 电子出版物的专用中国标准书号、专用中国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出版与其出版物类型相对应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用于出版纸质图书和其他类型的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附属的使用手册,不得单独定价和另行销售。 同一内容,不同媒体、格式、版本的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第二十七条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在电子出版物及其装帧纸的显著位置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及条码,出版日期、刊期,著作权人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以版权贸易方式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还应当载明引进出版许可证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29
第三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接受或者间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取得引进出版许可证,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登记取得登记证件,方可出版。新闻出版署应当自收到审核同意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方可合作出版。
书刊等可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电子出版物,但须申请,经省局审核后,报总署审批。
第八章 电子出版物出版(二)
第三节 对电子出版物编辑人员的要求
一、能熟练使用多媒体计算机: (一)熟悉硬件和操作系统,
(二)熟练运用相关的应用软件:1.计算机编程语言,2.工具软件:分为基础和专用。 (三)熟练利用局域网设施。
二、能设计体现电子出版物特色的框架结构:体现在脚本中。
(一)把握框架结构设计的内容:确定哪些功能及其使用场合,规划产品模块/层次,有树状/网状。
(二)进行框架结构的艺术创意设计:包括美术(界面元素、背景图片、文字版式、整体包装和宣传品创意设计)、动画、音响和音乐等。
(三)不断提高框架结构设计能力:国内此类人才少,精品不多,应做到: 1.大量阅读国内外优秀作品,借鉴学习他人的优点,结合自己产品的主体和现有题材进行创作;
2.大胆采用信技术,努力创新而不生搬硬套;
3.扬长避短,在突出表现民族文化的特色上下功夫;
4注意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把握“结构与创意为内容服务”原则,力求简洁明了,恰到好处。
三、熟悉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手段:
(一)硬件加密,(二)软件加密,(三)数据加密:1.密钥加密,2.授权控制。
第四节 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制作流程
一、原创性的:
(一)选题策划:1.选题策划需考虑:1)市场需求、制作成本、销售方式、媒体表现方式; 2)制作者软硬件设备,人力财力,计算机升级趋势和多数用户计算机运行环境;3)载体形式。
2.选题总体方案策划:1)模块和层次的编制,2)多媒体设计,3)交互性设计,4)链接设计,5)功能设计,6)数据库的应用,7)文件名的规范编制,8)加密手段的选择确定。 (二)准备素材:1.素材收集,2.素材审查,3.素材加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的加工。
(三)设计界面:1.风格与选题内容一致,2.元素成套化,3.模块层次系列化,4.体现界面友好性。
(四)编辑集成:1.选择工具软件,2.创建模块和层次,3.创建播放、检索、计时等功能,4.试运行,检测编程效果并作必要修正,5.编制安装程序。
(五)检测质量:1.文图声、动画、影视,2.检测交互性、各种功能、数据库、运行环境、杀毒。
(六)审定发稿:三审制进行审核。责编在进行质量检测时,其实已做初审工作,可写意见报终审。
二、包装设计:
(一)包装方式:1.精装,用纸盒进行包装;2.简装:塑料盒、纸袋;
30
(二)包装设计的内容:
1.光盘表面须印有电子出版物名称、出版单位、日期,著作权人姓名、制作单位、中国标准书号。
2.塑料盒封面/底封:高于对光盘表面内容设计,除光盘表面须印有的外,还有印电子出版物条码;
3.说明书设计:安装使用方法,对计算机配置要求等,如同对小型图书的设计。
4.纸袋设计:卡纸制作,插入式翻盖;5.外包装盒设计:厚卡纸盒,要有创意,兼顾风格。
三、由纸介质书刊转为电子书的编辑制作
(一)准备数字文件:1.准备文字文件:1)利用计算机排版文件,2)光电扫描,3)重新输入;
2.准备图片文件:利用印刷版的电子分色图片文件,2)重新扫描。 (二)选用转换工具软件
1.适合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书转换工具软件:一种适用于排版电子文件制作的电子书,一种适用于以页面扫描图片制作的电子书,如北京超星数字图书馆用的转换工具软件。 2.适合便携式阅读设备阅读的电子书转换工具软件。
(三)数据转换:最多采用放在排版软件,方正即推出Apabi电子图书制作系统。将文件GB码转换成GBK码;转换成的电子书,页面版式与元印刷版可相同(如CEB),也可不同(如OEB格式)。
四、自投稿的审核:出版后的社会责任主要由出版单位承担。三审制。同时审读不同在于: 1.内容审核的范围扩大,从文字、图片扩展到声音、影像好动画; 2.审读方法不同,须在计算机屏幕上通过多种路径反复审核; 3.增加了功能的审核;4.要对附件进行审核。
五、国外电子出版物引进出版
(一)选题的选择:1.内容需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26、27条;2.有知识性、科学性或娱乐性;
3.技术上有先进性,考虑到广大用户当前好未来的软硬件配置情况;4.国家规定的必备文件齐全;
5.版税额及支付方式fuhe 本单位的支付能力。 (二)内容审核和注意事项:
1.审查隐含文件;2.要求提供全部文字脚本。 (三)汉化及其质量管理:
1.整体分析和策划,2.文字翻译,3.界面、选单、按钮、图标汉化; 4.配音汉化,5.编辑集成,6.汉化质量检测。
第五节 电子出版物的复制
一、检测原稿盘质量:复制单位介绍原稿盘时,先对其物理性能做仔细检查。
二、制作玻璃原版盘:1.将光刻胶均匀涂布在玻璃盘的一面,然后旋转工作台上由激光束扫描曝光;
2.将玻璃盘作显影、定影化学处理,使曝光处刻胶被腐蚀,形成凹槽,未曝光处刻胶留下,于是有了记录数据信息的光道,形成玻璃原版盘。
三、制作压模盘,四、复制商品盘,五、印刷盘面图文,六、检测产品质量,七、包装产品。
第九章 互联网出版(一)
第一节 互联网出版的概念、类别和特点
一、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
31
(一)互联网出版:网络出版。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客户端,使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与其他出版物区别:出版载体形式、物质生产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方式不同。
(二)互联网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经过选择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作品。
(三)互联网出版单位:经总署好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二、互联网出版特点:1.产品数字化,2复制后置化,3.流通网络化,4.交易电子化,5.出版周期短,6.出版成本低,7.发行快捷化,8.信息交互化。
三、互联网出版的类别:互联网学术文献/游戏/教育/音像/出版。
第二节 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的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管理规定
1.国家对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2.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除必须符合关于出版单位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其设立除了报请总署批准外,还要持棕树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具备国际联网的条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要征得接入单位统一,并办理国际联网登记手续。 二、关于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规定
1互联网出版物不得登载《出版管理条例》26、27条规定禁止的内容;若发现有登载,应立即停止登载或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局报告,抄报总署。违反该项规定者,由省局或总署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撤销批准;
2.凡是涉及重大选题的,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总署备案,并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对于违法该项规定者,,由省局或总署责令停载或发送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作品,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撤销批准;
3.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总署的批准文号,并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活动,违反的,予以警告并罚款;
4.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记录备份所登载或发送的作品内容及其时间,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要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违反的,由省级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整个,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三节 互联网出版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信息服务经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便取得此权利。
二、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除一般企业有的经营管理、财会、情报资料等专业人员,还需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人才:出版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电子商务知识)和信息技术人员。
三、建立互联网出版网站
(一)做好网站规划和整体设计,(二)选择确定建立网站的方式:1.自主建站,2.服务外包;
四、开发网络出版平台:(一)为网站配置不同的软件和硬件,(二)建立一套编辑出版工作系统;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