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级基本理论 下载本文

中国信用年鉴 资信评级

做出安排。其配套文件包括《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2004年先后有海通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被批准发行证券公司债券,上述债券的评级机构为远东资信、中诚信、大公和新世纪。

2)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评级

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办法11条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分别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并报送包括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的有关文件;第35条对发行人进行财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及债券信用评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出具有关报告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在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因此,多家银行提出了次级债券发行方案。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发行了次级债,评级机构为联合和中诚信。

3) 保险公司次级债券评级

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以第10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12条规定,募集人可以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次级债进行信用评级。

泰康人寿于11月4日成功发行总额为13亿元的次级债券,这是国内资本市场上首只由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券。此后,新华人寿也发行了次级债券。该两笔次级债券由中诚信进行了评级。

4) 证券公司融资券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于2004年11月施行,第11条规定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但由于证券市场低迷、问题证券公司频频曝光,迄今尚无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出。 4、结构融资评级

结构融资主要指资产证券化融资品种,资产证券化通常就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能产生可预计且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再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的信用加强,把这些资产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过程。根据SPV设立方式的不同,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信托型和公司型两类。资信评级机构的公开信用等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阶段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但由于在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涉及的诸多法律的修改,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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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多通过信托形式实现。中诚信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信托优先级受益权”和宁波工行“不良贷款证券化财产信托”进行资信评级。大公、远东资信等机构也对一些信托产品进行了评级。

(二)债务人评级

国内债务人评级对象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两大类,评级品种主要有贷款企业资信评级、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评级、中小企业评级、招投标企业评级、商业银行评级、证券公司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评级、财务公司评级、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等。

1、贷款企业评级

1994年后,出于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需要,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扶持下,厦门、深圳等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开始尝试由外部评级机构对贷款大户企业进行评级。1997年起,在上海、江苏、宁波等地,贷款企业资信评级这一评级新品种也开始萌芽,并在某些地区得到稳步发展,为中国评级机构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

与债券评级是全国性的业务不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上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民银行推动此项评级业务开展的初衷在于,商业银行对企业多头评级使信贷资产质量失真,评级信号缺乏权威性,使企业在社会上的信用度难以统一,同时也不利于央行的监管。因此,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与专业评估机构的社会评级需要相互结合。同时,为减少评估业不当竞争行为,在信贷评级产生与发展的初期,人民银行需要发挥相应的管理协调职能来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8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颁布了《上海市“贷款证”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了评级主管机构、评级对象、评级原则、评级内容、评级机构的认定以及罚则等有关内容,为评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于1998年开始全面试点,实施“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评估程序、统一评级标准、统一监督检查、统一登录公告”的“五统一”的评级制度。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01年3月将《暂行办法》修订为《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上海银发[2001]97号)。2004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人行上海分行制定了《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务考核管理准则》,从执业规范、专家评审委员会、评级报告、质量检查、违规处理等方面对评级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评级数量在逐年扩大,被评企业数量从试点时的143家增加到2004年的2685家,虽然评级企业仅占贷款企业的5%左右,但贷款余额却占所有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的80%左右。评级覆盖面的提高意味着贷款企业资信评级在辅助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授信方面发挥作用的空间在不断扩大。

经过尽十年的酝酿和发展,贷款企业评级已成为中国评级业相对成熟的产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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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认可。2003年10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7月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提出“商业银行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2004年5月,上海银监局向各中资银行下发《关于加强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信贷管理的通知》,指出要“聘请会计师、资信评估公司等外部中介机构定期对重点集团客户进行审计和信用风险评估分析”。远东资信等评级机构已对复星集团等若干家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整体信用出具了评估报告,为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提供了进一步的信用信息。

违约率是资信评级的核心,在积累了多年的评级数据后,厦门评信公司首次给出了厦门评级企业金融债务违约率,远东资信、新世纪等也先后测试出了各自的违约率数据,为央行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机构筛选机制提供了参考资料。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成立,其职能为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管理局正着手草拟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信贷企业资信评级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发展。

2上市公司评级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评级是根据证券市场上公开信息对上市公司主体进行评级,反映其相对于其它企业的内在信用风险。2002年初以来,远东资信公司与新华财经有限公司签订策略协议,联合推出新华远东中国上市公司信息评级(Pi评级),按国际标准、依据公开信息对中国A股、B股、H股上市公司进行主动评级,目前评级企业数量已逾300余家。

2004年6月,大公国际举行 “大公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信用级别发布会”。大公评级结果显示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整体信用水平较高,属于“安全”级别(baa及以上)的企业达到44家,占样本总数的88%;12%的企业信用级别属于“脆弱”级别。

目前的上市公司评级系评级机构的自主评级,旨在扩大影响、积累数据、检验方法,并没有向受评对象收费。

另外,2003年中国证监会贵阳证监局局长邹建平博士开发了《上市公司诚信评价系统》,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数据真实性、公司成长能力及发展前景等12个诚信指标评价体系,并委托远东资信等评级机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揭示。

3、金融机构评级

金融机构评级在中国是个相对较弱的评级品种,1990年代初期,一些评级机构曾对信用社进行过评级。十多年过去了,仍进展不大,金融机构评级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评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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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银行评级

2003年底,国际评级机构在国内公布了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评级,引起业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2004年4月,中诚信国际发布了对15家商业银行综合财务实力主动评级结果。2004年8月,中诚信国际首次公布了14家商业银行在不考虑外部支持因素下的个体财务实力等级。个体财务实力评级考虑了影响银行自身信用质量的外部环境、运营因素、内部风险管理及财务因素,而未考虑银行可能获得的外部支持,等级的高低反映了银行自身财务实力的强弱。大公、远东资信在对上市商业银行可转债评级时,也对其主体进行了评级。

2) 证券公司评级

2003年9月,《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颁布后,二十余家证券公司提出了发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中诚信、远东资信、大公、新世纪等机构在出具债项评级报告的同时,也给出了在不考虑外部支持因素下的证券公司主体评级。

3) 保险公司评级

中诚信国际曾对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进行了财务实力评级,大公国际也出具了平安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报告。

4) 信托投资公司评级

国内评级机构对信托公司的评级仅有一例,2002年9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用级别为AA+级。

5) 基金管理公司

中诚信国际曾给予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素质评级。 4、中小企业评级

多年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收效甚微。早在2001年,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制订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制订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规范,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中的作用。

2000年2月,远东资信作为唯一的中介信用服务机构进驻上海市小企业服务中心。2001年,联合资信、大公国际参与了北京市政府和中关村管委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中诚信、大公、联合资信、远东资信等评级机构分别被国家发改委选为在北京、太原、台州、长春、成都等全国开展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开展中小企业评级试点工作。联合资信并具有山西省财政厅认可的开展山西省内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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